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南離婚公證證人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22 21:47), 7年前編輯推噓7(7020)
留言2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看版友們有些誤解,補充說明需要證人的部分 因為怕男方不願意支付扶養費,所以我們要去公證人事務所公證協議書 免去未來可能要訴訟的麻煩,並非只是去戶政事務所而已 想請問一下大家有沒有知道比較專業的證人 因為需要證人去公證事務所公證協議書 現場簽名蓋章,問了幾個親友都不願意 只好想辦法找職業的了,因為人不在台南 想先聯絡好直接去現場解決(法院附近),有人有推薦的嗎? 今天打了一通電話詢問,對方語氣超輕蔑的…實在是很受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06.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95460868.A.2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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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無法提供您公證證人的推薦名單,但我有一個想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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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是,因為我看依據民法第1050條,它似乎只規定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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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式性: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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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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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條中提到的"證人"似乎不一定要是"公證人",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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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民法繼承篇中對遺囑的規範中,就有分別提到"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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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證人",而在民法第1050條並未特別註稱為"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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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證人的部分應該不一定要跟你們到"現場"簽名蓋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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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這部分是戶政機關的人員跟你們說的?如果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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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只能乖乖遵守了~)不然的話應該是證人們事先在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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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再交由兩位當事人拿到戶政機關辦理就合於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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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我對法條的認知,不敢保證絕對沒有錯,建議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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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一點還是可以先至戶政機關做確切的詢問,或許詢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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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可以省些事又省些心。 祝 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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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過,證人可以只蓋章人不需要到,只要確保這個證人知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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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要離婚,當天夫妻甚至簽名即可,不用什麼印章,迅速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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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自我戶政工作的同學以及即將要離第二次婚的準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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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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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tskin (223.137.206.25), 05/23/2017 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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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可以只蓋章人不需要到,只要確保這個證人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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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因為我離婚時,證人也沒有到場,只有簽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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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去律師事務所簽協議書,二位律師當見證人,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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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律師,說離婚去公證並不能保證對方一定會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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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證人只有戶政事務所的離婚用途,跟你要的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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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由離婚證人的途徑去找自然是找錯人,受人白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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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找律師當證人,並諮詢對方若跳票,該如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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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薦晚晴的黃秀惠律師,如果你急就花錢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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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妳一切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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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8km4Bv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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