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勸世 沒結婚前不要一起買房 後續

看板Boy-Girl (男女)作者 (東大叔)時間12年前 (2013/12/10 17:33), 編輯推噓-3(0310)
留言13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東大叔想要奉勸各位鄉民,無論是金錢債還是愛情債的發文。 類似這種節錄對方的缺點,然後敘說自己的委屈來博取同情,都是單方面的說法而已。 只是,我不懂得一點是,為何鄉民們就是沒有學到教訓,一味的同情原PO卻忘了督割事件。 推 zop:只能提告囉,民事看怎麼告,詐欺或是侵佔? 12/10 12:22 → vesia:29萬拿去請律師告她也高興 12/10 12:25 推 Runken:對~既然是她先提分手~你也不用留情面了 12/10 12:26 → WenliYang:"沒感覺 像老朋友" 真的很老梗的理由 12/10 12:27 推 Really5566:拿她想A的錢找律師告到她求饒又處理好問題不好嗎? 12/10 12:33 推 hibot:這女的好貪!付10萬要拿29.5萬…很多人要錢不要人格! 12/10 12:34 → Dialysis:我是好奇,有沒有什麼暗黑兵法,可以讓女方誤觸法條, 12/10 12:37 → Sioli:無解吧 她就算只有1/100~也是可以當釘子戶 12/10 12:45 推 m0630821:共同登記嗎?沒的話怕屁,保留匯款證明,叫他吃X 12/10 13:59 → nilenile:可事告警告(並電話錄音)不還錢就告詐欺 12/10 14:55 → nilenile:這樣連對方反應都錄下來了表示她是明知故犯 12/10 14:56 → nilenile:而不是你冤枉她 12/10 14:56 推 hank9201:告民事吧 找律師 比給他A還爽 12/10 14:59 → walter741225:看你要不要衝 如此而已 反正對方擺明擺爛 12/10 15:20 → AppleAlice:...看起來你付出的精神也比對方多 12/10 15:47 → anshley:社會上的破麻比想像中多。真的! 12/10 16:12 推 cka:跟前幾天那個拿七百萬還悔婚也不還錢的比,你算好運了 12/10 16:57 YA哥事件懶人包-清大媽寶VS女大生小清,有圖有真相 http://www.kikinote.com/article/12481.html 推到爆的「督割案」 竟是騙局一場網友全上當 http://www.lazyfrog.tw/view.php?id=65 ※ 引述《MartinGo》之銘言: : 女 25歲 薪水 26K/月 : 在今年四月初因準備結婚 共同聯名購買預售屋 : 預計十二月到過農曆年間交屋 : 總價496萬 台中 六樓 頭期100萬 : 出資比例 10萬 40萬 : 還有頭期尾款 50萬未繳 原本計畫為男方支出 : (使用執照下來才須付款 約在十二月底一月初) : 共同帳戶(女方的) 男方存進4.5萬 : 今年十月 女方因沒感覺 像老朋友 提出分手 : 男方因母親年初車禍 想與母親同住 就近照料 所以想保留房屋 : 女方提出要求 需付25萬才願意放棄房屋權利 : 男方同意後 女方才說明是不包括共同帳戶的錢 : 所以總金額應該是 29.5萬 : 男方氣瘋了 故尋求幫忙 並勸世 還沒結婚不要一起買房 : 資訊參考 : 1.使用執照下來 就無法更名 換約 要跑完銀行對保 交屋 過戶 才能買賣 : 預計十二月底 一月中間會下來 : 2.同一棟高樓層(10樓以上) 已經賣出 580萬成交 : 3.男方願意放棄房屋 請女方拿出 52萬的利潤 和40萬的本金 女方對此一再不回應 : (算法 10萬可拿15萬利潤 40萬可拿60萬利潤 因讓利 故為52萬加40萬) : 結論 我快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67.14

12/10 17:34, , 1F
喔 有複製到我 那我出來講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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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7:35, , 2F
我只會針對現有的資訊來做評論 基本上盡量相信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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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7:36, , 3F
除非是太過明顯的畫虎爛或者話中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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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7:37, , 4F
痾.....我只有把雙方要求的資訊列出來 沒有缺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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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7:37, , 5F
不這樣的話 你每一篇都可以這樣搞 是要討論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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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7:40, , 6F
況且 你刪了我第一句 我不認為我有同情他
12/10 17:40, 6F

12/10 17:51, , 7F
Wal大,你用肯定句說女方擺爛? 大叔請問你為什麼肯定?
12/10 17:51, 7F

12/10 17:55, , 8F
依照原文參考資料第三點 建立在不是謊言的前提
12/10 17:55, 8F

12/10 18:09, , 9F
你在不懂裝懂什麼,什麼叫沒有學到教訓,我叫他去告,他對就他
12/10 18:09, 9F

12/10 18:10, , 10F
贏,他錯就他輸,是在督割什麼,你點我的名最好謹慎點
12/10 18:10, 10F

12/10 18:36, , 11F
建議他找律師哪裡錯?? 他在這一直發文難道花的精神不多
12/10 18:36, 11F

12/10 18:36, , 12F
不是講了大叔之後點個名就中肯了好嗎 ~"~
12/10 18:36, 12F

12/10 19:45, , 13F
這哪裡督割了?
12/10 19:45, 13F
文章代碼(AID): #1Ifj_DAu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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