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再強制從父姓 子女姓氏 由父母書面約定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時間19年前 (2007/05/05 23: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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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5.05  不再強制從父姓 子女姓氏 由父母書面約定 高有智/台北報導 子女不再強制從父姓。立法院昨天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子女姓氏應以父母書面約 定。換言之,過去「強制從父性」的時代已經結束,提升兩性平權的精神。 若無協定 如何裁定未規範 至於父母雙方無法書面協定時,政院版草案原本規範由法院裁定,不過,司法院則持 反對意見,主張應由抽籤決定。在多方意見難以整合下,條文最後並未明確規範父母雙方 無法書面協定時,如何裁定的方式。 立委黃淑英說,民法親屬編條文雖沒有明定爭議的解決方式,不過,可以回歸戶籍法 ,最後由戶籍機關決定。 在婦女團體奔走與遊說下,包括郭林勇、黃淑英等朝野立委全力支持,立法院順利修 改「強制從父姓」規定。 婦團出身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表示,這是民法一大突破,打破父權迷思,宣示兩 性平權的進步,讓台灣性別運動更跨出一大步。從父姓的規定早就不合時代潮流,包括德 國、加拿大、丹麥、日本等國都是由父母雙方共同決定。 子女要改姓 需經父母同意 新法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 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姓氏,至於成年子女若要變更姓氏,則需經 父母書面同意。成年與未成年變更姓氏,各以一次為限。 新法也規定,因為父母離婚、父母或雙方死亡、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等情 形,有事實足以認定子女姓氏有不利影響時未成年子女可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姓氏。 根據新法,非婚生子女將從母姓,但經生父認領者,經父母雙方書面約定可改為父姓 。此外,養子女從養父母或維持其原姓,也須於收養登記前以書面約定。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69.77
文章代碼(AID): #16FAbpkK (Femi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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