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怎麼斷絕懂法律追求者的騷擾,好想死
※ 引述《smileyroom (慢慢)》之銘言:
: 拜託誰可以幫幫我
: 我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辦
: 遇到一個台大的學生
: 很懂法律
: 甚至要大法官釋憲來跟學校抗爭
: 他跑到我工作的地方堵過我之後
: 我就完全不想跟他聯絡了
: 為此我換工作也搬過家
: 他說過如果我不跟他聯絡要找到我新家來堵我
: 還說這樣不犯法
: http://ppt.cc/TUWs
: 今天封鎖了他5個FB
: 他用第6個FB傳訊息
: 我請他不要再騷擾我
: 他說報警也沒用
: http://ppt.cc/de1d
: 快要瘋了
: 總覺得活著被這種人騷擾很痛苦
: 是不是只有死掉才能擺脫他的陰魂不散
: 想到這個新聞
: http://ppt.cc/Pws7
: 我覺得很害怕
逼居首po請鞭小力點~
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ヽ( ・∀・)ノ
=============分隔線=============
認真回一下
馬臉我雖然不是台大法
不過好歹也是法律相關科系
對法律略懂略懂這樣~
首先
反正封鎖也沒用的話
傳訊息過來可以直接不要看就好了
寄實體信給你亦同
然後
如果他還威脅你說:
“要死給你看”啦,或者
“要在路上堵你”啦,之類的
根據刑法304條的強制罪: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謂「強暴」,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非以被害人自由完全受壓制為必要。”
強制罪只要有強暴脅迫逼使人做無義務的事情即可成案,
換句話說,
恐怖情人以死或者其他強暴脅迫之方式要求你跟他在一起(無義務之行為)
理論也是可以適用本條的。
好啦屁話(騙p幣)了那麼多,
在劈哩啪啦的講一堆好像有涉嫌混稿費之嫌疑,
所以馬臉我就只好來收尾下結論啦~
總之
我覺得是這樣齁~
你就把他之前寄給你所有你覺得屬於
“強暴,脅迫”的訊息
搜集起來整理一下當證據
然後直接拿去警察局告他就好啦 ~
當然,
對方畢竟台大法嘛
難保不會再用什麼奇怪的招數來脫罪,
But!
同學,刑法告不成沒有關係!
他的行為已經明顯的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啦!!
也就是說,
在民事上你絕對是可以跟他求償的 ヽ( ・∀・)ノ
一個便當吃不飽就吃兩個…啊不是,
我是說如果刑法告下去沒用的話,
那刑法告不成就告民法啊~
依小弟看來除非他有kmt的黨證(唉?
不然不太可能判無罪又判不用賠的啦~
蛤?什麼?
你說他在路上堵你或真的死給你看怎麼辦?
ㄜ…這個嘛
堵你的話
直接無視
而他如果意圖用暴力攔下你,
或是一路跟著你騷擾你,
不用懷疑果斷告下去就對啦!!
不過話說回來為了保障你的人身安全,
敝人還是建議你去買個防狼噴霧器之類的東西,然後盡量不要走在人太少的地方這樣才是
上策啦。
最後,
王八蛋這種渾蛋他要死給他死啊!!(大誤
啊不是…我是說他如果真的要(有明顯事實足認)自殺什麼的話,
麻煩找鴿子報案
鴿子很好用der~
以上是小弟的一點拙見,
提供給您參考 ヽ( ・∀・)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9.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29314438.A.574.html
※ 編輯: gph010142 (223.137.9.82), 04/18/2015 07:47:45
※ 編輯: gph010142 (223.137.9.82), 04/18/2015 07:49:37
推
04/18 08:48, , 1F
04/18 08:48, 1F
→
04/18 09:23, , 2F
04/18 09:23, 2F
推
04/18 09:34, , 3F
04/18 09:34, 3F
回樓上~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他如果已“自殺”相逼的話那麼在構成要件的部分可能會有問題這樣~
另外回一下一樓~
關於刑法23第條的正當防衛,
一般來說是否防衛過當就要扯到所謂的“比例原則”,
而據小弟所知,
實務上正當防衛又以防衛致其已經停止對當事人之不法侵害為止,
舉例來說:
甲拿球棒欲攻擊乙,而乙為避免現在之不法侵害,從路上拾一石頭反擊乙之手,使其球棒
掉落,而無法繼續攻擊,則此及為正當防衛。又若甲今球棒掉落後已停止攻擊之行為,而
乙因氣憤而繼續持石頭攻擊甲,則就沒有正當防衛的適用。又如甲是空手攻擊乙,而乙出
於防衛持刀反擊,致甲重傷,如此一來就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因為空手和持刀很明顯是
不符合比例原則的。
以上~ヽ( ・∀・)ノ
※ 編輯: gph010142 (223.136.153.90), 04/18/2015 10:30:10
推
04/18 10:54, , 4F
04/18 10:54, 4F
→
04/18 10:55, , 5F
04/18 10:55, 5F
回樓上,小弟只是法律“相關科系”
不是法律系呦~
所以說也只是略懂嘛
有什麼錯誤見笑了多多包涵啦~
(不過話說我畢業好像是法學副學士就是了…汗…)
然後考上什麼的…嗯…
我們系出來的職業基本上只有一種
然後上一屆考的通過率好像是99點幾啪的樣子(挖鼻
※ 編輯: gph010142 (223.136.153.90), 04/18/2015 11:07:44
推
04/18 11:02, , 6F
04/18 11:02, 6F
→
04/18 11:03, , 7F
04/18 11:03, 7F
→
04/18 11:16, , 8F
04/18 11:16, 8F
推
04/18 11:19, , 9F
04/18 11:19, 9F
→
04/18 11:21, , 10F
04/18 11:21, 10F
→
04/18 11:21, , 11F
04/18 11:21, 11F
→
04/18 11:34, , 12F
04/18 11:34, 12F
推
04/19 18:40, , 13F
04/19 18:40, 13F
→
04/19 18:40, , 14F
04/19 18:40, 1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Boy-Girl 近期熱門文章
72
281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