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人因錢的問題大吵已回收
※ 引述《tarn (學會放手……)》之銘言:
: (代友人po)
: 男方跟女方交往多年。
: 但在籌備婚事上有了不愉快。
: 女方家有債務問題,所以沒有嫁妝,但要求男方拿出40萬當聘金,做為婚禮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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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先釐清,這40萬到底是聘金還是婚禮開銷。
1.如果是聘金的話,男方當然可以抱怨女方沒嫁妝卻要收聘,
但既然同意要給,就不應該限定人家用在哪裡,
人家可以用在婚禮開銷上(EX.幫男生出餅錢,婚宴桌錢等傳統上由男方買單的花費),
也可以用在幫家人還債、蜜月等。
2.如果這是婚禮開銷,當然就要尊重男方的意見,
兩個人一起討論哪些錢該花哪些錢可以省,
但是就不要再抱怨婚禮開銷女方都沒出錢或出太少,
兩個人結婚又不是合夥開公司,
嘴巴上不說心裡卻一直在意出資比率公不公平,婚後家庭開銷不就吵不完了?
另外女方家裡情況跟用錢方式男方也都知道,
如果不能接受就不要急著結婚,先想清楚再說吧!
我不覺得女方是公主病,不然不會沒卡債,平常約會不會跟男方各付各的,
也不會自己花錢買東西給家人,而是全由男方買單…
文中看不出來去歐洲是不是女方的夢想,
看不出女方家是欠了多少債,是高利貸還是銀行房貸,還錢的壓力是不是真有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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