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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minism ]
討論串[討論] 仇CCR的現象
共 3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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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於法律又如何?. 我若說"性別歧視"就存在我心中. 它透露於許多我對於女性的看法與細節. 那麼 除了法律所規定. 您又能奈我何?. 所以 不必要那麼幼稚. 你所要的是男女之間真的平等不是嗎?. 那麼訴諸法律便是弱者. 在法律之外. 能贏得男性的讚美與認同. 不是更有效率嗎?. 呵呵 寫在法條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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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法律是弱者?你去重修一下法學緒論好嗎!法律是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規定了. 人類「絕對不能做」的事情。當然法律不可能完美,更要與時俱進,所以經常修改。. 你如果被砍、被偷、被搶,最好都不要訴諸法律,因為一旦求助於司法體系,就代表. 你是弱者。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法律之外,贏得歹徒、竊賊、搶匪的認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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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只滿嘴粗俗的男性生殖器用語. 程度還不太好~. 以上你PO那段根本"LP比雞腿". 被砍被偷被搶--->當然訴諸法律. 被性別歧視----->選擇證明自己更是上策 訴諸法律是下策. 你訴諸法律我還是歧視啊 可能你只想撕破臉. 偷搶是犯罪. 歧視是我的"自由". 是"道德自由心證". 搞清楚再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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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兄,我好像沒有說到法律?. 這在前文第一行不就回應你了嗎?. 你指的幼稚是?你的前因後果是什麼?. 是指反問我又能奈你何嗎?. 我覺得師兄您可能要先瞭解一下公訴主義是什麼…. 贏得男性的讚美與認同與更有效率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且為什麼更有效率?. 保障什麼?你看法條不就知道了?. 有嗎?. 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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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上同意。一點小小修正。. ~~~~~~~~~~~~~~~~~~~~~~~~~~~~~~~~~~~~~~從權力的角度來看,掌握有「很有價值,讓對方要用錢來買」的東西的一方,才是有權. 力的一方。正因為對方沒有權力,才要用錢來買權力。至於那些有權力的人,例如有婚. 姻、伴侶,可以對伴侶行使婚姻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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