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收男友房租真的不ok嗎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漂浮)時間11年前 (2015/01/22 13:0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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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yuan (baby)》之銘言: : 收男友房租。。。很不ok嗎?? : 男友現在在外租公寓,是地下室一房一廳, 沒有設施或停車位只能停路邊 但是在市中心 : 一個月付台幣3萬左右 : 我自己有買房 (高層一大房一小房一廳公寓含車位,健生房和spa,球場,影院) 是爸爸在我 : 小時後過世給我的遺產買的 : 是在高級區但離市中心遠,開車去市中心要半小時 不過房若出租大概可以租最少3萬五左 : 右 : 但是我和男友最近討論同居他搬過來,收男友一萬左右 ( 我每月在房子的支出兩萬左右, : 包含貸款水電管理保險) : 對男友來說 傢具我花了10幾萬台幣買齊了 男友一件都不用買 還可以用便宜的價格 : 住高級公寓 每天又能見面 不用幫我照顧貓就能和我貓玩 男友很開心 : 對我來說 男友幫我負擔一半我的房子的開銷 除了他人過來之外大部份的空間都是放我的 : 東西和傢具,我不用煩腦當包租婆的麻煩 不用和陌生人住 就可以省開銷 男友又會做飯給 : 我覺得很開心 : 我年薪換算台幣至少有150萬 而男友大我6歲所以年薪整整比我多100多萬台幣 : 一起住後每月省下的錢我們可以去亞洲玩 也預計一年內一起買獨棟的房子 : 但是在網上看到很多人說不該收男女朋友的房租。。。如果租出去給陌生人可以賺更多呀 : 。。。租給對方已經是便宜租了 收房租真的很過份嗎。。。? 首先,你跟男友談好就好,板友意見不重要 現行民法規定給大家參考:婚前財產各自持有,但該財產孳息屬婚後財產,共同持有 換句話說,若你婚前就有棟房子,婚姻存續中賣出,扣除所有成本後淨賺300萬, 一旦離婚,你的配偶有權要求300萬的一半 回到每月付房租這事,假設是已婚夫妻,就算租給外人, 租金扣除你的房貸利息(只有利息,無本金) 及必要維護費後,即為這房子的孳息,你的 配偶也有一半權利。 換句話說,若是 租金 = "房貸利息+維護費",那麼這房子的收入=支出,無孳息,誰也不 欠誰 因為是2人同住分攤,所以再除以2﹐就是於法上最適合要求男/女友分攤的金額 (至於於情於理的做法,一人一家代,公媽隨人裁,哪有標準答案)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9.166.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21903374.A.D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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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根本沒結婚,財產制還有約定的空間,按照這事情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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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法定財產制的機會還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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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4:23, , 3F
感謝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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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兩人在國外 國外財產適用台灣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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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0:55, , 5F
婚前財產賣出後所得價金 還是婚前財產 不會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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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0:55, , 6F
民法第69條第2項的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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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m8OEsy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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