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求助] 未婚-懷孕-條件
共 28 篇文章

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ubyzero時間9年前 (2017/04/10 14: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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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友現在很明顯是拿肚子裡的孩子當作情緒勒索的籌碼,. 她媽媽直接打電話給你說房子登記的事就已經夠誇張了,. 還不接受你所說的"婚後本來就是共同持有"喔,. 從頭到尾只有一條路給你選:婚前買房登記她名下,否則免談。. 另外,. 從女友媽的"我女兒的前男友房、車捧著等她回頭"論調也不難看出,. 她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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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2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cgs310671 (lapomme)時間9年前 (2017/04/10 14: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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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原PO不用那麼生氣,她的父母一定很愛小孩,只是一下子太衝擊提了一個想保障女方的方法,其實安全感的作法有很多,以下是一些提議:. 現在才在找買房已經來不及了,先租房,兩人共同生活看看。房子不用大,但要近產檢/接生醫院、無障礙設施(孕婦中後期寸步難行)、24小時管理員、生活機能好(小孩剛出生時可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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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8推 2噓 25→)留言3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ctusman (仙人掌人)時間9年前 (2017/04/10 12:34),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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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在法律上的意義就是一種保障、. 負責任的舉動啦!. 人家結婚是開開心心的喜事,. 雙方家人都恨不得快點進行、什麼條件都好說好談,扯到錢就是給小倆口共同帳戶、財產就共同持有,反正日後就是一起生活、幹嘛預設會離婚會分開....還沒結就在談財產給誰也太荒謬了吧!. 堅持婚前買房登記她名字的話,. 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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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9(21推 2噓 39→)留言6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ikber (Gikber)時間9年前 (2017/04/10 11:41),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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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這樣子啦. 女友的媽媽說房子要登記女友的名字叫做保障. 保障什麼?就是保障如果日後男方交小三、離婚、拋妻棄子自己的女兒什麼都沒有要怎麼過日子. 那我就反問,登記給女友,日後女方找小王,帶著房子、小孩奔向小王而去男方的保障在哪?. 還是說大家都覺得男人都花心女人最專情?別騙我這麼多好嗎?.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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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3(137推 84噓 265→)留言48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rozy時間9年前 (2017/04/10 11:33),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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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原Po. 我很認真看完大家的意見. 包括K大的意見我也很認同. 懷胎10月何嘗不是辛苦呢?. 要一位女孩從高雄嫁到臺北. 未來會遇到的問題的確很多. 人生地不熟、朋友、生活圈、婆媳關係. 甚至帶著一個孩子. 總總的不確定我都了解. 也因為這樣. 我早早跟家人說明白. 1.結婚後不會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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