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人在旅館被盤查過嗎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來硬哥)時間9年前 (2017/03/21 19:29),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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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判定各項噪音檢舉的受理機關 (一)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找環保單位。例如:卡拉OK、擴音設施、燃放爆竹、神壇、廟 會、婚喪等民俗活動及車輛、電動鐵捲門、發電機、抽水機馬達等噪音。 (二)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噪音:找警察機關。 法令依據: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 幣6千元以下罰鍰。」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 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三)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0條:「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前項 行為經警察人員當場發現者,其書面報告得為證據。行為人或嫌疑人之自白,非出於不正 方法,且經調查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這樣有比較清楚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77.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90095777.A.989.html

03/21 20:10, , 1F
最後看成嫌疑人之白目...
03/21 20:10, 1F

03/21 20:23, , 2F
說白目也不為過
03/21 20:23, 2F

03/22 04:00, , 3F
被桶了
03/22 04:00, 3F
文章代碼(AID): #1OqGwXc9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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