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隔壁版遭人肉的便當女孩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彥頁身寸x小太刀)時間13年前 (2013/05/18 00:38), 編輯推噓0(4437)
留言45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7 (看更多)
有問題請教 先不論菲律賓移工是否能夠享有完全的我國法律保障 假設今天是一個鄉下人去天龍國買便當好了 老闆說他不爽做鄉下俗的生意,拒絕賣便當給鄉下人 這難道沒有違反民法148條嗎?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老闆不賣便當也不是因為經濟或售價上的考量 單純就是不想賣給某種身份的人而已 他行使締約自由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損害鄉下人買便當(應該也是締約自由吧?)的權利 況且因為身份歧視對方不賣便當,這好像也有違公益啊 我一直想 不管怎樣都覺得這不能單純用契約自由帶過啊 有沒有高手可以指點迷津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5.109

05/18 00:44, , 1F
該便當並非獨占或民生重要關聯的物品,所以老闆毋庸
05/18 00:44, 1F

05/18 00:44, , 2F
受強制締約之拘束。over。
05/18 00:44, 2F
我說的不是強制締約啦 便當店當然不用被強制締約拘束 但老闆這種行使基本權的方式不能解釋成以損害他人為目的嗎?

05/18 00:48, , 3F
這家便當有何過人之處?不賣他,寧願在外面等,也不換別家
05/18 00:48, 3F
不討論這個 單純討論基本權衝突而已 ※ 編輯: bukkake0103 來自: 118.160.175.109 (05/18 00:52)

05/18 00:54, , 4F
討論可能虛構的事情 這跟女人問:我跟你媽落水先救誰一樣
05/18 00:54, 4F
我就說不關菲律賓人的事呀 我只是想知道如果今天兩方都是台灣人 會不會有民法的問題 法律問題本來就很多假設的情況 你不能替我解答也不要來亂呀 拜託 ※ 編輯: bukkake0103 來自: 118.160.175.109 (05/18 01:00)

05/18 00:58, , 5F
你講的其實有點像基本權衝突的問題。該理論到後來
05/18 00:58, 5F

05/18 00:59, , 6F
其實還是回到利益衡量的問題。不過,本案之菲人不能
05/18 00:59, 6F

05/18 01:00, , 7F
買到便當,究竟是受到何基本權侵害?還是看不太出來
05/18 01:00, 7F
我覺得是賣家的契約自由侵犯到買家的契約自由(選擇締約對象的自由) 然後賣家的目的不正 所以賣家的基本權應該退讓 大法官有說過契約自由是憲法保障的概括基本權之一 我才會這樣想 ※ 編輯: bukkake0103 來自: 118.160.175.109 (05/18 01:03)

05/18 01:01, , 8F
就算要說是種族歧視,也是另一問題,和老闆賣不賣便
05/18 01:01, 8F

05/18 01:01, , 9F
當應為二事。
05/18 01:01, 9F

05/18 01:02, , 10F
沒違反 這是契約自由 個人行為和公益無關
05/18 01:02, 10F

05/18 01:03, , 11F
真要說違反基本權 最多違反生存權 但是還有其他店家
05/18 01:03, 11F

05/18 01:04, , 12F
契約自由的強制是在就醫醫院不得拒絕
05/18 01:04, 12F
應該不是強制締約的問題 我覺得是基本權衝突的問題 但我不確定消費者選擇跟某店家締約的權利可不可以算入基本權 ※ 編輯: bukkake0103 來自: 118.160.175.109 (05/18 01:06)

05/18 01:10, , 13F
你要違反基本權生存權 要全部店家都不賣給他才成立阿
05/18 01:10, 13F
基本權不只生存權吧@@" 我比較膠著的是締約自由權 不賣給他當然不會影響他的生存權 但限制了他的締約自由 而且也不是著眼在老闆違反強制締約的法規 而是他行使權利(不賣的權利)目的不正 是不是有148 以侵害他人為目的 的問題 這樣 ※ 編輯: bukkake0103 來自: 118.160.175.109 (05/18 01:15)

05/18 01:16, , 14F
民法148用到後來,其實也是利益衡量的問題,
05/18 01:16, 14F

05/18 01:17, , 15F
老闆不賣給客人東西,即便客人因此受有損害,其實
05/18 01:17, 15F

05/18 01:17, , 16F
都是非常非常微小的。
05/18 01:17, 16F
確實是 但這個CASE裡面老闆所受的利益(不賣鄉下人心情爽)跟客人所受的損害比起來 客人的損害再小好像也比老闆所受利益大 明天找時間問問民法組的同學好了

05/18 01:22, , 17F
你強迫老闆要賣 一樣是限制了老闆的締約自由權
05/18 01:22, 17F

05/18 01:23, , 18F
基本上只要不是強制締約的內容,都不可以強迫賣家要賣
05/18 01:23, 18F
我沒有打算強迫賣家要賣 只是也許可以禁止賣家以這種損人不利己的理由不賣東西

05/18 01:25, , 19F
我真的不曉得東西不賣你為什麼不行的?違法?
05/18 01:25, 19F
無知是福 祝你快樂

05/18 01:25, , 20F
很多高級餐廳不准穿拖鞋進入,你也可以說歧視穿拖鞋
05/18 01:25, 20F

05/18 01:25, , 21F
這也和售價無關,但是完全不違法
05/18 01:25, 21F
店家一開始就訂好規則跟臨時變卦有差 比如說 本來穿拖鞋的人都可以進去 但輪到某個人的時候突然不行(針對那個人) 跟一開始就寫在牆上不能穿拖鞋入內 法律評價應該不同 我覺得今天討論的CASE比較像突然禁止這種狀況

05/18 01:26, , 22F
這世道已經到了不做生意還會犯法的階段了,再來會有什麼更
05/18 01:26, 22F

05/18 01:26, , 23F
奇怪的東西跑出來?
05/18 01:26, 23F
你跑出來我都沒說甚麼了.....

