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非猥褻?婦團吼!
2002.09.16 中時晚報
強吻非猥褻? 婦團吼
修淑芬/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以「親吻臉頰屬國際禮儀」為由,判決一名男子強吻超商櫃檯小姐不構成猥
褻,婦團、學者和律師在今天一致發出撻伐之聲,認為這是法官「反教育」、「無常識」
的「荒唐判決」。並呼籲全民發起一人一信給最高檢察長,要求再度提出非常上訴,還給
被害人司法權益。
尤美女指出,法官不援引民國八十八年刑法修正後所強調的「維護個人性自主權及身
體控制權」,卻援引修法前的民國十七年及廿七年對「猥褻定義」的判例,認為該案加害
人的行為不構成猥褻行徑,只是妨害行為自由,刻意忽略「女性有保護身體自主權不被侵
害的權益。」
政大法律系教授許毓秀指出,法官以時間長久來區別對身體自由權的拘束,明顯「充
滿瑕疵」;婦女新知董事長謝園以「荒唐」來形容,認為法官常識不足。謝園表示,任何
人都知道親吻有很多種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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