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因為隱形眼鏡分手了
以下是我該時間點寫出的文章,但是我現在知道我的立論點錯誤,
因為很多版友提醒了我沒注意到的地方:
女方是因為臨時被揪過夜,才導致隱形眼鏡沒有辦法放置在適合的容器內。
並非她自己習慣問題。
所以女方覺得是過夜才導致她的隱形眼鏡損毀,這點我原本認為間接相關的事情,
真的是 事發原因 。
所以女方才會跟男方討論過夜的事情。
這樣看來,男生應該付全責,而非下面文章的一半一半。
還有版友指正我,就算女方放的位置再危險,打翻的人本來就該付全責。
我因過去經驗,導致我以為需要[出了事情,是要用大家的出錯比例]拿來商談賠償金額。
事實上,版友認為,本來就應該打翻的人付起全部的責任,跟被打翻的人無關。
因為我的錯誤觀念導致大家激烈討論,可是因為推文很多就不刪原文了
(避免推文也一併刪除)
現在把我的錯誤點補充在這上面。
還有,因為我的誤解導致立論理性感性這方面也有錯誤,
可是我沒有要仇女或酸女的意思,我真的很抱歉。
作者: browntissue (棕組織)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討論] 因為隱形眼鏡分手了
時間: Wed Jan 7 03:43:15 2015
其實我很怕被噓,特別是在女方已經出來澄清的狀況下。
可是我覺得隱形眼鏡這個議題,牽涉到男女處理事情的態度上面。
男方偏理性處理。
女方偏感性處理。
為什麼這麼說?
關於隱性眼鏡掉地板的責任歸屬,我想這是真的值得理性討論的地方。
畢竟責任的歸屬本來講的就是個理字,
而且我想之所以隱形眼鏡會掉在地板上,應該是這樣的:
女方把:1.隱形眼鏡放在容易打翻的地方,
2.女方沒有把隱形眼鏡盒 蓋子蓋好/鎖緊,
甚至有一半是直接暴露於空氣中的(XD 這樣灰塵會進去不好吧),
結果:男方經過/擦過 而打翻。
但當然可能有另一種結局是:男方沒經過/或雖然撞到但很會接,總之沒有打翻。
男方: 1.趕著上班,行色匆匆,導致沒注意到隱形眼鏡而撞翻。
2.又因為趕著上班,所以未曾知會就把眼鏡放回原本的地方。
這樣可以看出來,隱形眼鏡會打翻掉到地板上,其實男女雙方都有責任。
如果不放在容易打翻的地方,就不會打翻。
如果有鎖好蓋好,打翻了也只是盒子翻滾,裡面的眼鏡應該沒事不會髒。
所以女方擺放隱形眼鏡的習慣的確有錯誤,後來爭論,要求一方附一半的錢我覺得合理。
女方一開始擺放的位置就有可能產生兩種結果(被打翻或沒被打翻),
所以我覺得一人一半的錢可以接受。
(但女方論調我覺得不合理,經濟高低不是責任歸屬問題,
過夜問題跟隱形眼鏡會不會打翻,沒有直接關係,蠻間接的吧。
總不能你朋友約你出門,結果你騎車習慣不良(ex:沒事就突然煞車),
最後被後方追撞而出車禍(後方剛好來不及或不長眼),你怪你朋友今天不該約你吧?)
習慣不良導致後面會衍生的問題,女方並非完全沒有責任。
再來是,事件的產生,是男方把隱形眼鏡撞翻。
男方在撞翻後採取的行動可說是完全錯誤的,放了就不用管?很趕很忙所以不交代?
上班打卡完再傳簡訊或line很困難?(所以男方自知理虧被女方罵自私也有一直道歉)
萬一隱形眼鏡外表看起來沒髒,女方照樣戴,我才覺得事情大條了......
再來男方採取的行動是,讓女方坐計程車+付車資+加給錢買日拋擋一下。
這邊行動我覺得合理,不過理由我覺得有些奇怪?
理由是:前女友經濟不好,有些花費男方會負責。
可是,今天就算女主角家財萬貫,道理上本來就是你該負責的啊?你不撞,眼鏡不會翻。
本來就是要負責吧?頂多商討賠償比例的問題,但跟經濟高低沒有關係。
如果這件事情到此為止,沒有發生女方沖水的問題,
我覺得在道理上面打轉的話,
男女都應該各附一半的錢,我覺得打翻的責任是一人一半,所以賠償比例是一人一半。
再來,就要探討賠償的範圍問題。這牽涉到隱形眼鏡能否使用。
女方為隱形眼鏡物主,她若主張,隱形眼鏡髒得/皺得無法繼續使用,其實也不是不可以,
畢竟隱形眼鏡是貼眼物品,衛生和物品狀況很很重要,
基本上,隱形眼鏡就是打翻滾在地上了,
我覺得女方只要認為隱形眼鏡無法再繼續使用或不接受洗完去戴的狀況,
就只能乖乖的賠一副新的給人家。
畢竟,裡面的細菌跟ooxx要怎麼保證除去?
