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更易原判公告
以下兩人原處分劣退改判如下~
001436 11/28 anthrop Re: [閒聊] 和一些有過CCR女生聊天的心得
001435 11/27 keiko24 [閒聊] 和一些有過CCR女生聊天的心得
1.anthrop 發文歧視言論 依照板規2.5水桶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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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iko24 ()》之銘言:
: 先說我是台灣男生且有女友,留過學也認識一些外國朋友(男女都有),
(del)
: 之前和台灣女生朋友吃飯就有聊到CCR話題,
: 問過一些認識CCR的女生,一問之下其實她們也沒有想很多,
: 就純粹女人的感覺就是覺得洋人帥、跟他們在一起比較開心罷了,
: (我原本還想說是不要因為結婚移民的關係呢),
: 有些台灣女性朋友還會跟黑人男性在一起,但就是不想鳥台灣男人,
: 問過她們為何不想鳥台男,有些講的很難聽就說:
: 「其實就是覺得台灣男人多數又醜、蠢、肥、宅、不主動又幼稚好色,又沒肩膀,
: 連接近都不想接近,覺得很噁!」
(del)
還好吧~ 我覺得台灣男生雖然也有缺點(哪一國的沒有)
但是大多數跟醜 蠢 肥 幼稚好色沒啥關係吧....
說句找打得 其實沒肩膀的男人很多(我跟朋友都開玩笑說 德國女人比德國男人更像
男人)
問題是有些台灣男人名名沒肩膀 但是還老是一付自己要做主 的樣子
這個比較討厭
(或者是名名夫妻兩個都賺錢 但是老婆卻要包辦家事 或是名名婆婆是男人的媽
男人自己不管還要女方負責照顧公婆這樣)
老闆可以到處找員工 男女也可以自己去找適合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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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dPost Reason: 歧視言論
※ Delete Reason: (已被Kay731刪除) <anthrop>歧視言論 劣退
二、keiko24 依照板規2.5 水桶3個月
作者 keiko24 () 看板 CCRomance
標題 [閒聊] 和一些有過CCR女生聊天的心得
時間 Wed Nov 27 10:06:4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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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是台灣男生且有女友,留過學也認識一些外國朋友(男女都有),
對於CCR我是覺得這是個人自由,就像婚姻找伴侶一樣,他要怎樣是他的事,
回來台灣後我覺得台灣人很奇怪常常自己的事不做好卻又愛管別人的事,
而且常常見不得別人好,眼紅就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嗆人,
其實是想掩蓋自己的自卑與失敗吧!
之前和台灣女生朋友吃飯就有聊到CCR話題,
問過一些認識CCR的女生,一問之下其實她們也沒有想很多,
就純粹女人的感覺就是覺得洋人帥、跟他們在一起比較開心罷了,
(我原本還想說是不要因為結婚移民的關係呢),
有些台灣女性朋友還會跟黑人男性在一起,但就是不想鳥台灣男人,
「其實就是覺得台灣男人多數又醜、蠢、肥、宅、不主動又幼稚好色,又沒肩膀,
連接近都不想接近,覺得很噁!」
我聽完就覺得頗納悶又為台男感到悲哀,台灣男人在台灣女人中的評價居然這麼低,
但想想畢竟性選擇權在於女性不在男性,台女的擇偶標準愈來愈高是事實,
優勢就是在她們身上,台男如果不變強她們是寧缺勿濫還是不會理台男的,
台灣又重男輕女只生男嬰導致男多女少,光棍只會愈來愈多的(華人地區都這樣),
同文同種的台女不想理台男卻對外來種投懷送抱,台男到時日子會很難過的。
女人要的就是一個肩膀,讓她們靠開心過生活,不過她們說很多台男只想把女友當媽媽,
所以當然找不到女人,因為說白了通常女人都是要找比她強的一個肩膀當靠山,
這點世界各國都一樣,沒能耐沒肩膀的男人就是沒有女人要理的,
很殘酷的弱肉強食規則,台灣男性繼續這樣競爭失敗會不會基因就此滅絕了呢,
不然就是娶東南亞或大陸新娘了(這現象還真的很多是現在進行式呢)。
以上是和一些台灣女生聊CCR的心得跟大家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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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那麼多台灣女人標準還是不會變的,不變強就是沒有女人要理沒資源享受被淘汰掉,
是要繼續擺爛沒錢沒房沒女人還是變強自己爭到這些資源,自己選吧,
這就像就像幾十年前的無殼蝸牛夜宿忠孝東路一樣,抗議嘴砲無效沒有人理你,
直接自己自救練功變強才是真的,你只能改變自己不能改變環境與他人,
當時的無殼蝸牛領導都放棄乖乖做四海遊龍鍋貼才成功又在台北市買房子了。
※ 編輯: keiko24 來自: 1.162.43.4 (11/2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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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dPost Reason: 引戰 歧視言論
※ Delete Reason: (已被Kay731刪除) <keiko24>引戰歧視言論劣
5. 禁止在他人著作中對特定對象以不雅言論(謾罵嘲諷、挑逗猥褻) 5-1
或惡意攻訐言論(仇恨威脅、不實指控達到妨礙名譽、謬誤挑釁) 5-2
,經檢舉人身攻擊屬實者,若為可受公評之事除外。
(經判決後發文者可消除該推文)、(檢舉5-2請附說明原委,以利判斷)
推文部分 檢舉人身份限定
5-1 為發文者、特定對象之當事人
5-2 為發文者
文章部份 為板主群判定
違者之推文判處水桶15天,累犯加倍水桶。
違者之文章刪除並判處水桶三個月,累犯加一個月水桶。
謬誤挑釁:本項以廣義的人身攻擊做定義。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
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不當結論或責難,
經發文者或板主說明或勸導後仍繼續此故意挑釁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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