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主要照顧方的權利
我和準前夫已分居一年多,都很愛小孩,但我不知道他基於何種心態,他不願把目前輪班
制的工作換成朝九晚五來照顧小孩(他很容易就能換且薪水一樣),我的工作時間也是在
晚上無法陪小孩,但因為我有後援(娘家父母),所以主要照顧者就落到我身上。
我是主要照顧者沒關係,我也愛孩子,但準前夫要求每週五放學接走,週日睡前才送回。
小孩現在的狀況變成週一~週四=>媽媽及外公外婆是黑臉(因為要上學,所以需要常規
約束);週五~週日=>爸爸是白臉,帶著吃喝玩樂,吃一堆垃圾食物、打電動、晚睡晚
起……
週日晚上送回時,看小孩都不想下車,我真的覺得很心寒……
目前我們離婚協議還沒擬定,但我真的不想讓準前夫“每週末三天”都帶回去,這樣我平
時和孩子有時比較緊張的關係,都沒有週末能稍微平衡一下,未來孩子一定會有偏差的思
想與行為……
想請問,若準前夫不讓步(探視時間),上法院能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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