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拍攝10天前被"萊恩婚紗攝影"毀約取消

看板GetMarry (結婚)作者 (虎喵愛雪餅)時間6年前 (2018/03/21 23:45), 6年前編輯推噓226(2260805)
留言1031則, 24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雖然看過許多新人婚紗/攝影的文章,通常糾紛是因為新人想退訂而引起 但沒想到我們竟然碰到在約定拍攝日的10天前被攝影師單方面取消... 想請教大家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 店家:萊恩婚紗攝影工作室 (https://www.facebook.com/LION.Wedding) 攝影師:小豪 / 業務:阿咪 糾紛內容:Line群組溝通討論時,攝影師覺得不受尊重,憤而退群,隔天就毀約取消拍攝 =====懶人包===== 在Line群組,幾次反映問題被已讀不回 -->3~6天後再次提出,並告知不喜歡被已讀不回且放置這麼多天 -->業務在群組中回覆,提供解答 -->攝影師表示抱歉,但同時也告知我們可以退訂去找其他家 -->老公提出希望工作室可以將心比心,不用秒問秒答,但也不要就放置不管 -->老公說出對工作室的讚賞與肯定,只是希望工作室在溝通應對上能改進優化 -->攝影師暴怒,覺得老公的發言內容在數落他,立刻退群,我們傻眼 -->業務告知我們會去溝通協調 -->隔天業務告知公司決定取消合約,退訂金 -->當時,距離安排好的拍攝日期,只剩10天 後續,老公有向業務說明攝影師誤會且生氣的點 -->工作室感覺已放棄溝通,一心只想退我們訂金了事 -->我們只好提出我們的訴求 希望工作室能轉介其他團隊,讓我們能在原定時間完成拍攝 -->工作室不願意,只願退訂金了事 -->我們只好找資料,知道了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有相關規定,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 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並有實際判例:https://goo.gl/V69jd9 -->提供給工作室後,工作室不接受,並表示: 「法律上的認定,雙方都認為溝通上有困難,假如你們允許:還是我們雙方報警處理, 請法官幫我們認定我們屬於民法249條的第幾項,萊恩婚紗攝影工作室將會承擔法律 應盡的責任」 ========== 備註1. 工作室明確回應表示不會道歉,態度強硬,我們連個道歉都得不到 備註2. 這兩天,老公跟業務有通過電話, 業務表示我們提出希望他們"轉介其他團隊來服務"是很為難他們的事情 老公回: 「我能理解妳們覺得為難,但你們在拍攝的10天前單方面毀約,我們不為難嗎? 還是說,你們不想為難,但覺得讓我們為難就沒關係嗎?」 對此,業務不願回應,表示無法回答這個提問 ========== 想請教大家,會比較建議我們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還是直接前往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呢? ========== 為避免工作室說我們斷章取義,也為了讓大家可以客觀、公平、公正的了解原委 完整對話內容皆有截圖記錄(共46張):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Sx41Rc1rib600W2vNfNLn9B154ok6qD8 (沒有第4張是因為不小心編號錯誤,並非有遺漏) ===== 3/22 回覆更新 ===== 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推文中大家的建議,我們都虛心接受, 老公請我轉達他的回覆: 1. 因為求好心切,提出較多意見, 造成攝影團隊的壓力,以及令攝影師覺得被數落, 確實非我們本意,我願為此致歉,措辭和語氣有不好之處,溝通後雙方不悅,我也有 責任。 2. 關於諮詢雨備一事,最初是由我們提出,但一問再問,都未得到答覆, 才覺得怎麼溝通、答覆效率不高,所以希望有所改善,以利後續合作。 3. 攝影團隊最初對於已讀不回一事有答覆歉意, 但同時也告知我們可以退訂,另覓其他合作廠商, 我們僅是提出問題,希望獲得改善,就被如此告知,我們感到不舒服。 4. 承上,雖然攝影團隊有為已讀不回一事致歉,但未表達"會改善"之意, 所以我才如前述第一點回覆的,提出意見,期盼能獲得改善。 5. 關於後續處理,謝謝大家提供的建議, 我們將透過正式管道提出申訴, 期望:(1) 攝影工作室為單方面毀約造成新人困擾一事,向新人致歉 (2) 攝影工作室依律法規範提供賠償 (無須轉介其他家) 謝謝大家 =================== (更新) 5/30雙方召開調解委員會 經溝通後, 雙方都願為”自身造成溝通不良及誤會的對話與行為”向對方道歉, 且由萊恩退還訂金,達成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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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先生表達的語氣多少會讓人不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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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遇到不負責任一點的就順勢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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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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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他們回覆很慢,但是你們感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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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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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可以理解攝影師不想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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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字溝通確實難免比較缺乏溫度 但我們相信大家都是成熟的成年人,我們也就事論事,好好講理 即使聽了不開心,我們也願意對方提出來,進一步討論溝通,而不是直接單方面毀約 這應該不是一個值得肯定的工作方式與態度,尤其有合約在先 退一步來說,我們也願意尊重攝影師的意願 那既然造成我們的損失與困擾,我們自然希望: 1.尋找其他方式來協助我們完成原定計畫 2.若做不到,那就照法律規範,畢竟也已經有判例可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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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民事案件,報警警察也不會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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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對話覺得林先生給人壓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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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無共識就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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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沒共識就交給有力的第三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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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工作室對民法249條第4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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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解釋錯誤,這情形原PO是可以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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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返還雙倍訂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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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先生語氣令人不悅...發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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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他們也沒有要求對方馬上回,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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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兩天都沒回應覺得蠻誇張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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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的時間就不是時間,只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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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能忙,新人就不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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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拍完也是會問題一堆 不如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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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就解約 滿合理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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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說抱歉也補回應了還說對方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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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回落落長數落那麼大篇幅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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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怎樣,能理解攝影師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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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是話太多造成的,雖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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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很有禮貌,但事實就是數落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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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老公說了很多 不過就比重來說 以"提出改善建議"最多,其次是"傳達對攝影團隊的肯定和認同", "表達不滿"反而是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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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跟第14的時間連不起來是我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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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隔將近一小時,是因為小編將近一小時後才回應,絕無刪減對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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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的這些問題是不是當初跟攝影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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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面就要討論了?還是你們還沒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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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面討論,但有遺漏,像雨備方案沒討論到 簽約當天,業務說與攝影師開會的時候,攝影師會跟我們說 跟攝影師見面討論當天,攝影師沒有談到 只好在群組中發問,結果被已讀不回 我們直到6天後才再次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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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之後有點理解攝影師爆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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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毀約不對,但林先生不是在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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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是長篇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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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最多就退雙倍押金 趕緊自己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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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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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56 則推文
