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被騙炮對方床上還不行消失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時間7年前 (2017/10/22 03:54), 編輯推噓72(7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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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覺得你很有種啦 在下不才 剛好讀過點法律 我先不管你什麼個資法 刑法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我解釋一下,除了與公眾利益無關, 即使是事實,仍是觸犯侵權行為, 而且你附上照片,也就是說, 這行為構成了加重誹謗罪。 我對你理直氣壯的口氣先給你敬配,但犯法也是事實,如果你真的覺得很有理,那你有種 別刪文。 另外,你觸犯版規D2,版主不處理一下嗎? 最後,我只是提醒版友不要以身觸法, 這篇文無關男女版,還請版主不要水桶我.... ※ 引述《prinsces (我)》之銘言: : 我是原po : 動不動就端出法律嚇女生真的好棒棒 : 我說的都可以求證當事人 若有不實也歡迎提吉 對話紀錄都在阿... : 其實 如果問心無愧是在怕什麼呢? : 我說了沒有在討拍 遇到這樣的事情沒有提告也沒有公布不雅照 : 看了推文,也是有人覺得他帥或是沒做錯不是嗎? : 畢竟感情沒有對錯阿!我就是抒發覺得被騙的心情 : 覺得笨和倒霉,真心希望有人不要再受害 : 那到底為什麼有人會覺得是毀謗呢~ : 搞不好也會有人覺得他帥而去找他阿! : 老實說女版刪我文的真的不知道在心虛什麼 : 台灣每天發生這麼多騙炮 : 就是因為妳們只允許人在上面討拍發無病呻吟文章 : X男就是看準不會被公開,女生會覺得自己蠢而吞下去 : 所以才一直有人受害不是嗎? : 因為人家蠢所以這樣惡意用騙的就是對的喔... : 如果在網路上遇到詐財的賣家也會公開手機等請其他網友注意 : 我這樣回敬他,比起他對我的傷害真的還好而已 : 你今天偷走別人覺得珍貴的東西本來就是該預料這樣結果? : 我並沒有指控他犯罪 事實上很多男的聽了覺得這沒什麼阿 : 對女生來說以後遇到這種 就能更加小心一點 : 被公開行徑,這不就是騙炮的成本嗎? : 不懂這有什麼不能分享的? : 女版刪文是在保護騙子嗎... : 還是版主根本是男的...? : ※ 引述《callling (柳成汁)》之銘言: : : 一開始我就推文講,原PO這樣的文章是很有問題的。 : : 一個殺人犯就算很多證據都指向他, : : 只要還沒判刑確定, : : 他就只是個嫌疑人而已, : : 歷史上有太多的冤案跟懸案了, : : 例如江國慶案。 : : 前陣子不是才發生過年輕男殺死一個女的 : : 結果,男生的女友也被列為嫌疑人 : : 一堆人去人家臉書罵, : : 名字、照片樣樣都公布, : : 到最後法律還她清白了, : : 那...之前罵她的人呢?? : : 就這麼算了? : : 比較奇文的, : : 竟然還有一堆人推文, : : 要大家有同理心, : : 一起罵這個渣男, : : 今天原PO如果只是把遭遇寫出來, : : 要大家小心,就比較沒有爭議, : : 今天他把人家照片、個資通通公布出來, : : 讓一堆人跟著罵, : : 這種行為不是更渣嗎?? : : 就算要判人死刑,法官都還會讓嫌疑人有陳述的機會, : : 一堆人單聽原PO這樣的片面之詞就高潮, : : 有些人講話說不定只會挑自己有利的講, : : 甚至加油添醋、惡意中傷, : : 這些都沒人知道。 : : 對於一個匿名ID,PO出人家的照片還有個資去攻擊人家 : : 還一堆人選擇相信這個匿名的人, : : 是非黑白,只有當事人知道。 : : 真的覺得大家還是要有一點判斷力 : : 別傻傻地當了人家的幫兇, : : 到底是有多不甘心, : : 要到處PO文,散佈對方照片, : : 當心弄到最後,自己變成被告, : : 那才是得不償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19.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508615692.A.CF3.html

