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蕤]■2004/05/28最後一次出庭之自辯詞
http://sex.ncu.edu.tw/animal-love/articles/2004Jan-Jun/20040528selfdefence.pdf
[何春蕤]■2004/05/28最後一次出庭之自辯詞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何春蕤
從去年 9月偵查庭開始,我已經親自出了五次庭,不過,由於都是所謂「確認事
實」的庭,我也只能有問才答。今天終於到了「法律辯論」的庭,雖然我不是法
律的專業,也不清楚法律辯論要怎麼辯,但是作為被告當事人,我想我對自己的
權益是非常關切的,對自己的學術名聲和人格尊嚴更是切身之痛。今天我的發言
就要針對起訴書(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起訴書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三
二一三號、第二三二一四號)所描寫的諸多「事實」提出強烈的反駁,也藉此指
出本案一個從頭到尾都被忽略的重要「事實」,那就是:
本案所牽涉到的是一個(而且是台灣唯一的一個)有關性的文化研究的學術網站
,其上的資訊收集和資料組織不但有著清楚的學術脈絡和理念說明,並且有其學
理上的根據和考量。把這樣一個學術脈絡中的網頁超連結輕易等同於所謂「散播
色情猥褻影像」,這不但反映了起訴檢察官對於學術研究的無知和不尊重,也對
台灣學術研究的積極發展形成嚴重的傷害。
我想針對起訴書中所指出的「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提出反駁,但是在這之前,
我想先把這個網站和我個人的學術專長講清楚,這也有助於庭上了解我提供圖片
連結時的考量。
起訴檢察官或媒體都只知道我是做性學研究的。不過所謂「性學」一般人可能只
知道性科學與性醫學,這些方面我當然有所涉獵,但是我的學術專長乃是文化研
究,其中一部份則是「性的文化研究」──也就是國際性學界承認我的學術研究
最有貢獻的方面。從研究主題和方法來看,性的文化研究有別於一般人所認識的
性學。很多人都自認懂性,他們所認識的性其實主要是從通俗的性教育與性醫學
取得的,例如什麼叫做性交疼痛、如何計算安全期、什麼是早洩陽萎等等。他們
以為懂得性知識就是了解或精通性學了;可是就像看過好萊塢電影裡的法庭辯論
並不等於精通法律哲學一樣,有性知識當然不等於就了解性的文化研究。
一般人讀到的都只是我在媒體上寫的通俗文章,事實上,我在國內外學術研究期
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主要只有研究學術人在讀,因為性的文化研究並不是很好懂
的;基本上它是性理論、社會理論、文學批評理論、性的文化史、大眾文化研究
等等學術研究所構成的。性的文化研究主要是文化研究的一部份,而文化研究在
臺灣正是以外文系、英文系的研究人員為大宗的。大家可能不知道,全世界大部
分積極進行學術研究的英文系並不是在教人英語會話──那是非英語系國家的語
言中心所做的事情。目前英文系最主要的研究主題之一就是文化研究(包括性的
文化研究),中央大學和交通大學的英文系在成立博士班時都不叫做英文博士班
,而是「文化研究博士班」。為什麼我要講這些看來無關的事情呢?因為檢察官
可能會覺得一個英文系的教授去研究性、建立叫做「性解放」的網站、連結動物
戀的圖片,這大概跟她的專業學術無關吧,或根本就是不務正業或掛羊頭賣狗肉
!事實上,起訴的檢察官根本略過本案的學術脈絡,可能就是因為她完全是學術
的外行,因此不知道要怎麼樣來看我和這個網站的內容。
我做的研究範圍叫做「文化研究」,除了性的文化研究外,我也對其他通俗現象
(例如速食店)進行文化研究,發表論文。這些研究背後的理論是共通的;就像
研究刑法的,可能專門研究性犯罪,但是也可以同時研究一般的傷害罪一樣。之
前檢察官認為我呈交庭上的個人背景時列入這些通俗文化研究的著作目錄與專題
研究資料,和本案並不相關,那時我就知道這是因為她不懂學術,不懂我們這個
學術領域的狀況。我所寫的論文不論是談麥當勞或者多元文化教育或者文學研究
,都和我的性研究密切相關,都運用同樣的歷史社會理論方法,因此並不是如起
訴檢察官所言「和本案無關」。
在性的文化研究中,動物戀已經累積了許多典籍。我初初上庭的時候一直搞不清
楚狀況,後來才知道就連動物戀是不是一個正當的學術研究題目都是起訴檢察官
要質疑的,令我十分吃驚,因此特別準備一份動物戀書目以供參考,可惜這些書
都沒有中譯本,大概要等我來寫第一本中文的動物戀專書吧!事實上,今年之內
我確實會出版這麼一本書來提升本地的學術眼界。動物戀中最出名的早期學術專
書就是1933年出版的《動物戀:歷史、醫學、司法及文學的研究》,這本書裡已
經討論了動物戀的各個層面,包括文化文學的,2003年再版問世,這也是因為自
從2001年開始有了第二波動物戀研究的風潮,我們動物戀網頁還真趕上了這股學
術研究的浪潮。
讓我再用一個例子來說明「性的文化研究」。在性學領域中,性醫學是不研究色
情的,因此出於性醫學的性教育書籍只提供生理解剖、器官功能、性交姿勢、生
殖器外觀、性病等等;性的社會學與心理學則可能會研究色情對於人的行為和心
理的影響,但是這些領域都不研究色情本身。一般人在看性教育書籍時從來沒有
見過色情圖片或影片包含在內,她們認為不能把A 片當作正確性知識,因此覺得
學術研究要是包含露骨的色情圖片,那就一定是假學術之名來散佈色情。可是,
性的文化研究就是會研究色情本身,其成果對性學領域來說非常重要,我就曾經
受邀在1999年第十四屆世界性學會的全球會議中發表相關演講。就我們研究的主
題而言,色情文字材料、色情圖片、色情影片所使用的文類是哪些?使用哪些文
學或美學的形式?色情的劇情結構有何特殊性?色情影片和好萊塢主流片之間的
關係是什麼等等。這些問題都是性的文化研究會研究的題目,而為了回答這些問
題,性的文化研究必定要直接對色情本身(例如小說、故事、圖片、影片、甚至
0204的對話模式)進行研究,因此一定要收集並分析大量色情材料,不同的學術
路數也會對色情本身提出不同的解讀。過去清華、淡江和師大都有好幾位教授在
課堂上放映A 片作為分析和研究的教材,這不是把A 片當作性知識,而是當作文
化研究的田野材料。A 片或色情圖片對文化研究者而言,就像腫瘤切片對病理學
家的意義一樣,就像月球礦石對地質學家的意義一樣。我個人也曾經做過國科會
的色情專題研究計畫,直到今日我都還在收集各種新興形式的露骨圖片(例如素
人自拍)以作為對台灣性文化的研究素材。
但是我說我研究色情、蒐集色情材料,可能檢察官會見獵心喜地說我已經承認犯
罪了。不過我使用「色情」這個詞不是法律名詞,我研究 pornography,就像醫