還有 18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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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找工作室,這篇滿有參考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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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確實很煩,小編較衰的是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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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時無法發現新人的要求和個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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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自家攝影師衝突,在簽約前不接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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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人是正當的權利、合情合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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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接了就要有使命感完成合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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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拍攝日,因為攝影師溝通問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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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片面解約說穿了就是整個公司宣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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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和逃避難纏新人的方式,情緒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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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管不住的只有攝影師,新人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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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繼續完成,一個專業團隊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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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換個攝影師完成新人的作品,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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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願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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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軸是:已讀不回6天>小編安撫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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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不了答案需等攝影師回覆>新人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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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回覆時間不會再這麼久>攝影師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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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回覆就說可以全額退費>林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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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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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林先生沒說教這麼誇張,風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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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也偏向新人,但說教的壓力真的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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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重點是,尚未說教前的言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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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且沒要求過退費,攝影師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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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退費根本才是最大導火線,離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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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這麼近怎麼可能退費?工作超忙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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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回覆請小編安撫即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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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第一次回覆就放大絕扯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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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先6天已讀不回,一回就暗示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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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費,這態度正常人看了也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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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氣,更可怕的是公司還順著攝影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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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新人任何可以完成作品的替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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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綜觀來看,事前知道林先生的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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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大部分業者都不會想接(我也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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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日後照片修改必定又是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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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戰役,但婚紗拍攝這本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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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說取消就能取消的行業,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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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了,就該敬業的服務,沒有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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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就放大絕說退費實在太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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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放大絕前新人也只是表達希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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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再這麼晚回覆,那口氣不至於淪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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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02:45, 4年前 , 1031F
到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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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idu71b (GetM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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