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未婚-懷孕-條件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TINBING)時間9年前 (2017/04/12 13:53), 9年前編輯推噓16(1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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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房子那邊覺得有點怪怪的,問一下有實際經驗的各位大大, 婚前買的房子就算登記在女方名下, 屬於女方名下財產, 但貸款的部分, 也是屬於女方名下的負債啊~和男方無關吧! 婚後,如果男方有幫忙繳貸款, 之後就算女方把房子給賣掉, 男方也有賣屋所得財產的請求權利啊~ 如果是這樣,那登記在女方名下又有什麼關係?? (如果頭期款是男方出的就有差在頭期款~) 會覺得怪是因為剛好有當兵同梯發生類似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79.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91976413.A.128.html

04/12 14:10, , 1F
這樣貸款明細要留下來才會算男方有部分 只是很沒保障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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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4:10, , 2F
覺男方全出錢離婚還不一定分的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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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有不少這種有幫忙繳貸款,離婚請求的新聞~ 有轉帳給老婆的銀行紀錄,應該也不算很難舉証吧! 我是真的很想知道實際上狀況是怎麼樣, 因為在此系列的推文裏,和我認知的不相同! 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婚前登記在女方名下,之後男方什麼都拿不到! 如果貸款全是女方繳的,男方當然拿不到,如果男方有幫忙繳, 男方應該還是可以分配到吧!? ※ 編輯: TINBING (111.248.179.184), 04/12/2017 14:19:17

04/12 14:19, , 3F
忽略原文其他狀況,再根據現實做所有的準備,是不太有問題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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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4:20, , 4F
錯,不過要仔細研究一下法律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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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4:21, , 5F
不過,要搞到那麼麻煩,問題通常在別的地方又多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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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4:50, , 6F
“請求”二字濃縮多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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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我的理解同原po,不過實務進行上如果男方都採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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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現金的方式,就有可能無法證明自己有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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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法律規定如果是婚後共同還清債務的話,是要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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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協議處分,會被認為是婚前財產的前提是沒有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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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是複雜啊!! ※ 編輯: TINBING (111.248.179.184), 04/12/2017 15:01:51

04/12 15:03, , 11F
=_=不過我也認同z大說的,原文問題不在一開始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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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當然! 只是我覺得大多數人都認為房子在誰名下,誰才有保障, 但台灣的法律其實都有幫實際付出的有一定的保障了~(前題要舉証) 所以對於本案中的房子婚前登記在女方名下這些事, 對女方或許就不一定是好的(有房子這間財產,但相對也多出了負債"貸款") 對男方來講,也不代表就是很差!(貸款有幫忙繳,之後房子賣出,也有請求權) 如果男女雙方都有這樣的概念,或許,大概,也許,就不會在婚前對這件事起衝突吧~ 至於請求的成本問題,我不知道耶~ ※ 編輯: TINBING (111.248.179.184), 04/12/2017 15:11:59

04/12 15:12, , 12F
很多是一方付貸款 一方分擔生活費 這很難算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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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更複雜了~ 如果女方是全職主婦,如本案的狀況似乎是男方擔生活費,或許還好一點~ 對於金錢財產這種問題,還真的從情侶開始到結婚生子都有啊~ ※ 編輯: TINBING (111.248.179.184), 04/12/2017 15:16:47

04/12 15:19, , 13F
原原po就是男方出頭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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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所以我在本文中有寫到~謝謝~ ※ 編輯: TINBING (111.248.179.184), 04/12/2017 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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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的狀況應該會變成採負負擔的贈與方式,由原PO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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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付頭期款,之後贈與女方,扣除貸款額甚至可以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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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節稅),然後男方如果沒有轉帳繳貸款的紀錄就是GG,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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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男方有繳款紀錄,也只是有婚後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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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人女方賤價買賣移轉給"善意"第三人來達到脫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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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還是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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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男方針對那個房子本身並沒有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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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如果這間房子在婚姻關係期間租出去的租金收入,男方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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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沒有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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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繳的要死,女方如果想直接變賣異動所有權,男方依據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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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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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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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贈與的方式, 男方的確GG~只能幫QQ~ ※ 編輯: TINBING (111.248.179.184), 04/12/2017 16: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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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歸一句:麻煩之處在於跑法律程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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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不是說“只是房貸要兩人共同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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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債權跟所有權的觀念分得不清楚才會有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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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幫女方付房地貸款未來要討回金錢 縱告對方不當得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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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被主張是贈與 要討回房子要告借名登記超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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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以登記為絕對效力 女方不管怎樣處分男方都沒有就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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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可行的請求權基礎 最多只有離婚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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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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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不列入計算的 不要聽信長輩瞎掰的保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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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8:48, , 35F
那借本文請教一個問題,如果房子登記在男生名下,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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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付,剩下貸款兩人一起付,那所謂共同持有是要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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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還是附註嗎?如果最後還是分開,女生可以拿到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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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期的一半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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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啦 不動產婚前登記名字誰的就是誰的 婚後也是一樣 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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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納入剩餘財產計算的功能 民法1030-1一項二項參照 貸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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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回要有請求權基礎 借貸或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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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民法,婚後共同持有是沒有證明哪一方的才是,婚後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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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老婆名字「就是老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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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證明的部份是自動歸類共同持有,要直接指明應該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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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8:58, , 45F
以才對,但是有證明個人的就是私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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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記得有看過網路案例講說,如果只是登記,但是所有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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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9:00, , 47F
這問題要去生活法律版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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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9:00, , 48F
都是另一方,只要有證明就可以「打官司」討回,如果開頭就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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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9:01, , 49F
定搞這麼麻煩,這婚還結個屁蛋喔。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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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9:01, , 50F
誰名下誰能脫產呀,名下空空什麼請求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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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9:02, , 51F
就房子要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超級困難的啊 就算官司打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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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上面被塞滿抵押權然後執行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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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9:02, , 53F
台灣法律很鬆散,漏洞多又不補,別寄望那種「補破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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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9:03, , 54F
來當作「預防」,要預防就直接「避開麻煩」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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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把房子登記給別人,當下自己就貼上火山孝子在額頭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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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9:10, , 56F
走司法的時間精神的費用也要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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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9:14, , 57F
感謝樓上大大們解惑。 唉其實那女的要房子不如直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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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金還比較快,先拿到一筆錢,房子之後再慢慢洗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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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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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9:17, , 60F
碰到有心人,你走完司法也只能看著那張判決書落淚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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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老師都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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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複雜的!!! ※ 編輯: TINBING (114.44.130.20), 04/12/2017 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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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篇推文講清楚反而更恐怖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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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正好也在,妳的困惑已經藉此再這裡做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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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3:36, , 64F
J大,聘金是能要多少,100萬?女方的目標藉此可是上看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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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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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不論男女,保障過頭就是吃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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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0:45, , 67F
所以我說先拿現金放長線釣大魚咩 (大誤 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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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4:25, , 68F
多的是要把錢先轉老婆 老婆再繳房貸 超難舉證
04/13 14:25, 68F
文章代碼(AID): #1OxS3T4e (Boy-Girl)
文章代碼(AID): #1OxS3T4e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