10/22 03:56, , 1F
台女被騙還要被告有沒有天理啊~~~嘻嘻
10/22 03:56, 1F

10/22 03:56, , 2F
恨不得鬧大怎麼會主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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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3:56, , 3F
誹謗要件是捏造不實陳述喔,有對話紀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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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3:58, , 4F
樓上私德與公益無關不能主張真實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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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3:58, , 5F
一樣喔 就算是事實,但與公眾利益無關,最後不罰的旦書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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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3:58, , 6F
,私德不在此限,就算有對話記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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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00, , 7F
s大 謝謝你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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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01, , 8F
讀了四年法律 第一次解釋法條居然是在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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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04, , 9F
提醒其他女性是一個解釋方向,不見得非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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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05, , 10F
要這麼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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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05, , 11F
以後說別人是妓女也可以說成是提醒其他男性不要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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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05, , 12F
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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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05, , 13F
且還得證明"欺騙感情"毀損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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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06, , 14F
問題是指名道姓 還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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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07, , 15F
說妓女跟說很亂是不同的,否則那些表兄弟相認的早被告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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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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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07, , 17F
指名道姓 附照片,屬於妨害秘密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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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07, , 18F
如果是公開可看到的(例如FB)也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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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09, , 19F
g大 你可能不是很懂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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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09, , 20F
防礙秘密的要件可以回去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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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25, , 21F
c大辛苦了,解釋法條還被噗攏供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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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37, , 22F
我推文後又發文這行為會違法.原po好像看不懂?在女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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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37, , 23F
刪文,還怪版主可能是難的,看樣子相對自我中心。人家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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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37, , 24F
文可能是保護原po或單純版規。我真的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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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38, , 25F
難(X)男(O). 手機打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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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40, , 26F
真的 我也是醉了 她在女版被刪 應是違反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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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40, , 27F
但我也怕我回這篇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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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42, , 28F
推個,然後是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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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44, , 29F
我知道錯字 但我懶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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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希望她看到這篇能收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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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44, , 31F
不然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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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48, , 32F
我覺得如果不是全豁出去了,……真的收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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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5:49, , 33F
你484仇女,檢討受害者森77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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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5:51, , 34F
我知道你在反串
10/22 05:51, 34F

10/22 07:42, , 35F
看到g說妨害秘密害我笑出來XD,而且頗好奇這版484沒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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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7:42, , 36F
啊~跟女版的效率差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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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私下傳給受騙女生一人,是否就不觸法?條文是寫眾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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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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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很誇張 她可以訴說她的遭遇但不能公布他人個資!我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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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79 則推文
10/22 18:32, , 219F
衣服脫了才發現對方不是自己想要的.這..還會穿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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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8:32, , 220F
要怎麼證明對方是惡意欺騙(這也只是道德問題),只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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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8:32, , 221F
對方性侵這條,反正弄臭對方就對了.哪怕最後變成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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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8:48, , 222F
欺騙你要提出損害阿,女生的洞被插怎麼知道沒有爽到?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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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8:48, , 223F
害在哪?在法院事事講求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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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8:53, , 224F
何況當下兩造同意性交,事後提出損害,不覺得哪裡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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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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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8:58, , 226F
沒人逼原原po 覺得受傷了就上來討拍也是滿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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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36, , 227F
笑死我 某樓還要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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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1:30, , 228F
凹最難看的是她po的第二個新聞 認為原告判決前 當庭道歉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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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覺得沒有必勝 所以道歉,阿可是若無犯罪疑率 檢察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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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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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1:31, , 231F
手機錯字多,沒改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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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1:01, , 232F
樓主辛苦你了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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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1:16, , 233F
細心解釋欸 真有耐心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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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1:48, , 234F
回f大 如果原原po是說(他) 其實沒事 但她指名道姓 附照和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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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那就符合了毀謗罪的特定人事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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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1:52, , 236F
至於你後面說的 已經超出了毀謗的範圍 如果是涉及金錢 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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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1:52, , 237F
等等 如有足夠事證 証明動機且有行使詐術至被害人陷於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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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方面已經屬於詐欺範圍 而詐欺非告訴乃論 但我再打字下去
10/23 01:52, 238F

10/23 01:52, , 239F
就超出了原有的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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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1:55, , 240F
所以如果原原po真的覺得自己有受到損害 應該走救濟程序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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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1:55, , 241F
種傷人三分自傷七分的 我是覺得她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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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1:55, , 242F
但她好像有修文跟改圖了 我想她應該也怕了 也想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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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2:01, , 243F
如果屬實算毀謗嗎?
10/23 02:01, 243F

10/23 02:10, , 244F
台灣法治教育低落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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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3:01, , 245F
不論屬實與否 非公眾利益的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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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3:47, , 246F
不過男的出來告的話,就算告贏,很有可能上新聞,被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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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3:47, , 247F
知道,出來告的機會因該不大
10/23 03:47, 247F

10/23 04:10, , 248F
感謝C大的回覆,我覺得有學到東西
10/23 04:10, 248F

10/23 04:45, , 249F
應該啦……
10/23 04:45, 249F

10/23 09:37, , 250F
法院沒認證有罪就是無罪,用公共利益無法開脫
10/23 09:37, 250F

10/23 09:38, , 251F
不然我直接說對方身上有性侵用的器官就好了
10/23 09:38, 251F

10/23 09:40, , 252F
樓上這邏輯....
10/23 09:40, 252F

10/23 10:09, , 253F
我也是學法律的,原po辛苦了~~常常跟朋友說別人只
10/23 10:09, 253F

10/23 10:09, , 254F
是道德瑕疵,你一時衝動反而犯法,不過還是有執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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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0:09, , 255F
悟的人唉(望向上面某樓)
10/23 10:09, 255F

10/23 20:02, , 256F
真的覺得這串是智力測驗
10/23 20:02, 256F

10/23 21:11, , 257F
同為法律系淚推
10/23 21:11, 257F

10/25 06:46, , 258F
不是誹謗嗎?
10/25 06:46, 258F
文章代碼(AID): #1PwwOCpp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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