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提高教育費的問題已刪文
事情是這樣的,小孩父母離婚時,小孩給媽媽照顧,周末爸爸可以探視小孩。但爸爸覺得
探視的兩天是他照顧小孩,所以只給兩個小孩扶養費兩萬/月(台北市)。
後來因為小孩長大需要安親班以及學才藝費用,要爸爸付一半的錢,但是對方只肯付部分
的錢,而且還需要每個月持續溝通才有機會拿到錢(爸爸年收約150萬)。
後來持續溝通後,去爸爸哪裡時,爸爸叫小孩不要上安親班與學才藝,小孩也答應了。但
在媽媽這裡是表現出想要上安親班和學才藝。小孩都國小了。
想請問各位,這樣如果重新打官司,調整兩個小孩的教育費,勝算大嗎?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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