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若有喜歡的對象,何時該...?(<大富翁遊戲>)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雙姓: 更完整保障女人!)時間7年前 (2017/10/18 23:36), 6年前編輯推噓-4(042)
留言6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之銘言: : 如果有喜歡的對象 該什麼時候跟對方透漏離過婚的事? : 1.要正式交往時,例如剛牽手 : 2.還沒交往, 約過幾次會 ,聯絡頻繁,感覺很不錯會有機會交往 : 要怎麼開口呢...直接講到這個真的很不自然 : 現在遇到喜歡的對象 都會不自覺自卑 : 怕對方知道事實 然後被拒絕 心理一定會很痛苦那種感覺... 甲乙玩一個遊戲 (.......譬如: 結婚) 但遊戲規則 不公平 甲方比乙方多一些<特權> (.........譬如: 兩人生的小孩直接掛<父姓> / 乙方的除夕夜要到甲方家報到 / 要面對甲方家族一群眼睛長在頭上的<怪獸> / 婆媳過招試煉.......都在耗費女人的 時間 + 體力 + 精神...... 女人跑去夫家 難道不用: 時間 + 體力 + 精神 嗎????? ........ 婚姻[遊戲]中 女人有沒有比男人累??? 辛苦???) 甲乙在遊戲過程中 (.......又譬如 玩大富翁) 若甲方不去使用遊戲規則中的<特權 / 佔便宜> 那......他是"笨蛋"!!! (而偏偏這些<特權>會造成乙方極大的"精神上"痛苦 是再多金錢也無法彌補的!!!) 初生之犢不畏虎 在<羅密歐與茱麗葉>般的"純真"年紀 堅信: 偉大的愛情 可克服一切 (甚至可以克服<男權的種種淫威>!!!) 然而 過<四十不惑>之後 就會知道 <男權淫威/貪念>的力量有多大!!! (能凹女人的: 時間 + 體力 + 精神 就儘量凹....把她"永遠"綁在夫家來效力最好!!!!) 有可能對抗嗎??? 人性有可能<不貪/不耍淫威>嗎??? (普遍大眾還沒<雙姓觀念/男女平權>以前....) 還不如省省力吧..... 另外 人....是<最善變>的動物!!! 今天真心喜歡這部車 買下它 過兩三年後 看到更令自己心喜的車款後 就想"換車"了!!! (以前的皇帝 不就都這樣??? 哪個男人內心深處.....不想當皇帝???) 在甲乙兩方遊戲規則 仍<不公平/不平等>以前 乙方若要真正開心地 安全地 玩這場遊戲 (不用做任何"不平等"抗爭) 其實像登天一樣難!!! 所以.... 回到原po問題 現在這麼戰戰兢兢面對這一切.... 如履薄冰..... 只怕....只要甲乙兩方遊戲規則不公平 一切最後....也是白搭....只是淪為<砲灰>而已!!! (看看自古至今 多少美女前輩 仍在愛情中陣亡? 凶多吉少 就是明顯答案與證據了!!!) [新聞] 女性智商 百年來首度超越男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07160001-1.aspx 女人啊.... 不必太"抬舉"男人啦!!! (男權....不過是種"神話"!!!) 男人....是哪一種類??? (A) 聖人 賢人 (譬如: 不會侵害姊妹一毛財產的人) (B) 殖民女人 (把女人當"奴隸"買回使用 使其從此變成夫家人力 失去部分人身自由) (C) 惡霸 (明明是"狗熊" 還被他父母當"英雄"期待) 要不要喜歡男人? 先確定對方是不是"好人"吧???!!! (嘿嘿~~) -- 雙姓(維基百科) http://tinyurl.com/hyy376z 現代出現〈雙姓/父母聯姓〉新的取名方式! [新聞] 雙姓制: 更開放、更現代,自由度更高 2014/06/27 http://tinyurl.com/onnnl5r [閒聊] 若你是"女人" 你會想結婚嗎? http://tinyurl.com/gsmvv47 公公/婆婆和大小姑 有念過<<女性主義>>嗎??? 認同<<男女平等 & 平權>>觀念嗎??? 婆婆以為媳婦像她一樣"要拿夫家財產"嗎? 怎沒<<把媳婦當女婿>>對待? 當<<客人>>對待? 女婿可100%不去岳父母家/沒被凹, 媳婦為何"一定"要去婆家? 想凹媳婦"做事"?(怒吼!!!)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08340975.A.224.html

10/19 11:28, 7年前 , 1F
版主可以桶了這位嗎 自己不會去開個雙姓版傳教喔
10/19 11:28, 1F

10/19 11:28, 7年前 , 2F
而且都離婚了幹嘛還雙姓 去婚姻版啊
10/19 11:28, 2F

10/19 21:53, 7年前 , 3F
明明不同的問題回的卻都是這類東西,如果在婚姻版早就永桶了
10/19 21:53, 3F

10/22 00:34, 7年前 , 4F
這人在Catch版也發這種文...
10/22 00:34, 4F

11/24 22:43, 7年前 , 5F
好煩
11/24 22:43, 5F

11/26 21:08, 7年前 , 6F
XDDD這人的文好幽默
11/26 21:08, 6F
※ 編輯: sony577 (36.228.236.25), 01/31/2018 04:49:17
文章代碼(AID): #1PvtJl8a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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