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國擬規定子女可按父母雙姓起名 但不算作複姓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時間19年前 (2007/06/13 09: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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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最新報道:公安部稱姓名登記條例還只是個初稿 尚未成形 我國首部姓名登記單行法規《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已于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 完成,目前已下發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組織研修。昨日,記者獲悉,《姓名登記條例(初稿 )》中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採用父母雙方 姓氏。據介紹,子女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但不算 作複姓,按照目前我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可以新增加128萬個雙姓,將極大 程度解決大姓人口姓名重復的問題。 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允許子女隨父姓或母姓,提倡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既可以表明 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係,同時對於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復問題,也具有積極 意義。現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作出了“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賦予了公 民選擇姓氏的權利,體現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在表述上容易產生子女可以隨意採用姓氏 的歧義,同時也未涵蓋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情形。因此,基於上述考慮,《條例》作出規 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 對於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 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 或者誤解的。《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 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 中文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 的字樣。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複姓或者採用父母雙方 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 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條例》還對姓氏變更的條件、名字變更的條件以及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的情形進行了 詳細規定。 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條例》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 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條例》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 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騙取姓名 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處800元以下罰款。 (揚子晚報)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6/11/content_ 6227428.htm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83.197
文章代碼(AID): #16RqsuOR (Femi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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