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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有關婚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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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法令規定是不會詳列到如此細的程度。. 相關法令如下:. 民法第 982 條之規定:.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爰自97年5月23日起,. 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 所以您的婚姻應屬有效,無法跟人資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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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非常苦惱 希望有大大可以想出解決得方法. 小弟於昨天登記結婚,原因是明年小弟29 加上孤鸞年(雙方家長CARE). 所以很趕,昨天辦完訂婚儀式就去登記結婚了,打算明年三、四月左右. 宴客,但是今天得知人資處的訊息,就是婚假一定要在登記完一個月內請假. 這樣一來根本趕不上蜜月,而且現在根本沒有請假
(還有9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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