生研究或採集SARS 病毒,不能說我們因此在散布病毒或猥褻物。
剛才檢察官說我從來沒有做過動物戀的正式學術研究,因為我從來沒有發表任何
相關的統計歸納的數字!例如看了動物戀圖片的人有多少百分比是感覺噁心的等
等。這個質疑又再度反映了檢察官對於學術研究的有限知識。受到19世紀實證主
義影響的社會科學研究方式固然有不少是用數人頭算百分比的方式來做研究,但
是這並不是唯一的研究方法學;事實上,學術研究中的量化研究一直有其研究的
侷限,因為除了表面的統計數字之外,這樣的研究方式完全無法發掘另外一些非
常重要的、深刻層次的資料,更遑論文化的表現方式、文化的肌理、文化的無意
識,而這些都是性的文化研究的重要議題。
文化研究的研究常態當然會展示各種相關的圖片、電影、文字,我的速食店研究
網站就蒐集了其他國家麥當勞化的照片,我的專題研究計畫中購置的談色情與女
性主義的書裡也有很多色情圖片,例如我手裡這本女性主義談色情的經典名著(
過去已經影印內容提供庭上參考)Caught Looking就包含了許多露骨的色情圖片
,這種書籍非常多,而且有其重要的文化意義。要研究色情材料,怎可能不展示
圖片、分析圖片、討論圖片呢?更何況,性別關係是如何呈現在色情中?這是女
性主義非常重要的研究項目,也是性的文化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我這裡還有一
本男同志安全性行為的手冊,其中也包含了許許多多露骨的男同志性愛圖片,以
配合安全性行為的說明。這種宣導的方法都已經意識到,單單抽象的說安全性行
為,或者抽象的勸導全程使用保險套,都無法幫助實際在性行為中的人在各種混
論激情的互動中順利的實踐安全的性行為,而我們性的文化研究對於這樣的材料
也會積極研究,以認識同志性行為的互動模式、安全性行為宣導為何會有困難、
要以何種方式才能真正達成宣導。了解了性的文化研究,就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
「動物戀」網站會提供圖片的連結。
除了歷次出庭所提出的諸多參考資料外,我再舉個例子來說明為什麼露骨圖片對
於文化研究很重要。中國的著名性學家劉達臨教授的古代性文化書籍中收入了這
張孫子坐在祖父的膝蓋上玩弄祖父的陰莖而爸爸在旁邊看著的圖畫,這張圖畫並
不是春宮畫,因為它的文類構圖和其他古代春宮畫是不同的,缺乏一般春宮畫的
基本要素。但是這張畫是一個很重要的性的文化研究素材,因為它印證了一個有
關於兒童的重要理論:它證明了古代對兒童並沒有像今日一般的性禁忌,顯然,
古代看待兒童的觀念和今日很不相同。如果這種圖片不能流通,我們從何得知這
方面的文化習俗和風氣?這種禁制對學術研究的傷害實在太大了。
以下,我要開始反駁起訴書中有關「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的諸多謬誤:
第一,起訴檢察官認為本案的犯罪事實是在民國87 年至92 年間發生,這個犯罪
時間的判定有嚴重的問題,而這個錯誤的判定事實上有其深層的成見原因,讓我
仔細說明。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自從民國86年開始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而設立專屬網站,
主要是陳列本室的宗旨簡介和活動業績,後來有鑑於島內研究資訊有欠流通,於
是從87年起開始規劃「性解放」網站,作為人類性態的學術資料收集點。
有人可能馬上反應:網站叫做「性解放」,那不是擺明了提倡濫交嗎?至少這種
學術網站也夠可疑的。不過,就像很多人認為「自由心證」就是自由聯想或隨便
亂想,而法學中對這個詞卻自有其理論說法,和一般人想法差得很遠;性解放也
是一樣,「性解放」是個歷史和理論的學名,也可稱為「性政治」,在案發時的
網頁上如果點選「性解放」,就會看到<性政治 ABC>這類的長篇文章,對這些
名詞都提供了很縝密的學術說明,我沒辦法在這裡覆誦。但是如果有人聽到網站
的名稱叫做「性解放」因此就自己產生某些負面聯想,那我必須說,這是出於她
自己的不了解。如果要以此來評斷這個網站,這對我們是不公平的。也許有人會
覺得,那你們為何要用這個可能引起一般人誤解的名詞呢?對不起,性解放是早
就先存在的歷史名詞,有其特定理論含意和演變歷史,而大眾的曲解是發生在後
來的事。就像法學界不會因為大眾誤解而把「自由心證」改名,性學界也不會因
為大眾的曲解而把性解放改名。
性解放網站87 年開始時只有50 個分類項目名稱,後來慢慢才收集了文章剪報,
分類建檔,並且慢慢摸索出每個主題頁面的架構來,例如包括學術文章、專業書
目、相關學術活動、坊間新聞報導、相關電影、相關連結等等項目。這個累積的
過程非常緩慢,直到今日已經七年都還在不斷發展,原文的文章需要研究生翻譯
,然後由我本人抽空校對才放上網,新聞剪報更是一個日復一日不斷搜尋的工作
,每一個項目以及其下的內容都是點點滴滴收集而來,很多時候靠運氣,有些時
候則是因為特殊事件而浮現比較多的資料。不同的項目也可能因為另外的原因而
有不同的發展速度,例如跨性別網站因為我自己有國科會的三年研究計畫,發展
就很豐富,性工作全球學術網路也因為我有國科會的兩年研究計畫而發展的很龐
大,包括檳榔西施和鋼管女郎都是我的研究項目。
剛才說到,性解放每個項目的頁面發展時間不一,文章或圖片連結時間不一,起
訴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卻說我是「利用該校電子計算中心電腦網路,架設「性/別
研究室(sex-pol center)」網站(網址為︰http://sex.ncu.edu.tw/),於網
頁內設計性解放,其下設計為性工作、打造身體、性偏好、愛情、婚姻、色情等
等選項,在性偏好選向下,又分列同性戀、肥胖戀、分泌戀、排泄戀、大鼻戀、
鞋腳鍊、屍生戀、動動物戀、異形戀、愉虐戀等等選項,供社會大眾探討並取得
相關訊息」,起訴檢察官並據此確定犯罪時間為87 年至92 年網頁告發事件為止
。這也就是說,整個性解放學術資料庫從一開始設立都等同犯罪事實!這樣的判
定,要不是起訴檢察官沒搞清楚事實,就是起訴檢察官對於整個性解放網站的內
容都有意見,認為網站所有收集的資料都有犯罪嫌疑或者至少是道德上可疑或者
破壞善良風俗等等,因此才會把犯罪事實的認定從動物戀網頁的相片超連結時間
點,擴大為整個網站建立的時間點。
我說起訴檢察官對整個性解放網站的內容都有意見因而出現上述判定犯罪時間點
的謬誤,並非誇大,其實另有蛛絲馬跡可循,而其中的關鍵正是本案的核心問題
。
照剛才我所宣讀的起訴書片段,起訴檢察官在列舉性解放網站分類中特別提出了
「性多元」這個選項,也只列舉這個選項中的11項目以證明性解放網站的性質。
為什麼呢?起訴檢察官為什麼不去列舉其他選項中的各類項目呢?為什麼不去列
舉愛情、婚姻、同性戀、打造身體之下的選項呢?不是一共50個項目嗎?為何單
單挑出這11項呢?
