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Boy-Girl ]
討論串[討論] 分手到複合期間與他人發生關係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不得不說,是有人會認識到上床不用一個禮拜沒錯,也不會很少見。. 我自己曾經也會這樣。. 但是真的這麼做的人,對這段關係肯定只是餓了而已,說要放感情下去是不太可能。. 噁不噁心我覺得視情況而定,被提分手然後這樣做又被提複合的話,我覺得不算什麼噁心的行為。. 但是自己提分手這樣做,就有點是找砲推然後再回
(還有3091個字)
內容預覽:
出軌. 顧名思義 就是要在軌道上 然後出了界. 軌道以比喻來說 就是談戀愛或結婚之類的. 所以既然分手 當然就沒有出軌的可能性. 至於噁心 這單純就是個人價值觀的看法. 每個人心裡那把尺 其實都不一樣. 隨便舉幾個例子. 以我來說 覺得自己該出的不出 還批評別人不讓他佔便宜就叫小氣. 這種人 在我心
(還有351個字)
內容預覽:
首先一個問題,扣除去嫖妓一夜情外,請問要如何做到一個星期以內. 認識新對象,曖昧,上床這一連串的步驟. 不否認有人太帥〈長太娘不是帥喔〉,可以每天拐一個回家,. 否則一般來說一個星期要做到很難. 肯定是一個星期以前就已經開始跟其他人曖昧,. 確定可以上床時剛好分手而已,這不算劈腿嗎?. 更不用說才剛
(還有1335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