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聘金已回收

看板GetMarry (結婚)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3/04/11 09:01),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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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那你願意讓你所有的小孩都從母姓嗎? : 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大問題,又不是不跟我姓就不是我的小孩, : 只是如果用這一個角度來看,如果不跟男方姓的話就換成男方收聘了嗎? 推文有回你 按照古時候來說 招贅就是女方給聘 然後孩子跟母姓 但當然這是古時候 若你覺得不是大問題 跟聘金也沒關係 那就孩子跟媽姓 : : 這個"許多人"包括你嗎?? : : 如果你很篤定你娶了老婆就會忘了娘, : : 岳母和你媽同時生病, : : 你一定先去照顧岳母, : 這當然是不可能的!! : 不過我可以接受我媽和岳母生病老婆先回去照顧她媽! : 這才叫做公平!而不是怎樣都往一家先考慮! : 如果給我一筆錢而叫我不顧自己母親狀況,我想我是不會願意的!! : 所以我不覺得這是聘金發揮的位置!! 如果要這麼計較的話 那請問你覺得老婆發揮的位置在哪? : : 逢年過節你都是回岳家待上個三五天,期間還包辦岳家大小家事雜務, : : 回自己家則是待個半天就走了,還要先確認岳家不會不爽才能回去, : : 那你再來說補償,會比較有立場. : 這一件事情就更好辦了,就兩邊待的天數一樣多就好啦!! : 還是說給了聘金之後就可以要另一方想回家都不要回家?? 你覺得呢? 有人給了聘金還是住娘家的 (我朋友就是) : : 家務也有分難易度, : : 現在所謂的男女分工還是女生為主力,男生"幫忙" : : 煮飯洗衣這種較費心神的工作給你做, : : 小孩哭鬧都是你去哄, : : 小孩生病你帶去看醫生,你去承受岳家"你怎麼把我孫子照顧成這樣?"的質疑, : : 老婆則是倒垃圾/晒衣服/陪小孩玩就好, : : 你可以嗎? : 這也是一件簡單的問題!如果我出外工作, : 那我出門期間應該完成的家務她完成, : 回家之後剩下的家務分單數日和雙數日交換做! : 這是建立在只有單方面外出工作的狀況。 : 至於"你怎麼把我孫子照顧成這樣?"的質疑 : 就自己應付自己的父母,我想這樣比較容易處理!! : 如果拿家事這一件事情來講聘金的話無疑的是請一個長期的傭人回家而已! : 買斷後給吃喝工作都給一方做!! : 這樣叫結婚不是很奇怪嗎? : 再換一個角度想,男方外出工作, : 女方也不做家事要男方回家完成多數家事! : 這是請媽祖婆回家坐鎮嗎? : 聘金當成是做金身的錢? 那請問你老婆有沒有工作? 按照你前篇回文 意指你是在外工作養家的人 所以老婆在家做家事應該 話說的沒錯 所以你認為在家做家事輕鬆 你又是帶錢回家的人 所以你是老大嗎? 那我覺得你真的應該找個外傭就好 何必找老婆 : : 所以嫁妝是只有女生會用,男生都不會用嗎?? : 當然換一個角度想,男方自己帶出來的東西女方也會用, : 何來只有男方占女方便宜!! : : 所以我是免聘金無嫁妝的實踐者. : : 但我有些看不慣你刻意忽略男方在婚姻中的既得利益. : : 我不是在說所以女生拿聘金是應該的, : : 更不是說女生不要求聘金是給男方恩惠, : : 但你這樣撇得乾乾淨淨,好像結婚是讓女方敲竹槓,男方都是冤大頭的樣子, : : 恕我不敢苟同. : 其實我不覺得男方在婚姻中是既得利益者, : 因為家庭是兩人共有,何來只有一方得利(或是獲利較多), : 既然是這樣兩人共組家庭,又為何要一方給另一方家庭一筆錢, : (該不會這是買斷津貼吧!!) 事實上你的言論就是你已經是既得利益者 卻講一些"理論"來證明自己不是 首先你的家庭就是兩個家庭的結合 那你覺得是兩個人而已 你就跟隨教母吧 他的言論很適合你 你覺得你不想給女方聘金就直接說阿 你老婆接受就好 何必上來問 那他不接受 你也說要給了 那你就先承認你給的不甘心 不想給 再者你未說明女方到底要多少聘金 且女方帶了多少嫁妝 只要是合於你or你家庭的情況 然後你老婆又沒工作要靠你養 跟你先給他一筆錢有差別嗎? 不能當作你老婆幫你顧家養小孩的薪水嗎? 重點就是 收不收聘是你們自己講好就好 不要說要給又在那裡嫌東嫌西 我個人沒收聘 我有工作 未婚夫說婚後他薪水全部給我 到底會不會給是一回事 至少講出來算有心 那你呢? 給了又捨不得 算什麼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118.9

04/11 09:14, , 1F
最討厭原PO這種要給又事後耿耿於懷的人
04/11 09:14, 1F

04/11 09:16, , 2F
計較這麼多對婚姻有幫助嗎?
04/11 09:16, 2F
※ 編輯: peachheart 來自: 111.80.118.9 (04/11 09:35)

04/11 11:48, , 3F
p大講得有理,他便不回囉,只回那些他辯得過得(?)
04/11 11:48, 3F
文章代碼(AID): #1HPWjsiX (GetM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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