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交往需要和介紹人說嗎?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goo之哉 goo之哉)時間11年前 (2015/05/07 21:1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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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31626a (JACK)》之銘言: : 大家好 各位鄉民晚安 :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位朋友K先生在他朋友(以下簡稱F)介紹下認識了A小姐 : 事情非常順利的K先生終於和A小姐開始交往了。 ^^^^^^^^^^^^^^^^^^^^^^^^^^^^^^^^^^^^^^^^^^ (小聲問)到底是誰在交往啊? 喔對,K先生和A小姐嘛。 雖說不是"完全不關F的事", 但是至少不是跟F"直接"相關。 所以F如此堅持要知道兩人交往的事情~~~ 是怎樣?是可以抽佣金逆? : 不過A小姐想要過一段時間才要和大家說他們兩個開始交往的事情 ^^^^^^^^^^^^^^^^^^^^^^^^^^^^^^^^^^^^^^^^^^^^^^^^^^^^^^^^^ (小聲問)再問一次,到底是誰在交往啊? 是當事人的意願重要還是介紹人的面子重要? 急著想知道"喔耶耶我介紹成功我好棒棒",是怎樣? 所以說,這個介紹人是器量狹小的。 : 所以這位介紹人F也都不知道他們兩位已經交往了 : 後來F藉由兩個人的互動看出K和A是男女朋友了 : 現在F很生氣,認為他是介紹人怎麼可以不讓他知道在交往的事情 ^^^^^^^^^^^^^^^^^^^^^^^^^^^^^^^^^^^^^^^^^^^^^^^^^^^^^^^^^ (小聲問)為甚麼他是介紹人就應該要讓他知道在交往的事情? 還理直氣壯咧, 他是拿這個當生意在做還是? : K先生不斷的和F解釋,F就是不聽。 : 問題來了:1.K先生究竟有沒有錯呢?他現在覺得很無奈,到底有什麼好在意的 ^^^^^^^^^^^^^^^^^^^^^^^^^^^^^^^^^^^^^^^^^^^^^^^^^^^^^^^^ 當然沒有錯啊。會去在意這種事情也蠻奇妙的。 : 2.跟介紹人說是一定要做的事情嗎?還是這只是個人問題,要說不說隨便你 ^^^^^^^^^^^^^^^^^^^^^^^^^^^^^^^^^^^^^^^^^^^^^^^^^^^^^^^^^^^^^^^ 你等等,我翻一下法條喔。根據兩性交往法, 介紹人之權利義務~~~ 你說,等一下,哪有這種法條! 嗯對啊,所以你看懂我要表達甚麼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86.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31004264.A.64F.html

05/07 21:58, , 1F
等一下 先讓我google看看要表達什麼(欸)
05/07 21:58, 1F

05/08 00:11, , 2F
你在小聲什麼啦!
05/08 00:11,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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