其實答案很清楚,因為這11項是屬於一般人會認為是性變態的項目。起訴檢察官
特別挑選出來而沒有提到同時存在的其他40個項目,這裡就透露出起訴檢察官的
心態:我很遺憾地說,這個心態顯示了起訴檢察官真的和一般人一樣,是性學、
性研究領域的外行,所以才會少見多怪,她以為從這些項目的名稱就可以看出這
個網站真的是在倡導不良或傷風敗俗的性意識,因此從50個項目中挑出這11項一
般被當作性變態的項目來舉證。起訴檢察官有所不知的是:這11項正是一般性學
教科書都會包含的必要項目,因為真正正統學術的性學打從一開始發展就是以研
究性變態為主要目標的,根本不是現在在媒體上比較多曝光的異性戀性教育知識
。換句話說,起訴檢察官原以為提出這些性變態項目,就證明了我的研究不是學
術而是倡導性變態或者破壞善良風俗,殊不知性多元網頁廣闊的涵蓋各種性變態
,恰恰證明了我的學術專業確實符合性學領域的一貫傳統。
起訴檢察官更有所不知的是,網站上的50個項目背後的理論其實是彼此相關的。
若說與一般民眾的常識不同觀點、抵觸一般民眾的道德情操就是有問題的,那麼
,說實在的,我們網站呈現基因工程、代理孕母、私生子那另外40項內容時都是
在質疑常識觀念,鼓勵理性思辨,破除傳統迷思,都抵觸了一般人的道德情操;
而起訴檢察官挑出來的這11個性變態項目的內容,反而和國內外性學研究的內容
大致相似,沒什麼特別不同,其中還有兩個項目根本沒時間發展,因此就只包含
了國外網頁的連結和翻譯而已。然而,起訴檢察官根本沒有檢視這些項目的內容
,就望文生義的在其中挑出她認為有問題的項目名稱作為犯罪意圖的佐證,這又
再度凸顯起訴檢察官根本漠視網站性質和內容,只看告發團體提供的影印資料就
已經決定本案是猥褻、是散播色情。還好法官不是這樣辦案,否則台灣的司法系
統就太悲哀了。
很抱歉我講得稍長了些,但是我很憂心這個案子能否能得到適當的理解。我深知
「隔行如隔山」,沒有性學學術或文化研究背景的人就只能從一般人的角度去了
解性變態、性解放、色情圖片這些東西。他們會認為這些東西沒有研究價值,跟
學術無關,或者認為這些東西就是在破壞善良風俗等等。起訴檢察官也是一般人
,恐怕也就是這樣想事情的。可是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如果今天是談生物學問題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無法發言,因為他們知道自己不懂生物學,可是同樣是學術
專業的性研究,很多人卻會認為自己就能對性學術相關問題做出判斷,好像每個
人都能夠對性問題發言似的。當初報紙記者陳洛薇發現這個網站的圖片連結後,
她沒有去諮詢相關的性學學者來發表意見,相反的,她為了製造新聞的衝突,直
接去找天主教的非學術團體來發表意見,因為她知道這個團體一直不滿意我們對
於一些議題的看法。我很想問,善牧基金會有什麼專業資格可以就這網站的學術
性質做適切的評論呢?事實上,這份起訴書不僅證明起訴檢察官沒有嘗試探求足
夠的專業知識以公正的判斷這案件的學術脈絡,相反的,起訴書的內容恰可印證
起訴檢察官和告發團體一樣,對性學學術專業全然無知!個人的無知其實也沒什
麼關係,畢竟這是一個多元的社會,但是當這個無知在司法的位置上形成犯罪行
為和證據的誤判時,這個問題就嚴重了。
這使我想起一個各位念法律的可能都知道的案子,那就是美國State v.John Sco
pes 一案,也就是有名的"The Monkey Trial"(中文就是「猴子官司」,這個英
文名稱是個雙關語,一方面指涉進化論說人類是猴子演化而來,另方面也指出這
個訴案是個亂七八糟的訴案)。簡單的說,1925年美國田納西州一位生物老師決
定尊重自己的學術專業,在科學課中放棄教聖經的創造論,轉而講授進化論;在
宗教人士眼中,這個舉動不但會嚴重「傷害許多普羅大眾的道德情感」(檢察官
用語),摧毀了當時整個美國社會成千上萬人所賴以生存的道德基礎,也觸犯了
祖宗教人士遊說建立了的法律。在他們眼裡,講授進化論是個嚴重的罪行,因此
提起告訴。但是宗教人士會是生物學進化論的適當判斷者嗎?當時的檢察官會是
適當的判斷者嗎?大家可以試想一下,Monkey也是動物,我的網頁超連結案件以
後會不會也會被歷史戲稱為"The Animal Trial"?以後會不會有人寫法律論文時
追溯司法史上的荒謬案件,題目還可能是From the Monkey Trial to theAnimal
Trial(「從猴子官司到動物官司」)?我希望不至於變成這樣。很可惜本案無
法傳呼專家證人來針對本案的學術層面發言,現在只能由我「夫子自道」,但是
還是很感謝庭上給我這個發言機會。
總之,回到起訴書來,檢察官說我「利用該校電子計算中心電腦網路,架設性/
別研究室網站,於網頁內設計性解放…在性偏好選向下,又分列同性戀、肥胖戀
、分泌戀、排泄戀、大鼻戀、鞋腳鍊、屍生戀、動物戀、異形戀、愉虐戀等等選
項」。明明是「使用」該校電算中心網路,起訴書卻要用有犯罪含意的「利用」
,然後列出一般人覺得變態奇怪的性變態作為佐證。我希望提醒大家,如果有人
聽到性解放以及起訴檢察官列舉的11項性變態,然後覺得:「欸,這個網站蠻專
業的嘛,想不到台灣也有這樣的學術網站,不過怎麼只有11項,應該至少有上百
項性變態才能有國際學術水準,不過,設計者懂得用『性解放』為站名,那算是
有學問的了」,那麼我會覺得我受到了公正的理解對待,因為這才表示聽到的人
是內行的,接下來才能正確的判斷這個案子的所謂「犯罪事實與證據」是否成立
。如果有人聽到起訴檢察官的說法後覺得「這個網站在搞什麼鬼?怎麼在提倡這
些敗壞風俗的東西?要教壞小孩,要提倡人獸交」等等,那麼我覺得這樣的價值
判斷是建立在對學術研究的無知上,建立在對學術的踐踏上,是又一次的猴子官
司(Monkey Trial)。
以上所說的第一點,主要是想指出起訴書展現了起訴檢察官對性解放網站的內容
有著深刻成見,對性的學術研究更是所知甚少,因此在判斷犯罪事實上出現嚴重
的謬誤。接下來的第二點則要指出起訴檢察官對網站為何設有圖片連結、其呈現
脈絡為何,都沒有正確的認知就直接判定犯罪事實,這樣的偵辦方式實在是枉顧
「事實」。
第二,起訴檢察官認為本人「明知」網頁圖片裸露交媾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刺激
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及厭惡感,且「明知」性/別研究室網站對於進入者並未
有任何限制,社會大眾均可輕易在任何時間進入該網站觀看並取得網站內所有訊
息,竟下載連結,公然在性/別研究室網站上散佈予社會大眾,因此符合刑法23
5條之要項。
然而本案善牧基金會三位證人在說明發現圖片的路徑時,都一再表示, (1)她
們是因為報紙記者陳洛薇直接提供網址,並經過多層點選才到達動物戀頁面,(
