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先來台還是先找到工作?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上面兩條指的是受聘於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僑校、高中及以下學校、以及實驗中學等. 之外籍教師. 因此大學學歷及教師證書是必要的. 妳的情況不屬於這類. 第42條指的是“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板上討論到教外文的另一半或外國朋友,大部分是屬於這類. 因此,單從這條法令來看. 如
(還有76個字)
內容預覽:
前文恕刪.......... 每次來版上都是跟大家討教,也該是我貢獻一下的時候了...... 沒想到璽里爾也是為愛天涯~. 版上為愛走天涯的是不適頗多的啊?! 呵呵. 海帝很幸運耶!. 璽里爾剛好是念電腦工程的,亞洲大吃香~~~~. 我家長腿就是因為台灣的產業不夠多元化,. 雖然歐洲經濟慘兮兮,.
(還有424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