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性別平等,有助提高生育率
性別平等 有助提高生育率2011-3-16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台灣已經邁入超低生育率時代,甚至名列全球倒數第4生育率國
家,將威脅台灣未來的社會結構。中研院16日發佈《人口政策建議書》,報告中表示,性
別平等因素是影響生育率的重要關鍵。
台灣生育率超低
中研院指出,根據人口學家估算,總生育率2.1才能達到人口替代水準,當婦女總生育率
為1.3的時候,就是超低生育率。台灣婦女總生育率在1984年開始低於替代水準之後,就
開始持續快速下滑。2009年我國育齡婦女總生育率僅有1.03人,表示每對夫婦一生平均少
生了一個孩子,不夠替補自己。另外,更有1/4的婦女終身不生育。
問題是,根據人口學的研究,生育率由高出生率轉型為低出生率的過程並不可逆。也就是
一旦一個國家完成生育轉型,幾乎沒有任何國家能找到再次將生育率提升的機制。根據美
國中央情報局的分析,2010年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區域分別為澳門(0.91)、香港(
1.02)、新加坡(1.09)、台灣(1.14)、南韓(1.21)、以及日本(1.21)。
婚育步調不斷延緩
生育率低並非是民眾不想生而造成,根據2000年主計處的「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以及歷
年來的調查發現,台灣地區婦女的期望子女數並沒有大幅度改變。以1958至1962年出生的
婦女而言,理想子女數為2.4人;1968至1972年出生的婦女,理想子女數則為2.12人;
1978到1982年出生的婦女,理想子女數則為1.95人,差異並不大。中研院指出,台灣婦女
年度生育率下降的最重要因素,在於婦女婚育步調不斷延緩所導致的晚婚、不育以及遲育
。
生育率下降的因素
中研院指出,人口學者從社會整體面研究,比較歐洲較穩定低生育率與超低生育率的國家
後,發現幾個重要因素,會影響婦女生育率是否持續下降。研究發現,子女離家的遲早、
傳統的家庭觀念、婚姻關係的穩定與否以及婦女勞動力在就業市場的參與程度,都跟生育
率的變化有關。
如果子女離家時間較晚,而且無法獨立自主生活,則生育率較低;在婚姻關係中,如果因
較制式化的婚姻制度,導致婦女在婚後必須離職在家照顧嬰幼兒,而且婚後不容易找到部
分工時的工作,則生育率也會較低,該國也容易成為超低生育率國家。這些性別不平等因
素,往往造成生育率低落,這也是家庭價值較傳統的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蘭、捷
克、匈牙利等國婦女生育率較低的原因。
東亞的台灣以及南韓等國情況與歐洲超低生育率國家非常類似,都有子女離家較晚、制式
化的婚姻制度、不鼓勵婚前同居及離婚,而且婦女婚後工作機會經常受限,必須離開就業
市場等不利生育的因素。
北歐國家如瑞典、芬蘭等地,因為有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男女平權、婚姻形式較為寬鬆
、適婚年齡同居比例高,而且不論是否結婚,都有相當比例的非婚生子女被社會接受,因
此生育率較高。
當環境不利女性時,女性也會延遲結婚年齡。根據內政部統計,2009年女性初婚年齡為
28.9歲,男性為31.6歲,而且還以每年0.1歲的速度繼續增加。問題是女性初婚年齡一旦
上升,也表示生育步調往後延,也將使總生育率下滑。另外,隨著女性不斷延後婚姻,初
婚年齡與平均生育年齡的間隔時間也愈來愈小。
補助生育 效果有限
中研院指出,根據行政院頒佈的人口政策綱領中的人口政策白皮書中指出,政府再位還必
須投入大量的財力提高生育率。以目前的白皮書計畫內容而言,需要4百至5百億元經費。
但根據研究,生育補助以及鼓勵生育政策的效果都相當有限。
以捷克為例,捷克的總生育率在2003年以後才逐年上升,但事實上捷克政府在2007年才大
幅度施行生育津貼、育嬰假等補助措施。相同的狀況也出現在奧地利、愛沙尼亞。以生育
率較高的法國而言,根據法國國家人口中心的估計,在2005年投入經費124億歐元,僅能
提升總生育率0.1至0.2,其他國家政府政策介入的效果,也只能提升總生育率約0.05至
0.2。
中研院指出,目前我國推動的生育政策效果相當有限,主要原因是執行時間過短,政出多
門,力量分散,同時缺乏獨立單位負責規劃、執行、評鑑以及調整,更沒有主管單位為成
敗負責,同時也沒有把未婚比例壓低做為重點措施。
中研院建議,政府應該成立獨立單位負責,並積極追蹤考核並修訂目標,而且必須整合資
源進行完整的人口研究。
摘自: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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