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結婚手續過程---德國篇(1)

看板CCRomance (異國戀情)作者時間17年前 (2008/01/29 10:2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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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www.exoticlovetw.com/phpBB2/index.php 這是一個很棒的異國戀情論壇! 前言 我發現有很多異國聯姻的人都和我有著相同的困擾, 好不容易我倆修成正果而決定廝守一生, 但接下來所面臨的相關程序和所需文件之繁雜卻是令人想到我幹嘛沒事嫁個老外呀, 因為沒有地方可以找到完整資料,所以只得自己一個部門一個部門的去問, 問到最後答案還不一定是正確的!所以我決定把當初我和大胖熊結婚時那一卡車的麻煩事 寫下來,希望有機會能幫上和當初的我有相同困擾的人一點小忙。 ----------------------------------------------------------------------- 下列是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地方法院及戶政事務所所提供的解答, 基本上你的另一半(外國籍者)所需準備的文件只要單身證明和護照啦! 單身證明需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才行喲。我家大胖熊是住在柏林所以下列均以柏林為 主,是當初我們結婚時所準備的資料如有更新或不同就請自己找答案囉,因為我不打算再 嫁一次,所以很難知道最新狀況啦,所有資料謹供參考! 1. 文件申請 A. 柏林巿政府(Buergersam)所開立的單身證明-Bescheingung aus dem Melderegister --> 德國法院公證由Buergersam所開立的單身證明(據說有一個專門辦理外國事務認證的 法院,柏林有一個其他城巿則不確定), --> 駐德國台北代表處,驗證已經德國法院公證的單身證明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由駐德國台北代表處驗證的單身證明 B. 為何要經過那麼多程序呢? 因為我們的駐外單位無法確定你的另一半拿來的單身證明是真是假, 所以一定要先去該國的公證單位公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網站上並沒有提到這點!)。 C. 至於為何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覆驗呢? 因為我們的法院不知道駐外單位的認證章長什麼樣子啦, 所以大家得認份點多跑幾個地方了。 2. 台灣法院公證結婚 基本上法院天天都能幫你辦公證結婚啦,但是得於三個工作天前先向法院公證處登記提出 申請,地方的簡易法庭也可以辦理公證結婚喲,但所需工作天數會較長。 經過層層驗證的 單身證明得在預約登記時就繳交給法院,重點是法院說只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過,任 何語文的單身證明都收喲。 另一個注意事項是,你的另一半得先想好一個既符合中國百家姓的姓他又喜歡的中文姓名 ,因為結婚證書上會把這個名字放上去,稍後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的配偶名稱都將以這個姓 名為主,不得再申請變更譯名。 3. 法院公證結婚 去法院辦理登記時除了要備妥新人雙方的身份證、護照及單身證明正本外,另需先將各類 文件影印留交法院存檔,新人為本國人的那一位得要有印章,至於"阿度仔"的那一半則是 簽名即可不需要再為他刻一個章了(我家那隻熊則堅持比照台灣人辦理,硬要我去刻一個 章給他,所以我們結婚證書上有他的中文章喲),同時必需連同二位證人的身份證影本一 併於登記時提交;不過結婚當天新人及證人均需攜身份證/護照正本印章。 另外如想在英文結婚證書上放上本國籍國人之英文姓名(在護照上列示"Also knowns" 欄 位已駐明英文姓名)者,需另行提供護照影本乙份,供公證人驗證否則只能以中文姓名直 譯姓名列示於英文結婚證書上。 法院所提供的英文版結婚證書預設份數為2份,如有需要可直接追加份數,每份NT200元 戶政事務所的小姐說,拿到法院的結婚證書時一定要詳細的再檢查一次;因為打字處的 人員常常忙中有錯,把內容打錯了,為免事後再跑一趟法院更正,所以一定要睜大眼睛檢 查哦! 4. 結婚登記 只要是在法院公證結婚過的結婚證書不均再繳交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的單身證明, 但如果你採的是一般公開儀式的婚禮,那麼很抱歉,你的單身證明一定得要是中文版的 如果你的另一半是老公,那他的中文名字要很小心喲,根據北投區戶政事務所一位很親切 的小姐所告訴我的,萬一以後你的小孩也想在台灣登記,那孩子還是得跟父親姓喲; 如果你給你老公取了一個很奇怪的姓,那你的小孩、孫子......都得繼續延用這個奇怪的 姓,不能任意更改喲。 至於從母姓嘛,要孩子的爹簽同意書才行,我為了省事所以一不做二不休, 直接讓我的另一半從妻姓,給他取的中文名字叫陳貝爾,貝爾發音和英文bear很接近, 我們家的人又老愛叫他熊,所以這個名字取得"有學問"吧。 至於為何得取一個合情合理的中文名字呢?那是因為自從國際法通過後, 政府對待所有的外國人士均得比照國人應有的待遇,所以既然國人的姓均是來自百家姓且 不得任意改名那老外自然也是一樣囉。法院公證結婚及戶政事務所需文件基本上他們的網 站中均有詳細記載,所以請各位要到這二個單位前再行檢查各類文件是否均已備齊。 5. 相關單位的聯絡電話及網站連結 台北巿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886-2-2892-4170 http://www.pthr.taipei.gov.tw/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886-2-2343-2913~5 http://www.boca.gov.tw/ 駐德國台北辦事處 +49-30203610 http://www.boca.gov.tw/~boca3007/foreign/Europe/bln.htm 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886-8919-3866 http://tpd.judicial.gov.tw/nd-index.htm 德國法院 (專門辦理外國事務認證的那個法院) +49-30902070 http://www.berlin.de/seninn/standesamt.html 備註:最近有收到馬路新聞二件,提供給大家做參考,至於是否正確請自行求證。 1.”聽說”原來法院不是只能提供英文版的結婚證書,德文版的也可以喲,不過一樣得 事先提出申請啦。 2.”聽說”駐德國台北辦事處也可提供中德/德中翻譯,所以有需要的人也可以向他們 洽詢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babbitt1007 來自: 61.216.114.3 (02/24 08:10)

04/05 02:14, , 1F
喔喔,自強不息的步驟
04/05 02:14, 1F
文章代碼(AID): #17desgCu (CCRo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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