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政府欲成立性工作專區! 郝龍斌率先反對:台北市不適合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romacapri)時間15年前 (2009/11/14 15:52), 編輯推噓7(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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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09/11/07/138-2530003.htm 政府欲成立性工作專區! 郝龍斌率先反對:台北市不適合 (2009/11/07 15:53)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6日作出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 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條款違憲,侵害憲法第七條「平等權 原則」,2年內失效。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將考慮設置專區,或給予 合法執照,不過台北市長郝龍斌今(7)日首先表態,台北市並不適合有 這樣的專區。 長久以來,社會秩序維護法就明定「罰娼不罰嫖」;也就是說,如果從 事性交易,買的人不犯法,賣的犯法。 不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6日作出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 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條款違憲,侵害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原則」 ,2年內失效。 對此,日日春執行長鍾君竺表示,這是12年來底層的性工作者用命換來 的正義,很高興大法官終於看到不處罰性消費者,卻要處罰性工作者這 樣一個法令,因為這是違反平等原則。 內政部長江宜樺也說,由於大法官做出這樣的解釋,未來可能要考慮是 不是要設置專區,或是給予合法執照,不管怎麼樣,不會再有單罰一方 的現象存在。 對於內政部提出設置專區的構想,台北市長郝龍斌首先表態反對,他說 ,每個地方有不同的特性,從台北市的角度來看,台北市內並不適合有 這樣的專區,相信所有的台北市民也都不會接受成立性工作專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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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台北市超合適的,而且還是高消費的性工作專區,是性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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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火車頭、旗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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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台北市不適合紅燈區哪裡適合了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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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醉金迷、燈紅酒綠、醉生夢死,不在大城市又在哪裡?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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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你說性產業都紙醉金迷燈紅酒綠醉生夢死?庄腳小旅館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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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也很多,客人是娶不了妻交不到女友的弱勢勞工,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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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者是較年長的弱勢婦女,收費便宜,純發洩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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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啊,大概你說的吧。我說一種現象又不代表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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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這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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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就...一邊又說高消費然後下面就說收費便宜..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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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是為反駁我而反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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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第一個問句就指出 你覺得除了有那些現象以外的地方 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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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適合性產業的地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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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認為我會不清楚你說的模式嗎? 我生活的地方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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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寫了"紅燈區"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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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百年來都有這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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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消費"嘛~這三個字又不是我說的(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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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提那個反問句的原意是什麼?誤會了跟你道個歉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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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提問,不是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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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反問句裡又沒把高消費三個字限定進去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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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真抱歉 原來不是反問句法 那我回答除了台北以外有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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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適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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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原來你就是台北市市長喔,還是你是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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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市長跟發言人,其他人也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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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那問題是問他的。你和我認為有別的地方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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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對不起,我不知道可以用推文對台北市長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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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和他看不看得到倒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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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原來會上ptt 還會來看女性主義板(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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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如果他會看的話不就好了?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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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對 你在大馬路旁對樹講話 也可以是在問台北市長 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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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為我的刻板印象深深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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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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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一個人說ice-cream有巧克力口味就等同那個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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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 我要問台北市長的話會寫去他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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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cream只有巧克力口味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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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個人說的是 ice-cream沒有巧克力口味 那還有什麼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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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ice-cream就算沒有巧克力口味 也可以有別的口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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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reke你斷章取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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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紅燈區+高消費, 當然會先想到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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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沒講到高消費 高消費是我推的 請不要移花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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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紙醉金迷、燈紅酒綠、醉生夢死不代表我說性產業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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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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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當我這是對台北市這個大城市的刻板印象,我的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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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象是想到紅燈區(因為你說的模式他們當官的才不會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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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當然知道窮人模式。我又不是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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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台北市的紅燈區是我講的那個樣子,也就是以前的華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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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興起的紙醉金迷式性產業不在台北的紅燈區 而是在精華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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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窮人模式在台灣比較普遍?還是中國大陸比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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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哪裡普遍有什麼關係?紅燈區在台灣性產業史上是窮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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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你說的都不是"正式"的專區。跟我說的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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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街是以前正式領照的公娼聚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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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這種東西的話你們還需要吵那麼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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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在有所謂娼妓合法化嗎?沒有吧。不都偷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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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產生的跟政府設置的可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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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產生的那塊就不叫紅燈區啊 =.= 紅燈區是政府設置的那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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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怎麼叫我一看到紅燈區就想到富人模式去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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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所以你認為到政府設置的紅燈區會是窮人模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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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知道政府那麼會想到基層利益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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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可能,以前的公娼區就是窮人模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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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既存的歷史耶 100%可能存在好嗎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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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以前請問是幾多年前啊? 跟現在這scene有得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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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想到就代表現在的都想得到的話, 你們就不用吵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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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台灣最近的一次紅燈區時期 不拿這個來比也沒有更近的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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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又要司法覆核了啦,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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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那群公娼在開放後申請職照 依市場來看也只能走窮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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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得比了。之前沒記錯的話..還有拿著公娼證的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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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可以預想的啊!爭合法化的大多都是弱勢婦女,又不是援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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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更加令人對"罰娼不罰嫖"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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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就是那些公娼職照失效了, 她們過去是合法, 近年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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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非法。明明就是這樣,你拿過去合法跟現在不合法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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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但是她們爭了這麼多年總算有機會成功了 可以預想會去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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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證照 所以依然可以預見窮人紅燈區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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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本來就一直非法的新型陪酒小姐未必會去鳥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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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們本來不拿照也沒什麼事 不罰後也只是更輕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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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錢照收才不會鳥這些弱勢社群, 跟當官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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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官的logic哪會知道窮人模式呢, 只是如果連他們或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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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申照的都是中年以上婦女的時候 當官的不鳥也變窮人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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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富人模式(他們相信富人模式才有經濟效益)都ban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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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區不是政府要建設什麼東西 而是特許一塊可以合法營業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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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事實是窮人模式更有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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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以郝龍斌的logic 設窮人區更有可能 因為社經地位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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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娼戶不乾淨 會有鄰避現象 最好的方法是丟到老舊都市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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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天龍人繼續上高級招待所假設很高尚不嫖妓 娼戶都去萬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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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台北市政府最有可能幹出的讓步政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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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我對於那篇文最後一句感到有點難過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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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是我們之間少數可以達成的共識之一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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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看見了「Not in my back-yard」這個現象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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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應該成立專區,應該是只要兩個成年人達成合意,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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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不妨礙別人的私人處所性交易都可以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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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9:53, , 90F
"理想上說"我希望從專區開始,短期內社會還是有可能對住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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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9:55, , 91F
近的性交易場所有抗拒行為,可能對性工作者進行騷擾,另外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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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9:56, , 92F
區"理想上"比較容易讓性工作者有交流並成立維權組織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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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來說的確專區應該不要由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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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早就成立了不是嗎....要不然林森北路那個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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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46, , 95F
不說才不會引人注意......這才是好市長想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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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_c70qr (Feminism)
文章代碼(AID): #1A_c70qr (Femi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