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無構成離婚事由(律師分析)
※ 引述《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之銘言:
: 婚後先生時常對我精神暴力,脾氣暴躁易怒,吵架
: 時會捶打牆壁致拳頭瘀青流血。懷孕後以為他會改
: 善,想不到更變本加厲,懷孕期間讓我提重物,把
: 我的車開走、讓我騎機車上下班,先生跟他父母都
: 說婚後財產是共有(我車子是婚後買的),而且夫
: 妻之間不要那麼計較。
: 平常在家都在滑他的手機、打電動,連我懷孕時身
: 體不舒服或很疲憊想睡覺休息,他也是不關燈坐在
: 床頭打電動,我生氣幾次後才會關燈,然後在黑暗
: 中打電動...
: 我懷孕期間他開車載我時常飆車、過彎不減速、邊
: 開車邊滑手機跟他說很危險還有我很不舒服、想吐
: ,卻還是不理會。
: 懷孕中後期請待產假薪資減少到只有原本的五分之
: 一左右,他說一個月要給我5000-10000月的生活
: 費,結果他非但沒固定給我,有時候他心情好或
: 「看我表現好」才意思意思給個1000-2000。
: 去年
: 11月繳完保險及車貸已經快沒錢,同月19日跟他去
: 吃火鍋也是我去付錢(先生薪水將近是我的兩倍,
: 但從日常生活到小孩支出全部是一人一半,吃完飯
: 時常都是我去付錢)回座後他看見我錢包空空,才
: 丟給我500元,我頓時怒火中燒說這要怎麼過活?
: 他回家後竟然對我做出口交壓頭的動作,跟我說想
: 要拿500就得......(去年七月多確定懷孕後至
: 今都沒跟他發生性行為)
: 曾經我以為他會改,但含交往的七年共等了八年他
: 還是依然故我,之前懷孕期間為了小孩只能忍,現
: 在我決定要離婚,離婚協議書拿給他,他卻死不簽
: ,所以我決定請律師打離婚訴訟。
: 想請問各位,這樣算有構成離婚事由嗎?
: 還有請問有推薦台中專打離婚官司的律師嗎?
1.有精神暴力就可能構成「不堪同居虐待」的離婚事由,但重點是需要舉證,
建議先蒐證,之後可考慮聲請保護令,保護令通過後對於後續離婚的舉證會容易很多。
2.其他所述不良的生活習慣或是相處上的問題,也可能構成「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的離婚事由,但同樣需要蒐證。
3.依照所述的狀況,後續除請求離婚外,可能還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扶養費
、剩餘財產分配並爭取監護權。
以上初步分析,針對案件詳情建議可洽律師詳談,以便完整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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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執業區域含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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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nklaw (123.194.165.50 臺灣), 09/27/2020 11: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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