2) 即使到達動物戀網頁,她們點選項目後都沒有找到記者指稱的圖片,後來還
再度致電記者詢問,經過詳細指點才找到。這些證詞都可以說明,所謂「社會不
特定人均可輕易進入該網頁取得上揭猥褻色情圖片」顯係誇大之詞,與事實相距
甚遠。性解放學術資料庫總內容達 200MB,總字數以百萬計,整個資料庫幾乎都
是文字,綿密的文章、書目、剪報、連結都不是一般人的閱讀能力和關切所及;
這個資料庫也從未主動發佈通知宣傳,吸引一般人士上站瀏覽,以「散播」而論
恐怕言過其實。
起訴檢察官還認為「各該圖片上並無任何文字說明有關圖片所欲探討之學術價值
為何」,而且沒有設立關卡限制可以進用該資料庫的人士。」這個指控不符事實
。首先我想指出的是,以總的脈絡而言(參見被證178 頁性解放總目錄),性解
放學術資料庫在首頁目錄上方已先簡略的說明設立的原因(「性解放﹦性多元的
解放」,而「性多元是我們發展出來取代性少數的概念」,「性多元要爭取平等
和正義,因此我們需要對性多元的各種面貌有真切的認識,這是我們設立本板的
原因」),並且為了讓不熟悉這個學術領域的研究者理解「性解放」的學術歷史
和理論意義,下面還放置了好幾篇很長的入門說明文章,包括<性解放:性權派
女性主義的主張與理論>、<台灣性權派女性主義vs. 婦權派女性主義的差異何
在><性解放思想史的初步札記>等等學術討論文章,以及性/別書目,性多元
一覽表等等,以表明此網站的學術定位。前面兩個選項點選進去之後,還放置了
好多篇相關的學術文章,例如<女性主義的性解放>、<性政治 ABC>、<性解
放的政治>、<性權就是人權宣言>等等。這也是學術網站很基本的原則,就是
把理論的立場在一進網站頁面時就列出,作為理解的基礎和認識的框架。難道起
訴檢察官的意思是要把這麼多的文字所代表的綿密理論立場都放在圖像旁邊一一
解說其學術價值嗎?對不起,這種簡化的做法不是我們學術研究的常規。
我個人以一己的力量設立這樣的資訊網站,艱苦經營,本來就是希望提供個人的
學術研究讓學術社群參考,也提升性領域的認知,強化台灣性學和性文化研究的
學術競爭力。我沒有技術或財力來設置篩選的機制,就算有這個能力,我也不覺
得需要用這樣的註冊機制來排除有心研究這個領域的人。讓我再說一遍,這是一
個學術網站,它的形式和內容都已經明顯的挫折單純想要尋找刺激材料或者好奇
的人。不過很遺憾的是,它的形式和豐富的內容卻沒能挫折那些對知識沒有興趣
但是一意要曲解學術、掀起道德恐慌的人。
再說圖片超連結。我們那些所謂性變態的眾多網頁之中,也只有動物戀網頁有圖
片超連結,提供圖片是研究動物戀的學術書籍的常態,原因我等下會講。不過,
我想指出的是:今天任何人如果想看動物戀與獸交的圖片,只要到google、yaho
o、蕃薯藤、或任何搜索與入口網站鍵入bestiality(獸交)或animal sex、ani
mal love、zoophilia(動物戀)等等,甚至只鍵入sex就能得到成千上萬的人獸
交圖片與連結。以google 為例,bestiality 有兩百萬筆左右,animal sex有三
百四十萬筆、animal love 有四百五十萬筆,zoophilia 有四百五十五萬筆,se
x 則有兩億多筆,這之中絕大多數都是色情圖片與影片,更包含了許許多多獸交
的圖像。任何有電子郵件信箱的人每天也都會收到無數色情網站的廣告信,真正
對性愛圖片有興趣的人根本不用千辛萬苦的來到我們的學術網站搜尋。如果我們
的網站真的要散佈色情,其實可以用更有效的其他做法,連結到大型的色情網站
,而不是只連結到小型的貼圖區,還把它們座落在學術網站嚴肅討論的脈絡中,
放在層層文字與連結點選之後。我們的處理方式很清楚的顯示,「性解放」不是
色情網站,「性解放」是學術網站;動物戀不是色情網頁,動物戀是學術網頁。
很多人可能不明白為什麼動物愛的學術研究必須包括圖片,不明白為什麼有關獸
交的學術名著中都包含了那麼多獸交圖片(我之前有附上動物戀名著《親親寵物
》就有很多獸交圖片)。其實原因很清楚,學術目的本來就會提供性學研究者一
些動物戀色情樣本以及觀圖者的回應,以提供文化研究者了解流行的動物戀色情
文化,所以提供連結到那些圖片與留言。讓我再稍微深入解釋一下:第一、動物
戀形式眾多,大部分都是一般人所不理解或不熟習的,甚至無法想像其生理解剖
的可能性,因此,不管從歷史文物遺跡或是從生物解剖的角度來說,配合圖片示
範都有其必要,這也就是謂什麼動物戀的經典專書中也都包含大量圖片。畢竟,
很多動物戀形式並非大家想當然爾的生殖器性交,例如,蜘蛛戀如何進行?扮馬
的動物戀是什麼?等等,沒有圖片根本就很難理解這些動物戀形式。當然,這些
圖片會是「超過法律尺度」的。第二、從文化研究的角度來研究動物戀,一定需
要各類坊間流行的色情獸交圖片樣本,因為這些獸交色情圖片的呈現形式可以顯
示非常重要的文化假設與性別(潛)意識的觀念。例如,很多這類色情圖片都是
排演的,它們所表現出來的各種場景、姿態、角色、文類,也是我們分析與研究
的題材,以便理解其中的文化形式。例如這些獸交色情圖片也和一般異性戀色情
材料一樣採取「顏射」的形式,也就是將精液射在女性臉上,這就是很有價值很
有意義的材料。動物戀色情圖片大都顯示女性與動物互動,這也是很值得分析的
文化模式,還有,圖片製造者偏好開發各種類型的動物入鏡,這說明了現在流行
的色情文化開始走向「奇觀」,而不只是傳統的挑逗性慾以作為手淫的素材。這
是一種文類的混合,就好像把恐怖片和傳統色情片混合起來一樣,這不但是對文
化研究有意義,而且還對研究社會發展趨勢的人有意義,因為它顯示了社會心理
的轉變。這方面的豐富含意其實說不完,我這裡就只講這幾個簡單易懂的就好。
讓我更進一步來說這個圖片連結的脈絡。動物戀網頁的相片超連結放置在頁面的
最下方,上方則有許多項目,包括有關動物戀的文化、歷史、理論文章和剪報(
參見179 頁動物戀頁面目錄)。相片集和實務討論被放在最下面的「觀點與討論
」欄目中,說明這些資料是實踐者的觀點與動物戀的實務討論,對我們研究者來
說,這就構成了思考、了解的脈絡,對這些材料的閱讀和分析甚至有助於我們對
上方的理論加以挑戰或補充。在目前人類對於動物愛這種邊緣現象所知甚少的狀
況下,研究者當然有必要觀察坊間流行文化的一些色情圖片樣本,但是秀才遇到
兵,有學理也沒人聽,這是學術人在這個時代的最大悲哀吧。
前面提到,起訴檢察官認為「各該圖片上並無任何文字說明有關圖片所欲探討之
學術價值為何」,我覺得很好笑,因為起訴檢察官不是我們這一行的,所以她當
然看不出我們的新聞、我們的圖片這些有什麼學術價值。換句話說,學術價值擺
在外行人眼前,可是相逢對面不相識。等下我還要顯示,對於同樣的動物戀資訊
,起訴檢察官和外行人所看到的,和我們研究者看到的,是完全不同的。這道理
很簡單,如果你不是研究醫學的,你看X 光片能看得到什麼嗎?那醫生的網站需
要把每張圖片的價值、把每個病例的意義都加以說明嗎?
