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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Beauty (表特)作者時間16年前 (2008/10/08 02: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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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主對違規未分類的文章有修改標題或刪除的權力,推噓文的論處亦同。 2、申請解除水桶或是檢舉建議需自行寄信至板主信箱。 3、同一事項中如符合兩種以上違規事項,將會累計罰則。 4、若代發表或借用帳號發表之文章違規,以發表者為處罰標的,請斟酌為之。 5、如果對板主群的判決有任何意見,可先行寄信向板主群解釋, 板主群會做出最後判決,判斷是否修改或維持原判決。 對最後判決仍有不服者,可至群組事務板L_TalkandCha申訴。 6、若有相簿或照片連結,請勿以論壇或是網誌等方式發表,否則以廣告論 ╰══════════════════════════════════════╯ -- ╭═╭═╭═╭══╮═╮═╮═╮═╮═╮═╮═╮═╮═╮═╮═╮═╮═╮═╮═╮ ╭═════╯ ╰═════════════════════════════╮ 注意事項 1.M文標準 (相關疑問可/查詢 M文標準) (1).關於 漂亮 正 等相關用語超過 30 (2).特殊整理文 (對於各種類別 如:節目 職業 學校 ......等的整理文章 2.特殊文種說明 政治文:各大選舉期間視情況暫停貼發表政治相關文。 集氣文:生日、祝福、祈禱、尋物......等文章,經投票後決定禁止發表。 運動文:關於運動類別帥哥美女,同類一日內一篇為限,推噓依照個人審美觀。 善心文:若認為心美而發文,那也要接受人家覺得不正的噓文,亦一日一篇為限。 3.廣告類別 (1).本板強烈拒絕任何形式之廣告,除來信板主確認有高度表特相關外,不得發表。 (2).商業廣告、投票、問券、活動宣傳、遊戲廣告及網誌宣傳皆屬廣告範疇。 (3).若連結相片之網頁外插太多廣告連結,累次為之,將視為廣告文處理。 ╰══════════════════════════════════════╯ -- ╭═╭═╭═╭═╭══╮═╮═╮═╮═╮═╮═╮═╮═╮═╮═╮═╮═╮═╮═╮ ╭═══════╯ ╰═══════════════════════════╮ 二、違規處罰 1.禁止18禁文章,情色聊天室連結,恐怖連結,愚弄板友。 簽名檔、暱稱及推文犯之亦同。 <劣文退回,初犯者外加水桶三個月,再犯者水桶無限> ╰══════════════════════════════════════╯ -- ╭═╭═╭═╭═╭═╭══╮═╮═╮═╮═╮═╮═╮═╮═╮═╮═╮═╮═╮═╮ ╭═════════╯ ╰═════════════════════════╮ 2.po出他人相簿 ,當事人(或經過求證得當事人委託)可來信要求刪除, 若為非本人同意公佈之照片亦同(偷拍 抓圖 他人相簿),不以當事人相簿為限, 公開平面、立體媒體上發布內容,視為公眾人物可能回絕刪除請求。 <初犯直接刪文 累犯(若不同id經查證ip相同也算)劣退+水桶一個月 內文名顯明批暗諷明顯陷害文 使當事人不悅 外加水桶一個月> 註:為保障個人肖像權,要求板主砍除文章者,無須是相片主角本人, 其朋友等相關人等亦可代為要求,但必須檢具相當證據。 唯若要檢舉貼文者張貼其連結造成其不悅者,需為相片主角本人。 若為累犯疑似陷害報復之文章,則不在此限。 ╰══════════════════════════════════════╯ -- ╭═╭═╭═╭═╭═╭═╭══╮═╮═╮═╮═╮═╮═╮═╮═╮═╮═╮═╮═╮ ╭═══════════╯ ╰═══════════════════════╮ 3.未經相片主角或他人之允許公開或詢問其個人資料、秘密檔案或流言八卦, ex.電話、手機、住址、電子信箱、msn、揪眾神密碼或未證實流言..等。 <劣文退回,水桶刑期最輕三個月,最高無限水桶,推文違規加重>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 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PTT及表特板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 -- ╭═╭═╭═╭═╭═╭═╭═╭══╮═╮═╮═╮═╮═╮═╮═╮═╮═╮═╮═╮ ╭═════════════╯ ╰═════════════════════╮ 4.於板上爭吵、謾罵、明批暗諷,意淫文字,揪眾鬧事,推文亦同。 爭吵、謾罵、明批暗諷之檢舉,須由當事人提出。 因他板事務而將當事人照片PO出者,情節重大者交由板主判定。 <劣文退回,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者水桶加重> 轉錄文:要神或是分享他板出現之人,請擷取重點重新編訂發表, 而非直接轉錄文章,違者直接刪除並給予水桶兩週, 若另有非經當事人同意轉錄之違規,給予劣文+一個月以上水桶。 ╰══════════════════════════════════════╯ -- ╭═╭═╭═╭═╭═╭═╭═╭═╭══╮═╮═╮═╮═╮═╮═╮═╮═╮═╮═╮ ╭═══════════════╯ ╰═══════════════════╮ 5.