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求助] 男友的過去(性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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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8(29推 1噓 13→)留言4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berfline (少了e)時間12年前 (2013/09/25 15: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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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文章覺得,原PO你算是有一點感情潔癖的人吧。. 先說我是女生,這種事情沒有對錯,就是能不能接受而已,. 以你男友的狀況,我個人可以接受。. 首先,. 你怎麼知道是當初男友不願意給人名份(其實這樣說法我覺得怪怪的). 還是對方女生不想跟你男友在一起?(也許是女方不願意給你男友名分). 而且一段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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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perNSR (NSR)時間12年前 (2013/09/25 15:1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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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七八糟分 我只能分正常關係跟非正常關係如果不是小三的話 他的關係其實是可以被解釋的是小三的話,就砲友了,少自圓其說。. 所以是不是小三很重要,不是第三者你也可以釋懷了。我覺得,他的講法很不付責任。. 如果我改成這樣的說法呢?我認為我跟她們是男女朋友,. 結果沒想到他居然對外不承認?. 如果我這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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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5(57推 22噓 154→)留言23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yGirl1 (男女板專用帳號1)時間12年前 (2013/09/25 14: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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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開始之前. 想先定義一下名詞. "非一般單純朋友的男女關係"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情人:有感情+有上床+有名分. 性伴侶:有感情+有上床+沒名分. 炮友:沒感情+有上床+沒名分. 結婚之後,就不能有任何情人,性伴侶,或炮友. 以上是參考這篇網路文章 http://blog.yam.com/Syd
(還有211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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