以上第一點我說明了起訴檢察官的成見和知識缺乏使得犯罪事實的判定出現嚴重
瑕疵,第二點則說明了動物戀網頁圖片連結的脈絡和呈現已經表明了它的學術意
義和內涵,然而起訴檢察官卻根本略過這個重要的學術脈絡意義,反而和告發的
善牧基金會工作人員一樣,只看到了圖片就先下定論,這種偵辦方式真是令人難
以置信。接下來我要進一步說明起訴書中所提出的許多證據和解讀都充分反映了
起訴檢察官不但對於學術研究全然無知,而且還缺乏基本的批判閱讀能力,最終
就只能粗暴的把學術研究素材簡化扭曲成犯罪證據。
第三,由於對文化研究的解讀方法不熟悉,起訴檢察官對動物戀網頁中所包含的
資訊也有非常簡化的誤讀。例如起訴檢察官在證據編號的第二點說明中指出,「
觀點與討論」中的「完全獸交手冊」就是在教導社會大眾如何進行人與動物之性
交,因此「顯與學術研究有別」,這個手冊也因此被用來佐證本網頁有犯罪動機
。這就是內行人和外行人的不同之處了!內行的研究者看到這個手冊真是見獵心
喜啊!壓根不會想到起訴檢察官講的那種心態,因為這就是很寶貴的材料。好像
病理醫生看到特殊腫瘤切片一樣,怎麼會想到這是希望大家都去生長那樣的腫瘤
組織呢?也根本不必註明:本網站的切片圖片的價值在於如何如何…。犯罪心理
學還特別去面談犯罪者,去研究其自述,那目的是什麼?想要模仿其犯罪嗎?這
不是荒謬的假設嗎?可是竟然這種荒謬的假設就明明白白的寫在起訴書中。從告
發團體到起訴檢察官都是同樣的讀法,這顯示我們社會的思想教育真的有問題。
就文化研究來說,其實這個「完全獸交手冊」顯示了很多洞見。例如,獸交者對
於個人的口味和傾向有什麼樣的自覺?獸交者對人與獸的互動有什麼看法?獸交
者是否都是像批判者所想像的那樣以人為中心的來處理人獸關係?這些都是研究
者在研究時的基本問題。然而目前獸交者尚未出櫃,很難找到獸交者來面對面敘
述自己的看法,因此像「完全獸交手冊」這樣的論述其實是研究者很難得的第一
手資料,是很寶貴的實踐者自述,就像深度訪談一樣,它可以提供研究者一個深
刻認知獸交者想法的機會,要不然,我們要如何認識獸交作為一種文化實踐?更
重要的是,作為實踐者的口述素材,這個手冊在頁面上被放在「觀點與討論」中
,這個充滿學術含意的大標題就已經提示了研究者,其下包含的「完全獸交手冊
」與「相片集」這兩個被起訴檢察官當成犯罪證據的項目,呈現的是從實踐者角
度來看獸交,和頁面上方的哲學討論、歷史文獻、新聞剪報在性質上有著文類和
發言角度的差別。可惜的是,在這樣的學術脈絡中呈現的資料,在起訴檢察官眼
中看來,就只是在──教導民眾進行獸交而已。更遺憾的是,這樣的誤讀竟然也
就構成了犯罪的佐證,還被放在起訴書中,這叫我們研究者怎麼進行研究呢?(
老實說,「完全獸交手冊」裡面所反映出來的廣泛知識、寬厚心態,真的比我們
社會中常見的虐待動物、利用動物更為符合理想中的人性。)
再說另外一個被起訴檢察官誤讀的例子。起訴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證據編號第四
號)指出動物戀網頁資料中包含一則新聞(這則新聞其實告發當時根本還沒有上
網,只是收集好了,放在我們的檔案庫中,在繳交資料時一併送給了起訴檢察官
),說到一位女學生意圖與貓進行性交,而她自承是因為觀看人獸交影片,引發
性慾所致。起訴檢察官於是以此新聞為例證,說明動物戀的圖像確實會造成不良
影響,對善良風俗不利。不過,我想指出的是,這種閱讀新聞的方式其實很有問
題,用它來歸罪於影像更是荒謬的。
起訴檢察官的閱讀方式是把新聞當事實,然後想當然爾的歸納出「傷害」的結論
,可是,對文化研究者而言,這則新聞用何種字眼建構觀眾的情緒反應、深化既
有的成見,人們是如何引用色情來解釋自身行為等等,都是很重要的研究主題。
這個問題回歸到,為什麼我們要在網站上放新聞剪報呢?這種新聞對我們研究者
而言的價值是什麼呢?