有任何檢舉、申訴案件請備齊證據(作者名,文章篇數)回覆至版主信箱, 為保持板面清潔,請勿任意於板面上提出控訴或挑釁板主。 <違者劣文退回,水桶一週,誣告者水桶三個月> ╰══════════════════════════════════════╯ -- ╭═╭═╭═╭═╭═╭═╭═╭═╭═╭══╮═╮═╮═╮═╮═╮═╮═╮═╮═╮ ╭═════════════════╯ ╰═════════════════╮ 6.干涉他人發言,故意擅改他人推文者。 <劣文退回,水桶一個月> 未經同意轉錄他人文章者,一次處以水桶兩個月。(2009.3.4) 註:修改內容除經當事人同意,不得為之, 但若是對於整段推文之刪除,不在此限。 ╰══════════════════════════════════════╯ -- ╭═╭═╭═╭═╭═╭═╭═╭═╭═╭═╭══╮═╮═╮═╮═╮═╮═╮═╮═╮ ╭═══════════════════╯ ╰═══════════════╮ 7.無連結一行文,空白文,灌水文,廣告文,張爸文,無臉文,心得文, 非表特文,衝人氣文,注音文,政治文,歧視文,洗錢文,求密碼文, 引戰文,陷害文,廣告文,病毒文,不當標題或不當內容文章。 <劣文退回,不另行公告,嚴重者直接水桶,附相簿偷渡者或推文亦同> 無臉文:無清楚可辨識之臉部連結,或只有胸部腿部特寫者。 歧視文:涉及地域、或者特殊族群之文。 陷害文:若任意將非本人之相簿以挑戰標題發文,加重其審核標準。 非表特文:非表特事務,或是有其他更適合該文發布之版面。 不當標題:使用"公告"或"(本文已被刪除)"為標題者,或是無適當使用分類者。 不當內容:其他非板規第四條及板規第五條所規範之不當內容者。 無連結一行文:無連結且字數未滿20字者,即屬違規一行文。 (標點符號不算,英文字母2字算一有效文字) ╰══════════════════════════════════════╯ -- ╭═╭═╭═╭═╭═╭═╭═╭═╭═╭═╭═╭══╮═╮═╮═╮═╮═╮═╮═╮ ╭═════════════════════╯ ╰═════════════╮ 8.尋人文,可愛動物連結,就可文,重複PO的神人文,或其他輕微違規。 <不設劣文砍除,不另行公告> ╰══════════════════════════════════════╯ -- ╭═╭═╭═╭═╭═╭═╭═╭═╭═╭═╭═╭═╭══╮═╮═╮═╮═╮═╮═╮ ╭═══════════════════════╯ ╰═══════════╮ 9.分身案若有處分相關id時,依照ID_Multi判決為準。 為避免"借帳號給人家用"或"借用認證信箱"等理由變成鑽漏洞的藉口, 其朋友等相關人等亦可代為要求,但必須檢具相當證據。 或提供可證實兩者並非同一人之證據。 若無法提供,則依照帳務部的判決結果給予處分。 ╰══════════════════════════════════════╯ -- ╭═╭═╭═╭═╭═╭═╭═╭═╭═╭═╭═╭═╭═╭══╮═╮═╮═╮═╮═╮ ╭═════════════════════════╯ ╰═════════╮ 10.因推文犯1.2.3.7條者,斟酌加重處罰,暫定兩倍處置 <基本換算 劣退等於三個月水桶 若沒劣退到改補水桶累加> ╰══════════════════════════════════════╯ -- ╭═╭═╭═╭═╭═╭═╭═╭═╭═╭═╭═╭═╭═╭═╭══╮═╮═╮═╮═╮ ╭═══════════════════════════╯ ╰═══════╮ 11.公告以外文章被噓到X1者 首次予以刪除 水桶一周 再犯劣文(三犯以上劣文+水桶) < 噓文若有惡意重複噓文者 交給版主判定處置與否;三犯後水桶三個月起跳 > ╰══════════════════════════════════════╯ -- ╭═╭═╭═╭═╭═╭═╭═╭═╭═╭═╭═╭═╭═╭═╭═╭══╮═╮═╮═╮ ╭═════════════════════════════╯ ╰═════╮ 12.濫用推文 推圖 無意義連噓 意淫歧視(經投票增加)的推文 <過度無關文章或是有引戰之虞者 依照情節輕重處一周以上的水桶 意淫歧視之文字適用版規4 三個月起跳> 意淫歧視:對男性或女性不尊重之用語,或是屬於器官狀態形容用詞, 如硬了 射了 破麻 或其他(未列出的諧音組合字皆為處罰範圍 ╰══════════════════════════════════════╯ -- ╭═╭═╭═╭═╭═╭═╭═╭═╭═╭═╭═╭═╭═╭═╭═╭═╭══╮═╮═╮ ╭═══════════════════════════════╯ ╰═══╮ 13.其他未在板規內或無詳細列出的違規(如洗板文、警告刪除後仍偷渡違規), 經板主群討論後確實有影響看板秩序的行為,依其行為輕重處罰。 <較輕微的違規會以警告通知,若有再犯行為便處以水桶或劣文> ╰══════════════════════════════════════╯ -- ╭═╭═╭═╭═╭═╭═╭═╭═╭═╭═╭═╭═╭═╭═╭═╭═╭═╭══╮═╮ ╭═════════════════════════════════╯ ╰═╮ ※ 本版規得隨時視情況增補或修改之。 新版規公佈七日內,違規者,以對受罰者較有利之處罰優先,已處罰者不溯及既往 原作 tjackalym 參考 PTT各大版版規 板主 cawayigainax 經同意後套用其樣式修改 ╰══════════════════════════════════════╯ ※ 編輯: cawayigainax 來自: 59.126.160.29 (03/0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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