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房板熱議:女友要求共同持有房產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補刀)時間4月前 (2024/09/03 23:19), 編輯推噓6(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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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ulbos (優文大聯盟)》之銘言: : 今天房板的熱門話題 : 有一個ptt男性鄉民 : 前陣子買了中古屋 : 所有費用都自己負擔 : 而鄉民的女友表示 : 婚前付房貸跟利息的話她沒有保障 : 因此婚後才願意按收入比例一起負擔房貸 : 然後堅持要1/3的持分,以免喪失居住權 : 目前兩人討論到關係有點緊張了 : 文章一貼出就引發熱議 : 房板鄉民紛紛勸說千萬不要共同持有 : 說沒財商還是分一分 得寸進尺 想不勞而獲...等 : 其實女生好像也只是爭取該有的保障而已 : 結果遭受猛烈砲轟 : 各位怎麼看? 婚前自己負擔沒問題 婚後一起負擔,要求持份,比例可以討論 按收入比例負擔是有點怪,難道居住上的使用權也按收入比例? 要算的話應該是說 婚後一起負擔各半,持份按總付出金額比例去算 其他家用各半 或是有另一解 男方自行負擔所有房貸,百分之百持份 婚後將該房出租,租金為男方收入 該男女另行租房共同居住,租金共同負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9.89.234.24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725376761.A.F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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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粉碎女方的美夢是想看他們分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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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台灣婚姻多數還是大水庫制(男女全拿/男全拿/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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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帳戶制等) 更別說照收入比例出家用制(比所得稅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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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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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蹭房大媽表示:算這麼精,男生真的很愛計較欸(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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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送我持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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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算女方出錢付房貸也能解釋為女方付租金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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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還是有理由持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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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沒有對錯只有立場 所以最終還是回到這兩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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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價值觀裡怎麼玩才彼此都覺得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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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後一起買的 法律上就共用了 不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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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就自己留著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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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雙方都有保障的東西 一起打拼才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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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AA算AB算AC算都無所謂,找到人買單就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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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叫女方跟你結婚前先買一棟全款房寫你名字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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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即可,比較好笑是,開的條件沒人買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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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邊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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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就是1:1 要嘛就是2:0 在那邊2:1就是找自己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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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寫女生的名字然後預告登記也可以,那麼麻煩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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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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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分房貸 然後轉當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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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喔,財不漏白,房子出租,跟女友另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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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roZv-g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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