在我們的網站上放新聞,目的並不是報導新聞或顯示統計事實;對我們來說,新
聞和色情圖片一樣,都是一種文化材料。這則新聞的價值,在於它顯示了女學生
的自辯詞還是採用了強姦犯所經常引用的論述,也就是主流關於色情的論述。主
流觀點認為色情圖片與犯罪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這在我們研究者眼裡當然是
站不住腳的,因為社會科學的研究早已否定了這種色情與行為的直接因果關係。
但是重要的不是這個因果關係的真假,而是這個因果關係的論述被不斷的引用,
這才是重點。換句話說,從性侵害到人獸交、到自閉症、到精神疾病、到工作效
率、到各類偏差行為,都越來越被行動者歸罪於「是受到色情圖片的影響」,都
被行動者藉著引用這個因果論述來顯示本身也是受害者。這種引用現象顯示了這
種論述在不同議題上廣泛流通,這種論述的不斷被引用與擴散,是非常有意義的
現象,當然這也繼續深化社會對色情的成見,這才是重點。我上面講的那個女學
生新聞的價值就在於此,只要受過文化研究一點點基本訓練的學生一看就知道,
因為他們已經有了批判閱讀新聞的習慣。我們網站是學術資料庫,不是基本閱讀
能力的訓練站,不要說我們無法在每條新聞、文章或圖片旁邊加註其價值和意義
(這對學術網站的造訪者而言根本沒有必要),就算我們想要侮辱造訪我們網站
的研究者的智力,也不必用這種淺顯的方法。
同樣的,起訴書證據編號第三號中還提到相片集尾端有一些網友留言,以此證明
此猥褻色情圖片足以引發噁心、想吐,已達使人厭惡、羞恥的程度。我看了這種
說法也是啼笑皆非,其實這些留言蠻有價值的,恐怕比圖片價值還多。對於研究
者而言,留言當然就是文化材料,其意義不在於再度印證常識和成見,而在於其
反應中所包藏的觀點,例如這些經常光顧貼圖區的網友對獸交圖片的反應是什麼
?跟一般人一樣大驚小怪,覺得噁心?還是比較容忍?他們到底在圖片中看到什
麼?對哪部份做出反應?又例如留言中竟然還有人擔心人獸交會生出跨物種的怪
胎來,在我們這個應該已經對跨物種生殖有所認知的年代還出現這樣的成見,這
正是研究者會有興趣的材料。因為只要對動物戀或性學有點研究的人都知道,在
不同歷史與文化中都認為人獸交會生出半人半獸的怪胎,這是源自於早期人類各
民族的神話,也是早期人類與動物比較接近、人獸不分階段的產物。但是如果在
今日還有少數人持此看法,這本身就是饒富意義、值得分析的文化現象。
起訴檢察官沒有在偵查過程中努力探究學術研究的常規,缺乏基本的批判閱讀能
力,但是面對動物戀網頁的資料收集,竟然把所有的東西都扭曲成犯罪證據。這
就好像把衛生署派發保險套、學校推動性教育,都當成是鼓勵婚前性行為一樣的
荒謬。
說完了起訴書在(一)敘述及判定犯罪事實時的成見,(二)對圖片連結的學術
脈絡的漠視,(三)對動物戀網頁資料的無知誤讀;最後我想指出,起訴書就連
對動物戀網頁圖片的「連結」這個關鍵事實都錯誤百出,而這些錯誤反映起訴檢
察官對於網路的操作方式、對於超連結是什麼意義,都缺乏基本的認知。這是司
法體制面對網路年代時必須重新思考的問題。
第四,首先,不管是媒體或是告發團體或是起訴檢察官,都一直認為我們的網頁
「張貼」了人獸交圖片,好像我們網站擁有這些圖片然後張貼給別人看。不過,
上次五月十二日開庭操作電子檔案時顯示了三個重要的事實:第一,這個圖片網
頁實際上座落於www.gautier-x.com 這個現在還存在、名叫「百分百貼圖」的貼
圖網站,用google搜尋就可以查到。第二,「百分百貼圖」貼圖網站的圖片則是
由貼圖的網友提供連結到www.dreansdeliriuns.hpg.com.br,這是個色情網站,
網址設在巴西,兩個月前還存在,現在則已經消失。第三,圖片網頁的留言則是
來自智邦生活館(wm3.url.com.tw)的cgi 留言功能(從伴遊俱樂部、回應主題
等連結可以看出)。換言之,留言乃是百分百貼圖網站的網友留在貼圖網站上的
留言,而不是留言在國際邊緣或性解放網站上,後面這兩個網站根本就沒有設立
留言功能。檢察官剛才質疑我們網頁雖然號稱學術網站,動物戀網頁的留言卻沒
有學者留言,而都是一般網友所留的無聊回應;這就是完全沒搞清楚網頁連結的
結果,留言版不是性解放的設置,這些留言網友也不是看了我們的網頁連結因而
留言在我們網頁上。他們是在智邦看了那些網頁,留言在貼圖網站上,只要仔細
看一下留言的框架就會知道。就算有學者留言,也不會在我們網站上,那也只是
留言在貼圖網站而已。照檢察官的邏輯,那麼有學者留言在貼圖網站,那貼圖網
站就是學術網站囉!重點是,被起訴檢察官當作猥褻的圖片並不是下載至性解放
或國際邊緣網站,而是由動物戀網頁下方的連結,連結出去到上述巴西網站,因
為原始的貼圖者就不是把圖片放在「百分百貼圖」(即www.gaultier-x.com)網
站內,貼圖網站基本上不提供空間給色情圖片,只提供連結,這是人盡皆知的常
識。不過,顯然我們的起訴檢察官缺乏這個常識。
說到連結,就說到了這個案子的核心,有關司法的部份等下我的辯護律師會專業
的處理,在這裡我要處理的是起訴書中對於犯罪事實描述的諸多謬誤,這些謬誤
直接相關「網路連結」的意義,也反映出起訴檢察官缺乏對網路的認知。因為錯
得實在太離譜,我還是把它先念一遍,然後一點一點的指出其中的錯誤。不過為
了節省時間,前面已經說過的性解放網站內容那個第一段就省略。
自八十八年起,何春蕤將性解放國際邊緣網頁,並將該網頁連結至國際邊緣網站
(網址為︰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index.htm),且其明知上開
國際邊緣網站下之「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pervert/zoohpilia
/discuss/photogallery」 網頁內,有關人與動物性交之圖片,均係裸露人類男
女及動物(包括︰豬、熊、蛇、大象、斑馬、狗等等)生殖器官為交媾行為,且
各圖片均係針對交媾之性器官部位為特寫鏡頭、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性慾並引起一
般人羞恥及厭惡感而侵害性道德感情之猥褻色情圖片︰且其明知「性/別研究室
(sex-polcenter)」 網站,對於進入者並未有任何限制,社會大眾均可輕易在
任何時間進入該網站觀看並取得網站內所有訊息,竟仍自九十年七月五日起,在
