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該怎麼準備離婚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離婚版匿名帳號)時間6年前 (2018/01/21 23:02), 編輯推噓8(8015)
留言23則, 10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目前狀況: 我們結婚時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 丈夫是小企業老闆,平時我都有去幫忙,吵架時就沒去。 基本上錢都他管,偶爾我沒錢,他再給些錢。 他會以我的名字做股票等投資,帳號密碼只有他才知道。 因,沒身份證及在他一直灌輸下,我在台灣名下沒有任何財產, 信用卡也是他的附卡,每個月含電話費,平均一千元內。 最近又陷入拉鋸戰的冷戰, 深感沒辦法再經營這婚姻下去。 因此想要離婚及想爭取財產對半分, 請教一下,我不想淨身出戶,我該做怎麼樣的準備呢? 我和他媽是沒辦法共處的,結婚前幾年保持平穩關係, 後來發生也發現一些事後, 就不再與她來往,先生原本也認同這關係, 但偶爾也會突然發飆指責我對她媽不好, 1.請問,我確實沒再跟他媽講話了,對於離婚,這算不算是我的過失? 我們有孩子,因對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同, 我覺得快樂學習就好,他覺得一定要像他那樣當資優生才行,因此我沒再插手孩子的生活 了, 基本上,現在他讓孩子下課就補習到九點多才回家, 星期六也補習。 目前我們算是分居當中,孩子都在他那裡。 2.因打算離婚後離開這裡,所以若放棄孩子扶養權,離婚後我需要負擔他們的費用嗎? 而我現在沒再照顧孩子,在離婚官司裡,是算過失嗎? 他工作上的財務我知道很多。 3.請問我可不可以依據他手寫記錄的 公司每個月實際收入表來爭取呢?或我有他公司的 部份帳本,這可以用的上嗎? 4.這期間我也發現他把我某些帳戶裡的錢領剩零頭,我擔心他會現在脫產,或轉走他自己 的資金,請問我該收集什麼資料? 5.他社經地位較高,有很多律師朋友,我也發現最近他有和他們聯絡,我在這裡只有我一 個人,請問 我該怎麼預防他的後續動作 或 我還需要小心他什麼動作呢? 6.我捫心自問在這婚姻我是全心全意的付出,只是他覺得我的貢獻小,都是他一手打拼的 。請問我若要求婚後所得對半分,成功機率高嗎? 7.我要去那裡查得他實際所有財務呢?查得到他這幾個月的的金錢動向嗎?屋子及店面的 價值是以現在計算嗎?他有玩外幣黃金投資型保單等,請問這些也含在財產分配裡面嗎? 要去那裡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246.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16546925.A.AF5.html

01/22 02:15, 6年前 , 1F
為何會沒身分證?
01/22 02:15, 1F

01/22 10:28, 6年前 , 2F
自己頭昏識人不清亂嫁,苦果!
01/22 10:28, 2F

01/22 11:22, 6年前 , 3F
沒身分證可能是外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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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17, 6年前 , 4F
帳本那些能當證據的資料當然是準備一下比較好,然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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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17, 6年前 , 5F
的時候要記得假處分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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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1:24, 6年前 , 6F
離婚想離開這裡(台灣?),然後財產對半分,可是卻不想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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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1:24, 6年前 , 7F
擔扶養?也不想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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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20:22, 6年前 , 8F
兩人在婚姻中有無過失?例外遇,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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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7:54, 6年前 , 9F
公司資產是法人個體並非你先生,另外這裡的法律從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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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7:54, 6年前 , 10F
有保障女人的喔!沒有對分這種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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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03:04, 6年前 , 11F
在這裡只有一個人 應該是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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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2:39, 6年前 , 12F
對半分的是他們的資產,不是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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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2:44, 6年前 , 13F
民法第1030-1條的規範:當雙方離婚時,可以向法院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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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2:44, 6年前 , 14F
剩餘財產分配。而"剩餘財產分配"意思是指"夫或妻現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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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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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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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2:44, 6年前 , 17F
為什麼有人說不能對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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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7:27, 6年前 , 18F
由樓上,是"婚後財產",若對張主張大部分的財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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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7:29, 6年前 , 19F
婚前",哪就不是對半分,小開可能很多都是婚前繼承,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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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7:30, 6年前 , 20F
雖然都接棒了,但財產還是在雙親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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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7:30, 6年前 , 21F
那會很多都是看的到,但原PO吃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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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6:17, 6年前 , 22F
其實對未成年子女沒有監護權並不理所當然免除扶養義務
03/17 16:17, 22F

03/17 16:18, 6年前 , 23F
不過雙方若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分擔有所協議又另當別論
03/17 16:18, 23F
文章代碼(AID): #1QPAjjhr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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