若商討賠一副新的,也不存在什麼日拋的問題啊(那是拿來臨時充用的,並非正式賠償),
要賠本來就該賠跟原本一樣的東西不是嗎?不管女友買的眼鏡是貴的還便宜的?
如果結論就是賠一副一模一樣的,
那就該[男女雙方各出一半] {和原本相同} 隱形眼鏡的錢。
所以,不管女方後續有沒有沖水,有沒有塞排水孔,我都覺得不重要耶。
畢竟損毀人家物品在先,不能保證維修成人家原本的狀況,就只好買全新的吧?
再來,賠償的金額及範圍本來就是雙方要協調的,
不是男方你主張「日拋+計程車費」就可以的,
日拋很明顯不能代替賠償女方的髒隱形眼鏡吧?
她如果堅持不接受 把[髒眼鏡洗淨之後就可以照樣戴上的觀念。」你能拿她怎樣?
所以男方的論調:[沒有重新購買的必要],這是你認為的,對方可以不接受。
這是要協調的,不是你說了算的。
再來是女方。
你要拿去沖水這件事情,真的是你自己的決定,跟任何人無關。
男方沒有叫你拿去沖水吧。
男方的建議,先坐計程車去拿錢買日拋,我認為可以解燃眉之急。
我不清楚,一個大近視能否輕易購得可以使用的日拋(閃光250),
但如果可以,你沖水沖到排水孔卻叫男方賠,這實在有點奇怪。
基本上,我是覺得都已經髒了、皺的甚至乾掉的隱形眼鏡就不要使用了。
但女方拿去沖水的行為,是表示認可沖水+泡藥水後,眼鏡可以繼續使用囉?
如果你認為可以繼續使用,那你應該主張 男方 打翻導致你花時間沖水+泡藥水
所花費的時間跟人力跟壓力,去主張賠償金額。但賠償的金額要一人一半。
你把隱形眼鏡沖到排水孔,真的是你的事情。不能用因為男方打翻,藥水太少,
所以我要沖水當理由。
如果男方在你沖水之前,就已經先請你去找他拿錢買日拋,
你就不需要去沖隱形眼鏡。你愛乾淨非沖不可、沖了又誤進排水孔裡,
男方真的不需要付啊。
總之,我認為你如果不接受髒的隱形眼鏡,大可直接講,然後按責任歸屬,
男女各附一半新的眼鏡的錢(一隻2500除以2)
但你都拿去沖水了,我認為你可以接受 把髒的隱形眼鏡洗乾淨再來使用,不然沖他是?
既然這樣,女方應該要主張你沖藥水的時間+人力+精神賠償(起床就看到爛掉的眼鏡)
再加上男方為他的過失負責任:計程車費+日拋(造成你一天不便的實際賠償)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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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覺得是冷冰冰的道理。
再來講感性/情緒的部份。
女方當下因為隱形眼鏡無法使用,是有情緒的,但事後也有道歉。
不過情緒抒發是讓對方體諒你的,不能拿來當作要對方負責的藉口。
還有,懊悔過夜的決定,對發生的所有事情不能接受(隱形眼鏡不能使用,男方的態度),
女方可以去衡量感情上,能否接受這樣的人當你的伴侶(看你的文章是不行)
所以決定[分手定了]、[打死不復合]也可以。
但是把「過夜」「經濟高低」一起扯進去,我認為女方可以認為[男朋友要體貼你]
的部份,甚至把這樣準則當作擇偶標準也是自身的自由,
但其實,這不是男方理所當然、應該做的。難道說,賺得多的一定就要賠償賺得少的嗎?
女人的思考都以感性出發,但不能任何事情以感性要求,對方就得接受。
感性很好,但理性思考在溝通方面有其必要。
關於男方,我是不知道劇情是怎麼急轉直下,可以從買日拋變成變成付3000元,
(雖然你很理性,不過我搞不清楚3000這個數字是怎麼出現的)
不過,既然你都付錢了,還論理說教XD,其實我真的不懂你耶!
