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被騙去吸毒 可以報警抓他嗎?
※ 引述《wusnnin (無)》之銘言:
: 一個月前 我約了個人幫我口交 口交開始時還沒異狀
: 中間他開始吸著一個瓶子的氣體 還用火點燃
: 中途還半強迫逼我吸那氣體 還騙我不是毒品
: 後來我才知道那真的是安
: 請問這種可以報警抓他嗎?
: 怕他還有愛滋 那不就是故意犯罪了
: 不抓他 感覺會害了更多人....
: 大家覺得呢?
: 可是我查了一下 要被抓到三次才會被判刑耶..
沒猜錯的話,原po提到的應該是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同)第20條的規定
初犯(或五年後再犯)第10條施用毒品罪,應先令被告觀察勒戒
期滿後若經認定仍有繼續施用的傾向,則繼續強制戒治
整套治療程序完成後,檢察官就會下不起訴處分
案子根本不會起訴,沒進到法院當然不會被判刑
另一種可能是檢察官會下緩起訴處分
同時命被告至指定醫療院所接受戒癮治療
同樣完成治療並且緩起訴期間之內沒有再犯
一樣會發生不起訴處分的效果,也不會被判刑
但必須是犯第10條的施用毒品罪才有適用這樣的規定
持有甲基安非他命本身另犯第11條第2項的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但如果持有本身是為了自己吸食,那施用罪會吸收持有罪而不另論持有)
無論如何,用強暴脅迫方法使原po吸食已構成第6條第2項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沒有第20條的適用,基本上就回歸一般的偵查程序
由檢察官認定是否起訴,起訴後則進入法院由法官予以論罪科刑
推
07/10 14:57,
07/10 14:57
罰錢的可能有很多種,可能是罰金刑,可能是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可能是緩起訴的條件,也可能只是行政罰(施用或持有少量第三第四級毒品的情形)
但如果真的構成如原po所說的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七年以上重罪基本上不太可能只罰錢了事
如果看不懂的話,結論是可以報警,之後警方會移送檢察官偵辦
只是這些過程原po大概也都要參與,並且可能也會面臨到勒戒/戒癮治療的程序
以上,提供一些資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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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24.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GBT_SEX/M.1405043435.A.C12.html
※ 編輯: boo19900520 (210.69.124.30), 07/11/2014 09:57:15
推
07/11 12:1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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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11 12:39,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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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這些都是建立在有證據證明原po陳述內容的情形下
就我看來除了原po的證述,可能很難有其他證據
除非有錄音錄影什麼的,否則單就被害人的指訴是無法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的
所以原po還是仔細考慮一下比較好,畢竟這些程序走下來也是有點麻煩
推
07/11 14:37,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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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5:38,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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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這麼說
推
07/11 16:19,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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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什麼大大,只是司法圈裡面菜到不行的小蛇QQ
推
07/11 17:05,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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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11 17:07,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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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第一級毒品是五年以下,如果被判了兩年以下並考量犯後態度或所造成危害等事由
的確有可能宣告緩刑,至於減刑,可能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
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共犯,可以減刑三分之二甚至免除其刑
刑事政策要考量的面向有很多,一般為了避免受刑人被標籤化,或入監「深造」
當然更現實的考量是目前監所人滿為患,因此非重罪經常不用真的服刑
但還是大家還是不要輕易以身試法啦,前科是會跟著一輩子的
※ 編輯: boo19900520 (220.141.163.138), 07/11/2014 20: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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