中央大學其研究室內,利用電腦網際網路,將「性/別研究室」網頁選項中之動
物戀網頁,連結至「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pervert/zoophilia
/discuss/photogallery」 網頁,而將該網頁中前揭人類裸露生殖器官與動物交
媾特寫畫面之猥褻色情圖片下載連結,公然在上開「性/別研究室」網站上散佈
予社會大眾,嗣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經由上開網址發現上情,
而循線查獲。
起訴檢察官在起訴書的犯罪事實中說:「自八十八年起,何春蕤將性解放國際邊
緣網頁,並將該網頁連結至國際邊緣網站網頁內,有關人與動物性交之圖片…」
。我必須指出,起訴檢察官這裡的文句根本不通,好像遺漏了或寫錯了什麼字句
。如此重要的起訴書,但是卻寫的如此馬虎草率,也不稍微校對一下,實在令人
驚訝。從接著下文來看,起訴檢察官的意思是說那些色情圖片乃屬於國際邊緣網
站所有,而是我在九十年七月將「性/別研究室網頁選項中之動物戀網頁」連結
至國際邊緣之網頁,而將「該網頁中的猥褻色情圖片下載連結,公然在性/別研
究室網站上散佈與社會大眾。」這是個大錯特錯的認知。國際邊緣網站是國內的
重要的知名學術網站,不只包括性解放網站,還有十多個與性無關的學術社會團
體,這裡有一本曾獲國科會獎勵的學術期刊,上面還刊登了國際邊緣網站的廣告
,由此可見國際邊緣網站的性質。前面已經說明了圖片連結的意義,圖片並不屬
於國際邊緣網站,這是事實,希望這點錯誤能夠改正。如果起訴書斷言國際邊緣
在散布色情,那麼這些團體可能都要群起抗議了。
我猜起訴檢察官之所以將圖片歸屬於國際邊緣網站,應該是因為她看到告發團體
所列印的畫面下方有國際邊緣的網址。不過,有點基本網路常識的人就知道,列
印網頁網址的開頭來自國際邊緣網址,並不意味著網頁內的圖片也來自國際邊緣
。例如,動物戀網頁內的一則(人狗交)新聞頁面上有東森電子報提供的廣告圖
片,我們雖然下載這個新聞,但是新聞頁面上的圖片還是東森的,如果在2004年
5 月18日點入去看就會發現廣告其實是連結到辜濂松的中國信託公司網頁,昨日
點選就會發現廣告是連結到Sony 公司六月份最新推出正要上市的W1 電子照相機
網頁。但是列印那則動物戀新聞時,列印網址還是國際邊緣開頭,並不會顯示圖
片的原始位址。起訴檢察官依據列印網址來斷定圖片的歸屬,顯然對於網路非常
無知。
起訴書在犯罪事實部份還有一個荒謬而十分草率粗糙的地方。起訴書說:「竟仍
自九十年七月五日起,在中央大學其研究室內,利用電腦網際網路,將性/別研
究室網頁選項中之動物戀網頁,連結至『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
/pervert/zoophilia/discuss/photogallery』 網頁,而將該網頁中前揭人類裸
露生殖器官與動物交媾特寫畫面之猥褻色情圖片下載連結,公然在上開『性/別
研究室』網站上散佈予社會大眾」。這段話可以說是錯誤百出。性/別研究室網
頁沒有動物戀這個選項,動物戀是性解放網站的選項;前面也已經說明,圖片並
不屬於國際邊緣,因此,我完全沒辦法像起訴書說的那樣──把不存在於性/別
研究室的網頁,連結到一個圖片不屬於的國際邊緣網站,而公然在性/別研究室
網站上散佈予社會大眾。
有人可能會說:「從性/別研究室可以透過網際網路連結到國際邊緣網站啊!(
這顯示了起訴檢察官也是懂一點點網路的,因為她知道兩個網站是透過網際網路
來連結的),然後國際邊緣可以連結到性解放網站,然後性解放網站可以連結到
動物戀網頁,然後就可以連結到那幾張圖片啦。」
的確是這樣!可是大家不要忘了,我們全世界有很多學術機構都把性解放網站列
入他們的連結中,照這個邏輯來說,他們就全都是散播色情的共犯囉?台灣中央
政府的網站可以透過網際網路連結到教育部的網站,可以連結到中央大學,然後
連結到英文系,連結到性/別研究室,然後從性/別研究室還可以連到國際邊緣
,連到性解放,連到動物戀,連到圖片超連結,那麼這表示我們政府網站也在散
佈色情嗎?起訴檢察官在起訴書的證據第四項曾經說:「性/別研究室對於進入
者沒有資格限制,不特定人可隨時進入該網站取得如證一之圖片。」這樣說來,
是不是國際邊緣、教育部、台灣大學、google 等等所有可以層層連結到動物戀
的網頁都應該設立資格限制?不過,說得確切點,性/別研究室網站有沒有設立
資格限制,這跟整個案子是無關的;要批評也只能說進入那個圖片連結沒有設立
資格限制才是準確的說法。
我說了這麼一大串有關「網路連結」的道理,主要是想說明,即使我們連結出去
的那幾張圖片構成猥褻,也不能說是性/別研究室網站在散佈它們,否則無數和
我們相連的官方網站都有同樣的罪行。這樣一個簡單事實,我不明白為什麼起訴
檢察官始終搞不清楚。我還想提醒起訴檢察官注意:性/別研究室網站不是屬於
我何春蕤私人的,同時還屬於好幾位其他老師,你看這個網站的歷史與成員就知
道。因此說性/別研究室在散布色情,就是在誣告和誹謗這些不相干的老師。然
而起訴書從頭到尾都挑著中央大學、挑著性/別研究室來說,這不禁讓人懷疑,
起訴檢察官不但志在起訴本人,還想污名性/別研究室,想藉此讓教育部和中央
大學有理由對我和性/別研究室開刀。但是這應該是那些和我辯論多年的告發團
體的職責與目的啊!起訴檢察官又是出於什麼動機呢?
既然事實這麼簡單,那麼這整件事跟性/別研究室網站、國際邊緣網站等等都沒
有關係。性/別研究室網站的好幾位老師們沒有散佈色情,國際邊緣的幾個學會
、原住民、同志、政治與社會研究團體也沒有散佈色情。因為不是只有這些網站
才能連結到性解放內的那些圖片連結,不是只有性/別研究室才能直接連上國際
邊緣,網路上到處都可以直接連結到國際邊緣,可以直接連結到性解放。提供這
些連結不是什麼犯罪。我做出連結這個動作,並沒有犯罪。我在性/別研究室網
頁上放了一個國際邊緣網站的連結,這並不是散佈猥褻圖片。正如同國內其他學
術機構在他們的網頁上放了一個國際邊緣網站或者性解放的連結,也不構成犯罪
一樣。事實上,很多學術單位還把他們的網站放在國際邊緣裡面呢,那豈不是大
大的犯罪?放置連結不是犯罪、不是散佈色情。誰擁有那些圖片,然後把它貼在
網站上,那才可能是散佈。而我,並沒有做這些事情。
最耐人尋味的就是,起訴書還說我「將該網頁中前揭人類裸露生殖器官與動物交
媾特寫畫面之猥褻色情圖片下載連結」。將圖片「下載連結」?這是什麼意思?