05/18 02:17, , 24F
還有那個女的為了保護好吃的便當店離職了.................
05/18 02:17, 24F

05/18 02:17, , 25F
看來以後老闆不賣她都不行了,哈哈~~~
05/18 02:17, 25F
※ 編輯: bukkake0103 來自: 118.160.175.109 (05/18 03:19) 似乎有點搞錯重點 我並沒有說"不能不賣" 只是覺得 不能用純粹以損人為出發點的理由不賣 現實生活中當然沒人會CARE這個小問題 所以只是單純做學理討論 我一直都說我沒有要牽扯到菲律賓便當案 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 不要讓我懷疑某些人的閱讀能力好嗎 感恩 ※ 編輯: bukkake0103 來自: 118.160.175.109 (05/18 03:29) 我想起一個類似的例子 某年國考考題 甲有精神疾病 怕紅色 同事乙知道他怕紅色 所以天天穿紅衣上班 這個例子 乙行使穿衣的自由權利是以損害甲的精神健康為主要目的 所以甲可以訴請禁止乙穿紅衣上班 乙獲得的利益除了穿衣自由以外 只有精神上愉☆悅 但如果乙穿紅衣是因為職業需要 那他穿紅衣的目的就不是以損害甲為主要 可能就無法禁止他穿紅衣了 便當店老闆不賣便當給鄉下人 獲得的利益除了行使交易自由外 也只有精神上愉☆悅 所以我才在想 是否可以認為他是以損害鄉下人的締約自由或平等權為目的在行使權利? 如果今天老闆是在跟鄉下人討價還價的過程中決定不賣了 當然我就會認為他行使締約自由是正當的 兩人只是意思表示不合致而已 這樣 ※ 編輯: bukkake0103 來自: 118.160.175.109 (05/18 03:57)

05/18 04:07, , 26F
事先訂好規則哪有不同 先訂了禁賣菲菲便當 還是一樣
05/18 04:07, 26F

05/18 04:07, , 27F
政府只能宣導 不能法辦
05/18 04:07, 27F

05/18 04:09, , 28F
損害鄉下人的締約自由或平等權 對商家也是一樣
05/18 04:09, 28F

05/18 04:09, , 29F
強迫商家要賣他不想賣的人 一樣損害商家的締約自由和
05/18 04:09, 29F

05/18 04:09, , 30F
平等權
05/18 04:09, 30F

05/18 04:11, , 31F
你的例子完全不同 紅衣可以被訴請是因為會影響到甲的
05/18 04:11, 31F

05/18 04:11, , 32F
精神狀態 但是不賣便當你還是可以去別家買
05/18 04:11, 32F

05/18 04:12, , 33F
這和什麼精神愉悅一點關係都沒有
05/18 04:12, 33F

05/18 07:41, , 34F
你不能證明他不賣便當給他,就損害權益吧,你要拿那例子來
05/18 07:41, 34F

05/18 07:41, , 35F
說的話,老闆也能說他看到菲律賓人就像甲怕看到紅色一樣
05/18 07:41, 35F

05/18 12:33, , 36F
同樓上 你不賣便當根本沒損害到權利 還是可以和別的商
05/18 12:33, 36F

05/18 12:34, , 37F
家買 根本沒理由因此去限制店家的契約自由權
05/18 12:34, 37F

05/18 16:50, , 38F
那只好給你這個了,損人為出發點?不賣就叫損人,那損的可
05/18 16:50, 38F

05/18 16:50, , 39F
大了,真的觀念偏差成這樣還敢跑出來提示過一次了還這麼不
05/18 16:50, 39F

05/18 16:51, , 40F
知道檢點?
05/18 16:51, 40F

05/18 16:52, , 41F
而且完全看不出你於『法』的重點在那,純粹只是出發自一個
05/18 16:52, 41F

05/18 16:53, , 42F
理盲濫情的點而已,真的想太多了。
05/18 16:53, 42F

05/18 18:09, , 43F
那個大學法律系的,法學程度這麼好:)
05/18 18:09, 43F
本來想說關你屁事der 但你是政大法研 表示我八成見過你本人 XD 所以我還是收斂一點好了 QQ

05/20 07:21, , 44F
阿不是說要去問 問了要給答案
05/20 07:21, 44F
問了啊 只是我回在女板寵物文下面 就同學也分兩派 一派覺得交易自由應該先尊重 一派覺得我的觀點也有理可以說得通 最後變成憲法基本權問題 達成的共識是這個問題過於學理沒有實益 結案 ※ 編輯: bukkake0103 來自: 118.160.165.251 (05/23 00:32) ※ 編輯: bukkake0103 來自: 118.160.165.251 (05/23 00:53)

05/23 01:42, , 45F
看來政大法研比台大還懂阿 台大真是被你拖累了
05/23 01:42, 45F
文章代碼(AID): #1Hbbq6AX (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bbq6AX (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