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拍攝10天前被"萊恩婚紗攝影"毀約取消
看板GetMarry (結婚)作者isthatyou (虎喵愛雪餅)時間6年前 (2018/03/21 23:45)推噓226(226推 0噓 805→)留言1031則, 243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雖然看過許多新人婚紗/攝影的文章,通常糾紛是因為新人想退訂而引起
但沒想到我們竟然碰到在約定拍攝日的10天前被攝影師單方面取消...
想請教大家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
店家:萊恩婚紗攝影工作室 (https://www.facebook.com/LION.Wedding)
攝影師:小豪 / 業務:阿咪
糾紛內容:Line群組溝通討論時,攝影師覺得不受尊重,憤而退群,隔天就毀約取消拍攝
=====懶人包=====
在Line群組,幾次反映問題被已讀不回
-->3~6天後再次提出,並告知不喜歡被已讀不回且放置這麼多天
-->業務在群組中回覆,提供解答
-->攝影師表示抱歉,但同時也告知我們可以退訂去找其他家
-->老公提出希望工作室可以將心比心,不用秒問秒答,但也不要就放置不管
-->老公說出對工作室的讚賞與肯定,只是希望工作室在溝通應對上能改進優化
-->攝影師暴怒,覺得老公的發言內容在數落他,立刻退群,我們傻眼
-->業務告知我們會去溝通協調
-->隔天業務告知公司決定取消合約,退訂金
-->當時,距離安排好的拍攝日期,只剩10天
後續,老公有向業務說明攝影師誤會且生氣的點
-->工作室感覺已放棄溝通,一心只想退我們訂金了事
-->我們只好提出我們的訴求
希望工作室能轉介其他團隊,讓我們能在原定時間完成拍攝
-->工作室不願意,只願退訂金了事
-->我們只好找資料,知道了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有相關規定,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
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並有實際判例:https://goo.gl/V69jd9
-->提供給工作室後,工作室不接受,並表示:
「法律上的認定,雙方都認為溝通上有困難,假如你們允許:還是我們雙方報警處理,
請法官幫我們認定我們屬於民法249條的第幾項,萊恩婚紗攝影工作室將會承擔法律
應盡的責任」
==========
備註1.
工作室明確回應表示不會道歉,態度強硬,我們連個道歉都得不到
備註2.
這兩天,老公跟業務有通過電話,
業務表示我們提出希望他們"轉介其他團隊來服務"是很為難他們的事情
老公回:
「我能理解妳們覺得為難,但你們在拍攝的10天前單方面毀約,我們不為難嗎?
還是說,你們不想為難,但覺得讓我們為難就沒關係嗎?」
對此,業務不願回應,表示無法回答這個提問
==========
想請教大家,會比較建議我們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還是直接前往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呢?
==========
為避免工作室說我們斷章取義,也為了讓大家可以客觀、公平、公正的了解原委
完整對話內容皆有截圖記錄(共46張):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Sx41Rc1rib600W2vNfNLn9B154ok6qD8
(沒有第4張是因為不小心編號錯誤,並非有遺漏)
===== 3/22 回覆更新 =====
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推文中大家的建議,我們都虛心接受,
老公請我轉達他的回覆:
1. 因為求好心切,提出較多意見,
造成攝影團隊的壓力,以及令攝影師覺得被數落,
確實非我們本意,我願為此致歉,措辭和語氣有不好之處,溝通後雙方不悅,我也有
責任。
2. 關於諮詢雨備一事,最初是由我們提出,但一問再問,都未得到答覆,
才覺得怎麼溝通、答覆效率不高,所以希望有所改善,以利後續合作。
3. 攝影團隊最初對於已讀不回一事有答覆歉意,
但同時也告知我們可以退訂,另覓其他合作廠商,
我們僅是提出問題,希望獲得改善,就被如此告知,我們感到不舒服。
4. 承上,雖然攝影團隊有為已讀不回一事致歉,但未表達"會改善"之意,
所以我才如前述第一點回覆的,提出意見,期盼能獲得改善。
5. 關於後續處理,謝謝大家提供的建議,
我們將透過正式管道提出申訴,
期望:(1) 攝影工作室為單方面毀約造成新人困擾一事,向新人致歉
(2) 攝影工作室依律法規範提供賠償 (無須轉介其他家)
謝謝大家
===================
(更新)
5/30雙方召開調解委員會
經溝通後,
雙方都願為”自身造成溝通不良及誤會的對話與行為”向對方道歉,
且由萊恩退還訂金,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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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字溝通確實難免比較缺乏溫度
但我們相信大家都是成熟的成年人,我們也就事論事,好好講理
即使聽了不開心,我們也願意對方提出來,進一步討論溝通,而不是直接單方面毀約
這應該不是一個值得肯定的工作方式與態度,尤其有合約在先
退一步來說,我們也願意尊重攝影師的意願
那既然造成我們的損失與困擾,我們自然希望:
1.尋找其他方式來協助我們完成原定計畫
2.若做不到,那就照法律規範,畢竟也已經有判例可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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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老公說了很多
不過就比重來說
以"提出改善建議"最多,其次是"傳達對攝影團隊的肯定和認同",
"表達不滿"反而是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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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隔將近一小時,是因為小編將近一小時後才回應,絕無刪減對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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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面討論,但有遺漏,像雨備方案沒討論到
簽約當天,業務說與攝影師開會的時候,攝影師會跟我們說
跟攝影師見面討論當天,攝影師沒有談到
只好在群組中發問,結果被已讀不回
我們直到6天後才再次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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