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轉錄]同志通訊社「性權是人權」專題(1)
※ [本文轉錄自 susanyeh 信箱]
作者: susanyeh.bbs@perl.tcu.edu.tw
標題: Re: [轉錄]同志通訊社「性權是人權」專題(1)
時間: Fri Jan 3 22:17:42 2003
作者: susanyeh (Capisca?!) 看板: Woman_house
標題: Re: [轉錄]同志通訊社「性權是人權」專題(1)
時間: Fri Jan 3 21:02:24 2003
※ 引述《susanyeh (Capisc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usanyeh 信箱]
: 作者: susanyeh.bbs@ptt.csie.ntu.edu.tw
: 標題: 同志通訊社「性權是人權」專題(1)
: 時間: Fri Jan 3 11:15:50 2003
: 作者: fario (話阿遊) 看板: female_club
: 標題: 同志通訊社「性權是人權」專題(1)
: 時間: Wed Jan 1 23:04:51 2003
: 同志新聞通訊社「性權是人權」專題
: 有別於過去傳統年度十大性新聞,性別人權協會、TG蝶園、同志諮詢熱線、日日春關
: 懷互助協會等四個團體,共同選出2002年十大違反性權事件,在政府人權立國的口號
: 下,於12月人權相關月份,特別以被污名的性/別主體發聲,別具意義。
: 社會經常以八卦、窺視的心態對待性新聞,我們認為性新聞中反映的「性權」,是社
: 會應該認真面對的基本人權,因為基本人權本應包括「所有人」的人權,不該排除任
: 何人,特別是被性污名的弱勢者-性工作者、跨性別、同性戀,以及被性道德壓迫的
: 「一般人們」。
話是這麼說
可是今天去吃晚飯時,麵店的老闆娘提供了另一個思索的空間。
她提到,抓到的話(其實很難抓的,除非他們連孩子都生下來了,讓你發現),可以
要求賠償~畢竟,很多有外遇的人(不分男女),一旦成為不回家的人,同時也成為
不養家的人。
可是,有外遇的那一方可以惡性脫產,雖然目前民法已有針對惡性脫產方面修改,但是
對於不願賠償的人,你也無奈他何。
老闆娘舉了非常多他眼見的例子(其實我自己也看過),有趣的是,都是男人有外遇,
倒楣的太太在收爛攤子。我想女人外遇也不是沒有,倒貼小白臉也時有所聞(我很好奇
男\女在這件事的比例是如何)。
可是,如果遭到背叛的一方在經濟上沒有獨立,在處理這件事情上就會成為弱勢的一方
。只要對方不再提供金錢,遭到背叛的一方只好乖乖的投降。
這也就是為什麼晚晴協會在面對遭背叛的一方的投訴時,通常都會問他:你有沒有工作
?沒有?去找一個!如果你找不到,我們幫你~
因為,唯其在經濟上能獨立,才有談判的本錢啊!
在婚姻中,通常沒有收入的一方較多是女性(現在也有些家庭主夫了),所以,女性們
,你們不能沒有工作,那怕賺得再少,不夠奶粉錢、尿布錢、托嬰錢也好,不能辭職。
因為,一旦你沒有的經濟獨立權,萬一有什麼事情發生,你連應變的選擇都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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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孤獨的,誰也不能代替
--風櫃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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