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情] Boy-Girl版真正改變了我的觀念
共 11 篇文章

推噓15(15推 0噓 90→)留言10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exroc (吉娃娃大師)時間13年前 (2013/05/21 18: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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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律師來提供一點資訊:. 刑法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O 公然侮辱,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且「不以侮辱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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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1(22推 1噓 46→)留言6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791026 (紅塵墨客)時間13年前 (2013/05/21 17: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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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件事情就好笑. 原PO原文提到. 這是他的個人經驗. 說出來只是給大家一個參考. 結果一堆人就開始口無遮攔的強烈批評原PO的家人. 還有推文說原PO是"既得利益者". 我還真搞不懂既得利益在哪裡. 然後一堆人叫他不要忍耐. 結果現在硬起來. 馬上就有人出來道歉. 不得不說BG版真的有很多"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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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16推 14噓 41→)留言7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時間13年前 (2013/05/21 17: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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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話有點邏輯啦,. 鬼扯的話,你無論講的多感性,還是鬼扯啊?. 難不成,看新聞看到有人酒後駕車肇事逃逸,. 還得先去認識那個人才能下評語喔?. 你是認識艾奎諾三世喔?. 不然你憑什麼批評他嘲諷馬英九?. 同樣道理,可以請你思考一下自己講了什麼可笑的論點出來嗎?. 追根究柢,. 還不是因為有人把他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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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pc時間13年前 (2013/05/21 17:30),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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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4(58推 4噓 102→)留言16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rpe (小風)時間13年前 (2013/05/21 16: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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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問別人要怎麼做,不如想想你究竟要得到什麼比較實際。. 我們並不知道你貼出這些推文,你希望這些板友怎麼樣?. 希望他們賠你精神損失?希望他們被水桶?. 還是希望他們能對你父親道歉?. 沒有人知道你想要的是什麼,怎麼建議?. 而且你始終沒有搞懂,. 被噓的從來都不是令堂的態度或作法,而是你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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