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半夜叫床 危害善良風俗? 劉靜怡。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世界是薔薇的。)時間20年前 (2004/05/27 23: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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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叫床 危害善良風俗? 劉靜怡。 AppleDaily 位在雲嘉平原這個台北人心中「南部」之地的紫色姊妹電台,因為 在深夜十一時到十二時的節目時段大談女同志性愛議題,並播出模仿 各國女同志叫床聲的內容,遭新聞局依《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第 五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處罰九千元,頓時聲名大噪,但新 聞局則是力陳此乃依法行政。這個事件未來如何發展,值得觀察,不 過眼前卻已出現足夠大家玩味許久的問號。 以播出時間加以區隔 傳統無線廣播電視使用電波此一屬於稀有財 的公共資源,故而必須擔負公共利益的任務,再加上廣電內容深入家 庭等私人領域,在傳統廣電法制下,通常受到比其他非透過傳統無線 廣電資源播送流通的內容更多更嚴的規範,是可以理解和勉強接受的 規範模式。不過,由於內容管制總是容易觸動民主多元社會的敏感神 經,因而即使是在「容許管制」的前提下,也要求儘量不針對「內容 」本體進行審查和管制,而是透過規範內容的播出方式和時間此一「 結構性管制」手段,對不適合在某些時段或以原本方式播出的內容, 加以區隔,避免不願意或不適合收看這類內容的閱聽大眾(例如兒童 或是格外維護主流價值者),在不經意中受到這類內容的侵擾;我們 必須承認這是不盡完美也不盡公平的規範模式,但卻是嘗試平衡各方 權益的折衷求全作法。 主觀判斷內容易濫權 有趣的是,數十年前制定的現行《廣播電視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二、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政府法令。 三、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四、傷害兒童身心健康。五、妨害公 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六、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此一法律本 身便明白顯露了「內容針對性」,容易讓管制者流於主觀判斷的濫權 危險中而不自知,此種法律規定不僅不合時宜,也違背民主法治社會 中最基本的言論自由保障原則。更糟的是,在立法者長期怠惰不思修 法的困境下,上述六款禁止事由的解釋,若是不能透過管制者基於適 度自制的態度,進行技術性的限縮解釋和適用,很容易轉化成壓抑非 主流價值和聲音的手段,阻礙多元社會的發展,應該慎思以對。 任主流價值無限上綱 然而,深夜十一時以後的女同志叫床內容在 空中出現,原則上應可被認定為盡了避開不適合和不願意收聽這類內 容者的基本義務,在這種時段播出這類內容,真如新聞局行政處分書 中所說的,構成妨害善良風俗嗎?難道這種應該可以引起許多女同志 共鳴的節目,毫無社會價值嗎?那麼,其他同樣在深夜播放,自命可 以讓人獲得心靈慰藉的節目,往往不乏誇張、腥、羶、色甚或扭曲性 別議題內容者,何以就沒有類似違法嫌疑呢?如果所謂的違背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此一禁止規定的適用,可以放任主流價值無限上綱,可以 不分時段方式,導致這類內容連深夜以後的時段都不能出現,不是無 異於對這類內容宣判死刑嗎?那麼,我們該回頭捫心自問的,是不是 這個社會裡到底有多少不符合主流價值或不為當道所喜的內容,應該 被宣判死刑呢? 現行法規已不堪使用 當有線電視頻道和網路上天天出現種種聲色 內容,尺度遠超過姊妹電台節目內容的視聽產品時,管制者該思考的 ,恐怕不只是外界所責難的取締處罰標準是否一致的問題而已,而是 在各種媒體和發聲管道不斷地分眾化、數位化和匯流的今天,早已不 堪使用的現行廣電法規在運作上將出現怎樣的崩盤效果,以及傳統廣 電內容規範原則將面臨何等困境。正因為如此,姊妹電台的確應該在 行政爭訟和請求釋憲等體制資源下力爭到底,讓司法者也有機會聽聽 深夜女同志節目中的叫床聲,或許才能迫使大家去思考多元價值如何 深化於日常生活之中。 劉靜怡作者為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副教授、芝加哥大學法學博 士、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 不能接受一個快樂的人生 就是我不快樂的原因.陳綺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17.196
文章代碼(AID): #10jW-Hwp (Femi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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