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重新交往對象,該不該透露過去離婚的事?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LLA)時間10年前 (2014/08/02 18:10),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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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交往對象,該不該透露過去離婚的事? 如果你是選擇要慎重交往的再婚對象,我覺得一開始就要表明。 如果對方無法接受,那表示對方也不值得浪費時間, 而且也可以避免日後婚變的導火線, 因為欺騙有點像騙婚的感覺,紙包不住火, 萬一有個多嘴親友說溜了嘴那麼會更難堪, 無論如何自己都無法站得住腳,很難理直氣壯。 但是你說了,心中這塊大石頭就可以卸下。 只是要如何說,就要有點小技巧了。 你可以輕描淡寫訴說自己年少不懂事,曾有過一小段婚姻經歷, 至於內容就不要提太多,越少越好,輕輕提起,輕輕放下。 對方一定會像偵探想要知道更多,切記一定不能說太多, 你只要提現在眼前的對方是很棒的人即可, 過去就是自己眼拙看走眼, 過去的就讓它過去,無需提起。 如果對方想再追問,就說那是一段很傷心痛苦的往事, 靜靜不語流下淚水即可, 讓對方知道這事不要再提,你也不要再多說一句。 如果對方要閃人,那就證明這個人不適合,換人吧。 -- 生命傳承中偶會出現的意外遺憾,只是意外的機率大小不同罷了。雖然有 許多是無能為力,不過透過你我的協助,或許可以讓生命的遺憾減少一些... 您可以用信用卡或劃撥方式捐款給他們... 中華民國運動神經元疾病病友協會 [漸凍人] 捐款劃撥帳號:19103794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罕病] 捐款劃撥帳號:19343551 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聯合勸募]捐款劃撥帳號:1658388-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65.19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ivorce/M.1406974255.A.19B.html

08/02 18:54, , 1F
同意~若要交往還是要告知對方,這樣自己的壓力也可以減輕
08/02 18:54, 1F

08/02 19:00, , 2F
感謝K大婚姻幸福美滿還願意加入離婚板的討論~
08/02 19:00, 2F

08/03 09:59, , 3F
通常是你想輕描淡寫,但對方知道後至少會私下打聽
08/03 09:59, 3F

08/03 09:59, , 4F
可以不介意離婚,但不可能不介意離婚理由
08/03 09:59, 4F

08/03 10:00, , 5F
而理由不會只聽片面之詞
08/03 10:00, 5F

08/03 10:04, , 6F
更不會預設問題只出在前夫或前妻身上
08/03 10:04, 6F
文章代碼(AID): #1JtBal6R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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