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轉錄:襲胸10秒不會引起被害人性慾? 這是什麼判決?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我有型男正妹)時間18年前 (2007/08/29 13:48),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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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sn.com.tw/news244459.aspx ET Today 鹹豬手襲胸10秒判無罪 婦團:那要幾秒才算? 更新日期:2007/08/29 11:50 我看我被襲胸2個小時也不會引起性慾,如果我被襲胸是活該倒楣嗎? 台灣的法律什麼時候是以引起被害人性慾為判決依據的? 誰能告訴我?不要跟我說法官都是依法判決的。 法是這樣定的嗎?沒引起性慾都無罪? 還是10秒以內都無罪? 最好是女人看到男人的手就春心蕩漾,這位法官才會對女人 有一點善意嗎? 法官大人不食人間煙火到這地步。 大家去襲他/她親人,他/她也會這樣主張嗎? ************************************************************ 鹹豬手襲胸10秒判無罪 婦團:那要幾秒才算? 更新日期:2007/08/29 11:50 相信任何一位女性無端被陌生人襲胸,對方卻被判無罪,一定會氣憤不已。彰化縣一名蔡 姓男子在女性內衣的特賣會上,趁著人多而伸出鹹豬手,偷摸一名年輕女性的胸部達十秒 ,男子被逮後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彰化地院法官卻認為襲胸時間不足以引起被害人 性慾,無法構成強制猥褻,只是「意圖性騷擾」,且因當時新法未施行,所以判決無罪! 這項判決引起司法界譁然,檢察官認為法官的判決離譜,「不食人間煙火」,已經決定提 起上訴。而婦女團體也痛批法官的判決理由很荒謬,如果十秒無法引起性慾,那麼襲胸要 多少秒才算被猥褻呢? 這起引發爭議的性騷擾發生在前年,當時還未施行性騷擾防治法。而根據蔡姓男子供詞, 他表示當天他去女性內衣特賣會上,主要目的是要幫大嫂買內衣,拿胸罩時不小心碰觸到 其他女性,只有碰觸到3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09.229

08/29 14:09, , 1F
應該是法官採信蔡姓男子的供詞,為不小心碰觸
08/29 14:09, 1F

08/29 14:10, , 2F
所以判無罪吧
08/29 14:10, 2F

08/29 18:26, , 3F
太扯 光他出現在"一堆女生搶內衣"的場合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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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8:28, , 4F
還幫大嫂買內衣咧! 這種話法官也信?
08/29 18:28, 4F

08/30 02:32, , 5F
這不是求證他大嫂就知道了嗎?不小心可以連續十秒,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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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2:32, , 6F
也說不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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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9:07, , 7F
可見得他對大嫂的size瞭若「指掌」.這種法官,給我死亡筆記本
08/31 19:07, 7F
文章代碼(AID): #16rGYjz6 (Femi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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