將圖片下載,這我懂。提供圖片連結,這我也懂。但是「將圖片下載連結」這就
會讓全世界的電腦專家頭痛了。因為下載就是下載到你的電腦裡面,連結就是連
結到你的電腦以外的其他電腦去。圖片要嘛就是下載,要嘛就是提供連結。怎麼
會「將圖片下載連結」?別說透過網際網路,就算透過星際網路也是辦不到的事
情。不過,起訴檢察官所寫的「將圖片下載連結」,我最後還是看懂了,因為我
在大學裡還教寫作,我知道學生會在拿不定主意是要說主角預謀殺人還是臨時起
意的時候,就會寫主角「臨時蓄意」。換句話說,起訴檢察官這裡是用含混其詞
,一筆帶過,反正無所謂,又不是寫作課的作業,只是起訴書而已嘛。
還有,起訴書的證據第六點第三項說:「渠並未向教育部或相關單位申請有關人
獸性交研究之計畫,且其無法確認證一人獸交媾之圖片,究竟是真實事件或者僅
係表演。」起訴檢察官的意思似乎是動物戀研究沒有教育部或國科會的認可,好
像沒有正式研究經費的補助就不算學術研究,相信只要有點學術常識的人都知道
這是可笑至極之觀點,不值得反駁。但是這項說法的後半段就讓人感到迷惑了。
起訴檢察官說我「且其無法確認證一人獸交媾之圖片,究竟是真實事件或者僅係
表演」。我起先實在不懂這是什麼意思,百思不解,現在我猜起訴檢察官的意思
大概是說,「如果那些圖片是真實事件,那就是學術研究了」。在這點上,我想
我和起訴檢察官對於性學術的知識落差真是非常的巨大。我猜起訴檢察官是想說
,搞不好那些圖片都是表演的,因此它們就像A 片一樣,而A 片不是正確的性知
識,因此不可能是學術研究。每次有人說A 片不是正確的性知識,我都在想,難
道偷拍比較真實所以可以作為性知識?作為學術研究?或者起訴檢察官是在想,
如果獸交圖片不是真實的,那麼偽造的圖片就沒有研究價值。這兩種想法都顯示
,起訴檢察官就根本是在用一般人的觀點在看這整個事情。可是如果我前面解釋
「性的文化研究」沒有白費的話,大家就應該知道,重點不在於圖片內容的真假
,就算A 片中其實沒有真的性交,其表演性質也是很有研究價值的。
起訴檢察官的另一個盲點是:她沒搞清楚動物戀和獸交有什麼不一樣。我們的網
站叫做動物戀,那什麼是動物戀呢?動物戀有將近二十種不同的形式,生殖器的
獸交只是其中的一種,而且其實是人口中極少極少的人群。但是除了獸交外,還
有其他形式的動物戀,其中有一種就是「看」這種表演性質的獸交圖片。所以起
訴檢察官根本不明白,這些圖片所代表的另一層意義。對於研究者來說,色情圖
片工業有這麼多的獸交圖片,而且有人竟然會花錢去這類網站看圖片,這件事本
身就是很重要的事實,這顯示存在著某種動物戀的人口群。當然就像我前面提過
的,圖片內容的形式與表現方式也都是很重要的研究材料,而往往就因為其表演
性質才更有價值,因為它可以反映出社會的文化想像。
我個人設立這個學術資料庫,當然是為了希望能藉著提供更多的資料和認知,創
造一個理性的、系統的、深刻的認識性面貌的學術環境,這樣的學術研究對於性
多元的平反,對於破除歧視、尊重多元,都會有很具體的貢獻。在過去幾年中,
這個網站的資訊對於台灣同性戀、跨性別、性工作等等社會議題的討論都曾經提
供了很多論述,對於台灣社會的開明和平等不能說沒有貢獻。很遺憾的是,無知
的道德義憤竟然翻江倒海的撲面而來,斷章取義的孤立出動物戀的圖片連結,扭
曲了學術研究的嚴謹和艱困。
我今天的發言主要是透過對於起訴檢察官起訴書的閱讀、對於網站宗旨的說明、
對於性的文化研究的介紹、對於已經呈現的證據的分析,來舉出網站圖片連結的
「學術事實」,以及起訴檢察官的成見、盲點、錯誤、和扭曲。這次事件之所以
會得到國際學界的熱烈支持,絕不是像告發團體的律師所言只是一小撮人而已。
讓我從專業論專業,今天連署支持我的學術研究的學者已經包含了人文社會學界
最知名的學者,連學術專業的「世界性學會」、「美國大學教授學會」、「香港
性教育協會」都發佈了正式信函,呼籲台灣正視這個案件對學術研究的嚴重衝擊
。「世界性學會」是全球性學家類似聯合國大會的組織,台灣的性學家所屬的「
台灣性教育學會」就是「世界性學會」下面亞洲性學會的一個分支。「美國大學
教授學會」則是全美國的教授不分學科所組成的最大的集體學會。其他的各種大
型人權組織的支持我就不必講了,連我的律師費都是國外團體出資的。如果今日
要論這個網站是否學術網站,圖片連結是否學術常規,我所進行的工作是否學術
研究工作,老實說,無法傳專家證人,那麼這些眾多學者的專業意見就是最好的
證詞。剛才檢察官不斷強調出版品無遠弗屆,影響深遠,因此必須嚴加管理,更
不用說網路了。我倒想說,這個法案的判決才是影響深遠,不但直接影響到學術
的研究發展,而且還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理性開明風氣。
事實上,這個案件對於學術研究的衝擊十分嚴重,美國《高等教育記事報》從去
年偵查庭開始就追蹤本案的發展並持續報導。金賽性學中心所在地的印第安那布
魯明頓城的《先鋒論壇報》以頭版報導此案,將本案比擬為金賽本人當年在白色
恐怖下所承受的攻擊。這些媒體對本案的關切都在在顯示本案對學術社群的深刻
意義。想要看的人可以上我們性/別研究室的網站,收集各方相關資料一向就是
我們的職責。
很多人說,法律是尋求公道的最佳途徑;不過,我個人這次的經驗是,法律也是
污名打壓的最高手段。一個學術研究者因為其國際知名的研究項目而被告發,被
污名為散播色情,甚至還被起訴,其主要的後果不但是打擊被告個人的學術地位
和研究工作,更重要的,是把有關性的各種研究全部都窄化,用僵化的執法來讓
學術研究退縮。在全球學術競爭日漸激烈的今日,在台灣奮力登上學術國際版圖
的今日,本人竟然要耗費寶貴的學術研究時間來設法進行最起碼的性學 ABC教育
,在無奈之餘,也只能盡力澄清起訴書的諸多誤解和謬誤,期待平反污名,讓本
人以及其他現在與未來的學術工作者都能夠不受干擾的繼續為人類知識的累進奉
獻心力,也讓多元價值的保障再次得到確認與捍衛。
防止主流價值對非主流價值的壓迫與宰制,這正是包容社會與排斥社會的最重要
區別。1990年清華大學的陳光興教授在校園裡放映A 片舉辦座談,1996年台大女
生宿舍公開放映A 片作為女性認識性文化的機會,這兩個事件當時都曾引起軒然
大波,但是當時的社會也都還知道學術知識的重要脈絡意義。相較之下,今日我
卻為一個網路超連結而被正式起訴,到底台灣社會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是更開
明了還是更封閉了?這個案件的結局或許就是一個指標。
最後,今日的案件會不會是另外一次的猴子官司”monkey trial”?代表理性開
明的學術研究是不是要屈服於代表傳統保守的宗教道德?這個最終的決定就在各
位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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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114.209
※ 編輯: pur 來自: 210.202.114.209 (06/05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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