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無法與無血緣的同住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yang。)時間11年前 (2015/02/23 23:43), 11年前編輯推噓-3(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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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chiroway (耶丫耶)》之銘言: : 最近女朋友跟朋友吃飯,女友的朋友討論到了結婚的儀式 : 過火爐、踩瓦片,那些儀式,他們都很不認同,認為對女生來說很不公平。 : 她回來後,跟我說了這些,進而討論到結婚的事(是尚未有結婚打算) : 我30歲,跟她差了四歲,我是認為這些事都有討論的空間, : 後來談了很多,她最重要的在意點是無法與無血緣的同住, : 也說為什麼是女生要住男生家之類,她想要婚後自己住。 : 請問這些對女生來說,不能接受的點在哪? : 約一年多前我家剛搬新家,所以對她來說她對我只能選擇要或不要? : 我沒有其它的選擇,對於這樣我也只能讓她去選擇, : 我是跟她說,去問問其它人意見,及觀察我家情形, : 請問在溝通或有建議嗎?還是就只能選擇分開? 我是女生 25y的適婚年齡 以前很嚮往有自己的家庭 但是學會愛我的家人後我開始覺得為什麼那麼不公平 結婚後必需住男方家 遇到好婆婆及小姑還好 遇到差的只能離婚或忍耐 平時想回娘家走走會被說嫌話 除夕夜要跟著一大群沒血緣關係的人吃飯 不能陪養大自己的爸媽一起吃團圓飯只能忍著想家的心情吞下無奈 嫁了要侍奉公婆 自己賺的錢拿回家會被說養老鼠咬布袋之類的 養自己爸媽錯了嗎? 嫁了不代表就是男方家的人 站在女生的角度去思考才會懂得女生的無奈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39.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24706209.A.1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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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嫁了在各種層面上的確都是男方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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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書面還是心理上 你都要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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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親費這個撇開不提 就說證件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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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很佩服媽媽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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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從子女變成配偶 課的是綜合所得稅(雖然可改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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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人 嫁出去=潑出去的水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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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3:55, , 7F
即使你"我媽在我嫁出也是我媽"的心態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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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3:56, , 8F
你還是無法改變外界對你這個印象 那個外界包含你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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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婚嫁(戀愛結婚)現實上一直都不是想像中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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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都做好準備的人才會對自己的婚姻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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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00:40, , 11F
噓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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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 噓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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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 噓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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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07:03, , 14F
民法哪條寫嫁了就是"男方家的人"?請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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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舊觀念想一直洗腦下去嗎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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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樓上的各位不要說,以前都這樣做,因為是舊觀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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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睜大眼睛看清楚,不要嫁一樓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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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09:42, , 18F
不用靠老公養 的確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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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盡量拜推文那什麼奇怪觀念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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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09:48, , 20F
咦我推了啥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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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1:07, , 21F
噓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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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2:20, , 22F
噓ㄧ樓,不知道你男還女,女的話你媽生你超可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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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2:20, , 23F
的話請不要出來害其他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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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4:09, , 24F
多了一個配偶,然後呢?這等於是男方家的人?啥神邏輯阿~
02/24 14:09, 24F
一樓的 只是換身分證多個配偶就變男生家的人了哦? 那怎麼不幫忙女生養爹娘呢? 不知原po是男是女 請祈禱你以後不要都生女兒 生女兒最好是祈禱女兒夫家都很明理的讓你女兒養你們二老 ※ 編輯: miss0409 (101.12.227.228), 02/24/2015 14: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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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到底有什麼問題,多一欄配偶欄是代表自己有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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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8:06, , 26F
家庭。不然男方身分證多了配偶欄就等於是女方家的人嗎
02/24 18:06, 26F

02/24 20:23, , 27F
噓一樓
02/24 20:23, 27F

02/26 18:07, , 28F
咦我記得民法說沒有和配偶父母同住就不用養對方父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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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8:07, , 29F
有錯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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