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徹底擺脫<淫威>, 內心竊喜好幾遍....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雙姓:《姓名權》平等!)時間8年前 (2016/12/29 00:11), 8年前編輯推噓9(9049)
留言5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是我<離婚後>的心得啦.... 如果愛情的世界裡 要受到"淫威"的傷害 那還是算了吧... (淫威: 視女人為<二等公民> 直接"命令"女人做家事 不管女人甚麼感受 硬要媳婦聽話 不把媳婦當<客人>尊重!) 離婚後 徹底擺脫"淫威"~~ 內心竊喜好幾遍..... -- 我(女生)心目中的〈理想結婚伴侶〉: 1. 小孩《雙姓》& 拜《兩家族祖先》(或選擇不生) 2. 錢各管各(同婚前!) 3. 家事分工 4. 自己父母: 自己孝順, 自己陪伴, 自己照顧 5. 除夕夜 & 所有節日: 男女<各自>陪伴自己父母~~ (自己祖先 自己祭拜 不需去對方家) 血液不斷稀釋...孔子第10代子孫,只有孔子1/1024的血統,不及孔子血統千分之一喔!!! [英國新聞] 你貴姓?雙姓!我姓爸爸也姓媽媽 (雙姓正夯~) http://tinyurl.com/oaap4a5 不是每個婆婆都愛"耍淫威"! 對於那些愛"耍淫威/想凹人"的婆婆, 媳婦幸好可選擇<離婚>!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CH/M.1479484512.A.E9B.html

12/29 19:38, , 1F
恭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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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2:51, , 2F
希望以後的年輕人談戀愛時 女人不用再受父權淫威的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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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3:17, , 3F
請問你個人有受到這種對待嗎?畢竟你完全不跟男方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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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3:17, , 4F
接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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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47, , 5F
那是參與我之前公公的告別式期間 與男方家族人短暫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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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4:47, , 6F
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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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 前婆婆走出傷痛後 開始對我前夫說: 想要我們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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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要我去他們家吃飯 (節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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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不到啊~~ 我不要"忍受"淫威啊~~ 所以 很快決定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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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好吧 我自己是覺得你反應有點太大 如果不是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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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的問題而離婚(畢竟婆婆也早晚會死嘛) 有點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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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是活到八九十歲, 另外 我沒空 沒心思 和前婆婆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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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 我為何要拿陪我娘家的時間 然後花體力和時間跑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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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也有自己的家族朋友 為何"婚後"要<繞夫家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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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家家族人 自己<<大頭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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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知道你的先生完全贊同婆婆的想法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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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都沒去過夫家一次 連除夕夜也沒有 (當然了 女婿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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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去女方家 一次也不用!) 但 前夫說 他以前每次回他家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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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問: "你太太怎沒跟著回來?" (多年來 他壓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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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 前婆婆失去公公 前夫想當"孝子" 取悅他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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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婆婆只念過小學 (想法很傳統) 喜歡和媳婦有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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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前夫要另找<傳統一點 & 願與夫家人互動>的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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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先生也沒有看過你娘家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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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次也沒啊 (我認為 自己的父母自己孝順 就可以了 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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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小孩孝順自己 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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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 做不到自己父母自己孝順 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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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父母自己孝順都做不到 想凹別人幫忙孝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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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想請教如果有小孩的話該怎樣分配給夫家跟娘家看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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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間呢?父母雙方都會陪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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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小孩 就是夫妻輪流各自帶回自己老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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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爸 單親媽 不也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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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什麼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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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包袱 凡事都硬要夫妻綁在ㄧ起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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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事實上是 以男人為中心) 才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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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交往近20年 都沒什問題,前婆婆硬要插ㄧ角,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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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裝傳統,害我們無法繼續下去,離婚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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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 前婆婆非耍到淫威 非要凹到媳婦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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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 為什麼ㄧ定要看到媳婦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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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又沒取用住公婆ㄧ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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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傳統媳婦(=取用住公婆) 卻被當傳統媳婦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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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笨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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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離婚!!! 要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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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 媳婦沒被當女婿(=客人)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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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婆婆不知道 她的言行就像恐龍ㄧ樣恐怖 醜陋 (其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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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重男輕女/性別歧視的落伍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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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夫在婚前就知道你的堅持與底線 結果還是對你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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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要求 真的很誇張 你前夫問題大於你前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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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害你們離婚的是你前夫想要凹你妥協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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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如果知道公婆有點傳統怎麼會幻想可以改變公婆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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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改變的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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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兩位不知道教母? 居然會想跟她講這些東西,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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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愛情的時候 會想辦法包容 解危; 愛情消失時 就無法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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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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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也真難為前夫了 因為 他成了現代與傳統的<夾心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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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 比較幸運 生活更便捷 (可利用網路 和人聊天聊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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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雖沒有愛情/婚姻 但也能從工作中 找到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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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ny577 (36.228.236.38), 01/02/2017 2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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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妳,不過通常也是因爲先生不夠體貼,演變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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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18:42, , 58F
也沒什麼好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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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O-GPP4 (Divorce)
文章代碼(AID): #1OO-GPP4 (Divo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