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雄里長把妹頻傳訊又打電話 被依跟騷法判拘還要賠3萬
高雄里長把妹頻傳訊又打電話 被依跟騷法判拘還要賠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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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陳姓里長單身未娶,他想追求正妹,結果對方不領情,陳
姓里長多次傳訊息騷擾,還邀對方來參加里民旅遊,被正妹報警提告,陳男到案後否認犯
行,但因罪證明確,被法官依違反跟騷法判拘30日,陳不服上訴被法官駁回,民事部分也
被判賠3萬元。
判決指出,無黨籍的三民區陳姓里長(42歲)立場偏藍,臉書上都是支持國民黨候選人的
文字和照片,前年5月他想追求一位正妹,先透過簡訊向對方噓寒問暖,還貼心提醒「東
西吃西瓜,天氣很熱喔、你真不想回喔、我是真心想認識妳ㄟ」,企圖想邀對方出來吃飯
,但正妹不想理他冷處理,陳姓里長便連打數通電話,但還是得不到回應。
陳男不死心,又傳訊「找你吃晚餐,你LINE沒有加,可以試試看喔相互了解、感覺我很冒
失,你可以給我個機會認識你,感情不需勉強,加我賴,你有時間來里民旅遊,我每個月
都會辦一次」,正妹連續兩天被陳姓里長頻繁騷擾,導致心生畏懼,上下班都要繞路,擔
心被陳男尾隨跟蹤。
正妹報警求援,檢警偵辦傳喚陳姓里長說明,陳姓里長否認騷擾正妹,辯稱自己確實對她
有意思,但沒有要騷擾她的念頭;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陳男未能尊重女方意願,
持續進行騷擾,使人處於不安環境中,影響日常生活,所為實屬不該,考量他犯後飾詞否
認犯行,因此依跟蹤騷擾罪判拘30日,得易科罰金。
陳被判刑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陳姓里長騷擾事實明確,但一再否認犯行,犯後也沒
有以實際行動彌補己過或取得告訴人諒解,實難以認定他有衷心悛悔之意,因此認定陳姓
里長有執行刑罰的必要,不予宣告緩刑,駁回他的上訴,全案定讞。
正妹另提民事求償66萬餘元,民事庭法官指出,陳姓里長身為民選公職人員,忽視性別隱
私分際,為滿足追求感情私欲,騷擾原告正妹,判他應賠償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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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好像真的有人走這種路線的...還好現在有跟騷法
至少算是稍稍有點應對之道,不然連上下班都要換路線,超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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