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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y-Girl ]
討論串[討論] 怎麼看待財產婚前協議?
共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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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財產制有三種. 1. 法定財產制. 婚前財產各自管,彼此無權干涉. 婚後賺的金錢,視為雙方共同持有. 婚姻當中,對方可以管你婚後賺的,但不能管到婚前財產. 離婚的話,婚後財產扣掉婚前的,剩餘雙方的差額平分. 2. 分別財產制. 無論婚前婚後,各自就是各自的,沒有離婚平分這一說. 對方不能管你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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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好起來問一下看有沒有人了解. 如果有一個女的跟我說結婚可以但是要簽. 婚前財產分開協議,然後婚後是財產共有,. 但是婚後女方不工作也不生小孩. 好我的問題是. 1.這樣的協議是合法的嗎?. 我記得有些條約如果違反法律是可以無效的. 2.. 那這樣不就變成是女方婚前的財產都是他自己,. 然後婚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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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略懂略懂. 我來分享一下好了. 小弟與我另一半呢. 當初交往的時候就已經知道雙方家庭是有差距的. (女方強勢). 我高攀這件事讓女方家庭充滿著敵意. 所以當初我一交往的時候就有簽了交往協議. 協議內容主要就圍繞錢與基本面子方面. 但我當初覺得這也沒啥. 畢竟都是成年人了. 根本沒差. 但注意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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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生氣,那還能理解成不被信任. 不然公平條款加一加,破防的不見得是財產多的男方. 比方説可以訂第一胎的姓氏靠抽籤. 家事每一項都訂立誰做. 懷胎需要工作賠償+一大筆錢. 以後除夕初一都分開過或輪流過. 小孩對兩邊爺奶的禮節要一致,不得在教育中區分爺奶跟外公外婆. 人死了要照哪邊習慣做七,找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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