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配偶外遇,協議離婚不成,後續處理的各項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主角不叫薩爾達)時間1月前 (2024/12/22 21:35), 編輯推噓9(9024)
留言33則, 5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前兩天抓到妻子外遇,當下希望她的親屬帶她回家冷靜,但她前腳剛到親戚家,後腳馬上離開跑去外遇對象的家住到現在,讓我心灰意冷 目前無時無刻都在吵著要看小孩要帶小孩出去過夜(孩子才3歲半),我妻子沒有地方可住,她打算帶小孩去住外遇對象的住處,實在是氣不過… 所以我向妻子表明:「小孩的戶籍在我們的住址,現在是妳離家不回,我們也還沒離婚,有想看小孩就回家看,要帶出門我必須陪同,但現階段我要顧及小孩的心情,先讓孩子適應媽媽會不陪在身邊幾天的模式,再來談後續的探視。」 但是妻子完全無法溝通,執意提告走法院訴請離婚,並搶奪監護權 目前有一些問題想請教網友們 1. 我知道無論如何我妻子都有探視權,但是否可針對探視權加上部分限制比如「我必須在場」,「探視期間不得有第三者介入」,「即使過夜也讓我在場,可不同房」等等條件? 2. 假如我想提告我妻子與外遇對象妨害家庭或侵害配偶權,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目前已有曖昧對話截圖,雙方在同一住所長時間共處的app定位證明) 3. 平時妻子雖是孩子主要照顧者,最近經濟能力也靠業外投資虛擬幣賺到幾十萬的小財富,但若離婚後她直系親屬名下皆無房產(妻子的父母已離異各自有家庭,幾年未曾聯繫),而我這邊父母親名下有房,並且家裡也有比較多親人可以分擔照顧責任 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準備才能讓法院比較有可能判監護權給我們家呢? 請廣大網友們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42.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734874502.A.B24.html

12/23 06:03, 1月前 , 1F
千萬要拿下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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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6:05, 1月前 , 2F
可能會有社工訪查 我也想拿回監護權 當初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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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6:06, 1月前 , 3F
她要給她 不要我們這邊房間多 一人一間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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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6:07, 1月前 , 4F
直接先找律師,有時候到法院會跟你想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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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電話不接 超鳥 一年只看兩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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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6:08, 1月前 , 6F
對交給專業的律師 協議一人一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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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6:31, 1月前 , 7F
先google線上免費律師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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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6:31, 1月前 , 8F
又可以去law版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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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01:21, 1月前 , 9F
找律師吧,工作再煩這個吃不消,而且法院和自己想的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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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01:21, 1月前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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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4:30, 1月前 , 11F
一般法官會以對小孩影響最小為原則判。小孩才3Y,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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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是她,一般情況離婚,可能是她繼續照顧然後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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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但因為她是外遇,考慮到她目前居住地方是外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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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你有證據的話),可跟法官闡述對小孩有不良影響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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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環境不變動,監護權在你,她保留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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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4:31, 1月前 , 16F
最後,無論如何先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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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57, 1年前 , 17F
我之前在法院調解上,有備註一條三歲前探視小孩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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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要我在場,我也拿出理由說為了保護小孩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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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對小孩的態度不好等等的理由,然後幾歲之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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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這確實是過的,你不是過錯方,你可以跟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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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這個事情,如果他執意不行,就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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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拿出對方沒有地方可以固定居住,且小孩從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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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居住在戶籍地,以這個原則不變為主,然後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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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後面對小孩的規劃,比如你上班時,小孩是會由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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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如臨時無法接送小孩是否有後援可以接替,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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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上你也可以更穩定的給小孩不變的環境,確定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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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基本上撫養權就是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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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你可以給小孩不變且穩定的生活,而且不要主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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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婚,先收集多一點證實對方外遇的證據,沒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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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不算是一個正當經濟來源),無法照顧小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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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後援,也不要在法官面前強調要阻止媽媽看小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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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8:06, 1年前 , 32F
等,強調自己可以做到友善父母原則,先爭取到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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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8:06, 1年前 , 33F
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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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Q1M6ia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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