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日明年修法 妻子不必從夫姓

看板CCRomance (異國戀情)作者 (淡水、糧食、治安)時間16年前 (2009/10/01 01:1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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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A 看板] 作者: qilai (合眾國的榮華也快完了) 看板: IA 標題: [新聞] 日明年修法 妻子不必從夫姓 時間: Wed Sep 30 20:32:19 2009 標題:日明年修法 妻子不必從夫姓 新聞來源: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401817+112009093000138,00.html (須有正確連結) 2009-09-30 中國時報 【黃菁菁/東京廿九日電】  日本政府可望於明年修改民法,將現行的「夫婦同姓」制度改為有選擇性的「夫婦 別姓」制度,亦即妻子不必再捨棄本姓換成夫姓,這對於千百年來男尊女卑的日本,可謂 劃時代的重大改革。  法務大臣千葉景子和少子化大臣福島瑞穗表示,這是民主黨、社民黨在政見中對選 民的承諾,希望最快在明年一月的國會中提出相關民法修正案。  法務省曾於一九九六年提出有關夫婦別姓的民法修正案,但由於自民黨前政權認為 夫婦別姓有損家庭的一體感而堅決反對,最後未能提交國會審議。  民主黨與共產、社民黨也曾於九八年向國會提案,也遭到執政的自民黨強硬反對, 而數度成為廢案。鳩山新政權決心推動相關修正,法案若是通過,將是日本民法六十年來 難得的大幅修改。  民主黨過去提出的民法修正案主張,結婚時可選擇夫婦同姓或別姓。針對選擇別姓 的夫婦,其子女的姓氏問題,民主黨主張可在小孩出生時決定,過去法務省提出的修正案 則主張,小孩應統一姓氏,這些細節內容還有待今後的調整。  日本一八九八年頒布的戶籍法規定,每戶須有固定姓氏,子承父姓,妻從夫姓。戰 後一九四七年的民法則規定「夫婦同姓」,可根據婚前約定,或隨夫姓,或隨妻姓,不過 大多日本女子婚後仍隨夫姓。日本女性結婚後並不是冠夫姓,而是換上夫姓,自己原本的 姓並不保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6.146 -- It's something unpredictable but in the end it's right, I hope you have your time of your li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6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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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在規劃要如何設計大隻熊從妻姓了...XD
10/01 12:4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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