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聘金與婚前協議的要求 現在都是這樣?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perspicuity (scalper)時間9年前 (2017/02/12 14:52)推噓-3(2推 5噓 9→)留言16則, 9人參與討論串10/20 (看更多)
※ 引述《Wolfchief (............. )》之銘言:
: 1. 請我的父母將一間房產轉移到我名下,男方出資裝潢後作為新居
: 大聘、小聘照北部行情 100萬 36萬
錢!只要有錢,房子、聘金都沒問題。
: 2. 婚後男方要負責所有的家庭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未來的子女教育、坐月子中心
: 婚禮、蜜月、婚紗照 也是男生的責任
: 如果未來想買房、買車,貸款也要男方全額負責
錢!只要有錢,這些條件都沒問題。
: 3. 女生婚後要繼續工作與進修 (公務人員),
: 女方收入全部作為自己的私房錢與女方孝親費
: 因為兩人都有工作,所以婚後女生不做家事、不煮飯、不餵母奶
: 請假照顧小孩時,需要給女生最低工資的零用金
錢!只要有錢,都可以請用人打理(餵母奶例外)。
: 4. 為了保護女兒,避免男生外遇,
: 婚前協議需加入如發生外遇,男方須放棄小孩扶養權,
: 且轉移名下不動產作為贍養費
錢!
其實說來說去,條件只有一項,就是錢(餵母奶例外)。
對於真正的有錢人來說,這些條件都很簡單就可以達成。
不要問女生開這樣的條件合不合理,
要考慮的是你買不買得起,如果買不起,那就不要癡心妄想。
如果買得起,接下來要考慮的是值得不值得,
如果覺得不值得,那也不要買。
也許有人會罵我把婚姻看成交易(其實我很痛心台灣的婚姻變成人肉市場),
但是你仔細觀察,大部分的婚姻真的就是各取所需,願者上鉤,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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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raby.chen.5?hc_ref=NEWSFEED&fref=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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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rspicuity (1.160.121.65), 02/12/2017 1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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