或許真的像女方說的,你就是非得爭辯到自己是對的、別人是錯的才開心?
還是說,你其實付那3000心有不甘?
還是說,你就是希望女方聽到〔道義上,因為你經濟困乏所以我幫你付〕,會謝主隆恩?
女方才剛失去了隱形眼鏡,如果你覺得這個節骨眼,她會感謝的話,只能說......
你、想、太、多、了。
而且,你不是想要求個[理]字嗎?
道理就是要負擔多少金額,就按比例歸屬啊?
負擔的範圍金額是協調出來的,不是你說了算。
想回你原文,我覺得你真是有夠自我中心。賠償什麼時候是一方說了算的?
還有你的「道義」上,負擔了三千塊,聽了只讓人覺得,你的姿態很高。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不食嗟來食」,拿了你三千,還要聽你分析什麼理字、道義的,
只讓人覺得你的態度就是「我就是在施捨你」,
對方只是經濟不佳,有沒有要那麼卑微?
你別忘了,打翻的人是你耶!><
最後那個安全帽,嗯,雖然我覺得男方很扯,
而且我覺得我如果是女生,安全帽事件我就會分手了,
不過,安全帽被偷,男方在女方提點多次,卻不上鎖固然有錯,
但女方你堅持上鎖,卻始終沒有作為(沒有真的動手上鎖)
而導致被偷,女方的確還是要付部份責任吧?因為那是你的安全帽,
理論上你也有自行保管的責任,不是嗎?他不上鎖,你就不能帶走或強制上鎖嗎?
還有,男方花錢買給女方的安全帽送女方,就是女方的,男方這時候把這拿來說嘴?
是跟安全帽被偷有什麼關係?
女方還回答好?我都不知道好什麼好?
然後遮罩出錢的事情,雖然我不懂男方的邏輯,為何是小偷>女方>男方,
但是呢,就算是這樣,女方也不該全出那165元喔。男方也是有責任的,為何是女方全出?
最後我想提醒女方,
你其實可以不接受{壞掉遮罩的安全帽},
可以要求一款和舊款相同的安全帽,然後金額你們按照責任歸屬比例分攤。
你也可以不用接受{髒掉、掉到地上的隱形眼鏡},
可以要求一付和舊款相同的隱形眼鏡,金額各付一半。
這些,本來就可以正正當當的要啊。跟安全帽是誰買的,有沒有心軟過夜沒有關係XD
※ 引述《residentevil (是要走去那裡)》之銘言:
: ※ 引述《nicelad (狗狗)》之銘言:
: : 新年開工第一天就被提分手了……囧……對方已經嗆明不聯絡……所以只是想請版友們幫
: : 忙批一下我自己想法的問題所在
: : 事實
: : 前天因和前女友約會至時間很晚,最後便找了旅館住宿,隔天早上我趕上班先離開時不小
: : 心打翻她的隱形眼鏡盒子,其中有一隻掉落地上,我撿起來放回眼鏡盒後便趕去上班了。
: : 進辦公室不久前女友就傳訊息痛罵我說掉出來的隱形眼鏡很髒我放著就跑很自私之類一連
: : 串……我一直說對不起,但因為在上班無法抽身,就請他坐計程車來辦公室找我我負責車
: : 資並另外給他錢先去買日拋擋一下(前女友經濟狀況不好,有些花費我會負責),她發飆
: : 完後也說好。
: : 過一小時後前女友又打電話過來,說他嘗試用自來水沖洗那隻隱形眼鏡,但不知道水壓那
: : 麼大又沒栓住洗手台,眼鏡就被沖走了,他的隱形眼鏡一隻要兩千五百他沒錢負擔…如果
: : 不是我找他過夜他就不會這麼狼狽之類…我還是要他先來找我,並直接給了他三千塊,這
: : 時她有為早上的情緒化跟我道歉。
: : ———
: : 下班忙完後試著跟前女友討論隱形眼鏡的事。
: : 我認為隱形眼鏡沖走之前本來買日拋跟計程車的花費是我的緣故產生的,我理應負責。但
: : 眼鏡被沖走是自己不小心,“道理上”我沒有幫忙重新購買的必要,但“道義上“女友經
: : 濟狀況不好,我幫忙cover也是合理的,之後也實際給了他錢。
: : 前女友認為眼鏡被沖走我也有責任,因為不找他過夜不打翻眼鏡就不會讓他有機會沖走眼
: : 鏡,所以費用應該一人一半。
: : 雖然無論如何我錢都是付了,但觀念無法溝通一致,前女友就提分手了,我有賠了夫人又
: : 折兵的感覺,想請問通常版友對這樣狀況的看法是如何呢?我的想法會太自我中心嗎?
