Re: [請益] 不動產該歸誰的問題…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黑桃ㄟ死)時間12年前 (2013/10/03 22:04),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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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字:以拖待變 請注意,這個拖不是什麼都不做 相反的,你要完成底下幾件事: 1.請你爸完成繼承手續 2.請你爸將產權等"部分"重要文件交給你,由你放到銀行保險櫃存放起來 好處:a.避免你爸一時糊塗將房子交出去 b.你兩個妹妹縱使不滿意,也只能勉強接受 c.如果你爸身體健康,你們家可以獲得3~5年的時間 來好好考慮這幢房子怎麼處理,順便觀察看護是否正派 3.請你爸私下寫一份遺囑給你(不要讓看護、妹妹,甚至你老婆小孩知道) 寫明如果你爸早走,請把房子留給你繼承 好處:不用馬上決定房子要怎麼處理 壞處:矛頭會全部指向你一人 大方向大概是這樣,決定這個方法成敗的條件在於: 你是否有足夠定力和毅力,抵擋住來自三個女人的夾擊 (也許是四個,當發現正面攻擊行不通,可能會轉向說服你老婆) 最後祝原PO能順利度過這難關 ※ 引述《elvesa (網路趴趴造)》之銘言: : 如題…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先說明一下我家的情況,請教一下大家的意見 : 我家目前名下有三個不動產的房子,名字登記我爸、我媽及我(我是獨子,兩個妹妹) : 今年媽媽過世,不動產的部分需要在半年內完成遺產轉移,如今期限快到了 : 之前因為一直沒有共識,所以一直拖著不處理 : 媽媽之前中風的時候有申請外籍看護,看護時間大約在3年多幾個月,期間 : 在看護的空檔會幫忙做家事(她很喜歡煮些有的沒的跟一些後來學的台灣菜) : 所以我自認為還算給她很大的自由空間,大部分是有求必應,包括買筆電、平 : 板、上網吃到飽、寄台灣的東西回印尼,因為看護我媽的關係跟我爸的互動 : 上也不錯,今年因為被看護人過世,兩個月內要離台不想再做看護類的工作 : 但是要來台灣勢必得靠仲介被剝皮,現在問題來了,登記在我媽名下的不動產 : 1.轉移到我爸的名下,但是看護想跟我爸結婚,我爸也有那個意思,除了日久 : 生情(?),也是行個方便讓她可以依親來台居住(題外話,除了皮膚黑了一點, : 外貌可以打70分吧),我爸有個伴也不錯…但牽扯到不動產就很麻煩,我妹的 : 觀點在於以後我爸百年以後兩間不動產是後媽(1人)+小孩(3人)對分,很不爽 : ,這是我媽在生前一點一點幫家裡存下來再投資的不動產,不想跟外人分 : 2.轉移到我妹名下,我爸的觀點在於女兒出嫁後,財產也是跟夫家共分(這邊不 : 太懂?),換我爸不爽了,目前他們在這個地方互相不退讓… : 3.轉移到小妹名下,同上… : 4.轉移到我名下,雖然嘴上沒明講,但我感覺得到兩個妹妹對於這個選擇大概 : 只有60分的滿意度,有考慮是否用一下信託?? : 講得有點亂,多多包涵,我爸有問過幾個比較熟的親戚,有都給兒子(略多)、 : 平分(略少)兩派都有…請教一下… : 1.版友們家長對於不動產的處理方式??有實例可以參考更好 : 2.我覺得這個不處理好,以後家裡就會有疙瘩產生吧,甚至會有爭產的情況 : 這我實在不樂見走到這種情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61.103

10/03 22:49, , 1F
選三的話絕對跟妹妹鬧翻~~而且在法律上看護變成後母的話也
10/03 22:49, 1F

10/03 22:50, , 2F
雖然會拿少一點
10/03 22:50, 2F

10/04 08:40, , 3F
只是不想要給後母的話 先叫父親簽結放棄繼承他那一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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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52, , 4F
拋棄繼承是得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才能向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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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53, , 5F
被繼承人還沒死亡前,繼承人不得預先拋棄繼承。
10/04 08:53, 5F

10/04 08:54, , 6F
就算立遺囑,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10/04 08:54, 6F

10/04 14:33, , 7F
就算選3也不見得可以拿到房子 法律上有特留份問題
10/04 14:33, 7F

10/04 14:34, , 8F
除非妹妹拋棄繼承 不然還是有她們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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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4:34, , 9F
而且還會鬧翻 不建議用這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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