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在台灣未婚生子的可能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創業維艱)時間12年前 (2014/06/07 22:39), 編輯推噓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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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之銘言: : ※ 引述《maxduan (創業維艱)》之銘言: : 她不爽懷孕想拿掉,不用經過你同意就可以去拿, : 你完全沒有抗議的立場, : 因為你沒拿到結婚證書這張護身符, : 法律完全幫不了你. : 女人的子宮在婚前是完全屬於她自己的, : 結了婚就有一半是老公的了. : 如果你想要小孩,想要小孩跟你姓, : 這點認知你一定要有. 所以結婚後女生要拿掉需要老公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82.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402151995.A.A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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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女人的子宮在結婚之後就不完全屬於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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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生只有婚前可以自行決定小孩去留.婚後就一定要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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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也同意才能作人工流產.有些女人懷孕期間想離婚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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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丈夫還能以此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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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對男人最大的保障就是保住自己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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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遺傳性、傳染或精神疾病;胎兒有異常情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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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判定不適合生育之理由...等可依自願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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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2:27, , 8F
一行文= =
06/08 02:27, 8F
文章代碼(AID): #1JaoGxfG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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