: : 可能會有版友說愛她也付了錢吵枝微末節沒意思,但我覺得因為想走入婚姻所以觀念還是
: : 要盡量溝通。
: : 但我們中間分分合合也很多次了,所以目前是也不敢有複合的想法,唉。
: (朋友代po)
: 嗯我是這位前女友
: 我想我還是來為整個故事補充一些細節吧
: (文有點長不好意思)
: 事發前夜,男生滿身酒氣失魂落魄
: 拗不過男生不斷請求
: 最終我還是答應他ㄧ起過夜
: 聊聊(為什麼不)復合的事
: 對,我不想復合,但又心軟
: 我知道我錯了
: 事實上我想回家
: 因為深知我們這ㄧ年來的故事
: 只是「隱形眼鏡」代換成「安全帽」
: 諸如此類瑣碎而令人難以忍受的劇情而已
: 還記得去年安全帽的那件事是這樣的
: 我提過大概五次吧,安全帽要鎖
: 然而最終我的安全帽
: 仍在男生堅持不鎖下被偷了
: (嗨,你在堅持什麼?)
: 事發當下脾氣不好的我當然是生氣
: 女「你爲什麼就是不鎖呢?」
: 男「我已經很可憐了,妳為什麼還要怪我?」
: 女「我才可憐吧,那頂是我的」
: 男「誒妳搞清楚,那頂是我買的」
: 女「好」
: 男「不過對方有放另一頂遮罩壞掉的給我們
: ,雖然很臭,但我們洗ㄧ洗,裝遮罩還是可以用」
: 女「好吧,我認同」
: 結果最後,他說換遮罩錢165元要我出
: 因為在我們為了這件事爭論了整整三小時後
: 他覺得該負責任的順序是小偷>我>他
: --------------事隔ㄧ年線---------------
: 2015/1/5清早
: 男生把我的長戴式隱形眼鏡揮到地上
: 我半夢半醒間看他對地上眼鏡置之不理
: 還請他把眼鏡放好到盒子裡
: 然後我昏睡了(我是研究生不用上班)
: 兩小時後,我要起身準備去學校了
: 一轉身赫然發現兩團乾掉皺巴巴的隱形眼鏡
: 其中一支整個黑掉
: 沾滿灰塵、毛球、蜷曲的頭髮
: 當下情緒全上來了
: 擔心遲到、擔心眼睛
: 由於男生前晚告訴我他有藥水
: 所以我沒有再購買
: 然而眼前的情況是
: 那些大量的髒東西如果沒有大量液體沖掉
: 剩下的藥水不足以泡開我那兩團皺掉的眼鏡
: 所以我只好想著先用生水沖洗
: 但我大近視,閃光還250
: 加上緊張
: 我的隱形眼鏡就在我自己沒先關住排水孔的情況下
: 被沖走了…
: 我對自己感到憤怒
: 想著自己怎麼那麼草率不先關排水孔呢
: 但同時,我也無法克制不對他產生憤怒的情緒
: 為什麼我總是要收拾他先促成的爛攤子
: 然後被他檢討我錯多少(通常一定我錯更多)
: 然後被他po文公審
: 然後被他控訴我如何不在乎他所以我想分手
: 我想澄清的是:
: 1.我不是笨蛋:不是不知道隱形眼鏡不能用生水沖洗,我只是要把大量穢物先沖掉,再把它們浸泡。
: 2.我沒有痛罵他:但我是說了重話「相隔幾個月,你為什麼還是這麼白目?」
: 3.是我主動提出我們要平分錢:而他沒有陳述事實。
: 我還想對你說
: 跟你在一起
: 我不開心
: 我真的好不快樂
: 每一天都在爭執
: 每一件事情都要檢討,包括無數件因你而起的事件
: 我總是被你逼著要認錯
: 不認錯你就找朋友跟網友公審我
: 然後你哭、你求我、我卸下心房你就藉機又要我認錯
: 你覺得你人生的極度順遂代表著你是真理
: 但是,這次可不可以換我求你?
: 不要再出現在我的學校
: 不要再出現在我愛的咖啡廳
: 不要再出現在我家樓下
: 不要讓我害怕你
: 為我們的故事留下僅剩的一點美好,好嗎
: 如果你真如你所說的那麼喜歡我
: 那麼讓我走,好嗎?
: 祝我們都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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