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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minism ]
討論串[剪報]抗議墮胎考慮期3天 三女權領袖怒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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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份的條文修正,我的理解是. 從配偶(夫)同意權修正成(妻)告知義務. 這顯然還是覺得懷孕是兩個人的事情. 應該有共同決定或是至少不能(妻)單方決定. 生死不明、無意識、精神錯亂,這三項應該都會有具體定義. 可是顯有危害是不是要透過家暴程序來判斷. 這就會形成日後爭議吧. 反過來說,沒有盡到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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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鳥蛋根本不能實行,完全是隨機應變的空話,. 是哪個混蛋寫的?. 誰都可以說"我先生知道了會打死我",這種話的真假外人如何判斷?. 誰判定告知配偶有沒有危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生育保健法",找到的資料大多說是女權團體想要取代. 優生保健法中過時的項目,訴求項目和這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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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emale_club 看板]. 今天的中時頭條。. ---. 2006.10.19 中國時報. 抗議墮胎考慮期3天 三女權領袖怒辭. 林倖妃、蔡慧貞/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明訂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心理健康或家. 庭生活而自願實施人工流產者,醫療機構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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